崔 耀 杰
(太原市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0)
我國城市規劃管理中對中小學、幼兒園用地綠地率控制要求有所不同。一些城市對其提出了具體的控制要求,如控制綠地率不得小于35%或30%;另外一些城市則未對中小學、幼兒園用地綠地率提出具體控制要求。中小學、幼兒園用地綠地率控制與學校的生均用地及班數規模有直接關系,綠地率的控制要求在滿足國家相關規范要求的同時,還應結合不同城市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通過對相關規范及標準進行分析總結,對中小學、幼兒園方案布局進行綠地率核算研究,同時和城市的控制方式進行比較,探索有效、可行的中小學、幼兒園用地綠地率控制要求。
太原市現行控規中控制中小學用地的綠地率不得小于35%,幼兒園用地綠地率不得小于40%,在《太原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規定的生均用地控制要求下,進行方案布局,24班以下中小學綠地率很難能達到不小于35%的控制要求,幼兒園綠地率達到不小于40%的要求幾乎不可能。按照現行控制規定,中小學、幼兒園用地綠地率控制要求較難實現。
由于控規中控制中小學、幼兒園用地綠地率較高,在總平面審批階段不能滿足規劃設計條件中規定的綠地率控制要求,導致中小學、幼兒園用地的規劃管理處于一種尷尬局面,規劃管理較為困難。
GB 50099—2011中小學設計規范和GB 50180—2018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中均未規定中小學、幼兒園用地的綠地率控制要求;JGJ 39—2016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中的第3.2.4中規定托兒所、幼兒園場地內綠地率不得小于30%[1]。
《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2010)中未規定中小學、幼兒園用地的綠地率控制要求;《太原市城市綠化條例》(2010)中第九條規定,學校、醫院、休(療)養院、機關團體、公共文化活動場所、部隊等單位綠地不低于其總占地面積的35%,舊城改造區的新建工程配套綠地面積,不低于其總占地面積的30%[2]。
根據國家相關規范、標準和山西省、太原市地方條例規定,中小學用地綠地率控制不小于35%,舊城改造區的新建工程不小于30%;幼兒園用地綠地率不小于30%。
表1 不同班數規模幼兒園用地綠地率情況表
表2 不同班數規模小學用地綠地率情況表
根據JGJ 39—2016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太原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2016)及經驗數據,核算不同班數規模幼兒園用地綠地率情況,具體詳見表1。
根據GB 50099—2011中小學設計規范、《太原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2016)、《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規劃導則》(第三稿)及經驗數據,核算不同班數規模中小學用地綠地率情況,具體詳見表2~表4。
表3 不同班數規模初級中學用地綠地率情況表
表4 不同班數規模高級中學用地綠地率情況表
根據JGJ 39—2016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GB 50099—2011中小學設計規范、《太原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2016)對中小學、幼兒園用地綠地率進行核實,核實結果具有以下規律:1)隨著班數的增加,可做綠地的空間逐漸增多,綠地率可逐漸增大;2)幼兒園生均用地為11 m2,綠地率達到30%以上較為困難;幼兒園生均為12 m2~17 m2,綠地率可達到30%以上;3)中小學生均用地為20 m2,小學及24班以上初中、30班以上高中綠地率可達到35%;生均用地為12 m2,24班以上小學、36班以上初中綠地率可達到35%,高中綠地率達不到。
為提高研究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對多地城市近年來制定的中小學、幼兒園用地綠地率控制要求進行研究比較,具體詳見表5。
表5 其他城市中小學、幼兒園用地綠地率控制情況表
通過對多城市中小學、幼兒園用地綠地率控制要求進行比較研究,可得出結論:1)部分城市明確規定了中小學、幼兒園用地綠地率控制指標,具體為不小于35%或30%;2)部分城市未對中小學、幼兒園用地提出具體的綠地率控制指標,具體控制要求依據國家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執行。
綜合以上研究結果,提出符合太原市實際的較為合理的建議,具體如下:
1)根據中小學、幼兒園班數規模不同,合理確定中小學、幼兒園生均用地面積;
2)依據JGJ 39—2016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控制幼兒園用地綠地率不低于30%;
3)結合太原市實際情況,合理區分新區和舊區,確定不同的中小學用地綠地率控制標準。舊區考慮中小學用地面積較為緊張,生均用地差異較大,建議對舊區新建中小學時,其綠地率不做具體控制要求,依據GB 50099—2011中小學設計規范及主管行業部門標準執行。新區適度提高中小學、幼兒園生用地面積,控制中小學用地綠地率不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