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雅虎奇摩新聞10日報道,66名在廈門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臺灣同胞,或因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被臺當局處罰。
大陸方面早前曾報道,在國臺辦去年公布“惠臺31條”后,各地紛紛開始實施對臺胞的優惠政策。報道稱,平潭縣有8名臺灣村里長擔任村委會或小區居委會執行主任,且在上月進行招募后,目前有66名臺灣人擔任廈門市社區主任助理。有參與者表示,這些職位并非全職,更多是一種基層交流社區經驗的途徑。然而,陸委會與臺“內政部”認定,這些參與者基本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的相關規定,若被認定違法,或被處罰10萬至50萬元新臺幣?!?/p>
(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