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與男方是事實婚姻,孩子14歲,男方從未支付過撫養費,而且也拒絕把他名下的一套房產賣掉以支付孩子的撫養費,請問如果起訴他,法院會如何判決?
答:
你有權以孩子的名義起訴男方支付撫養費,但是否會以房子沖抵撫養費則要看男方是否配合撫養費的執行以及是否還有其他動產更便于強制執行。
在起訴前和訴訟過程中,你需要搜集證據證明以下三個事實:1.男方與孩子的親子關系證明(常用證據如:孩子出生證明、戶口本、親子鑒定報告等);2.你和男方的收入及財產情況(此處您可以通過法院查詢男方名下的房產情況)3.孩子的實際生活、教育、醫療花費金額(建議您平時注意留存與孩子有關的花銷票據)。
為了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利益,建議你舉證證明清楚你和男方解除同居關系的時間點,好確定你可以主張撫養費的時間。如果男方收入情況清楚,那孩子每月的撫養費金額主要參照孩子父親每月收入的20%~30%來確定;如果男方收入情況不清楚,那則需要結合孩子生活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孩子的實際花費情況以及男方名下的財產情況綜合判定。
最后,如果起訴成功,法院最終判決男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男方拒不按期支付,你可以在判決書生效后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