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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玄奘譯經的語言特點
——基于《大般若經》和《勝天王經》被動式的對比

2019-04-10 07:50高列過
關鍵詞:被動式天王語段

高列過

(華南農業大學 人文與法學學院中文系,廣東 廣州 510642)

季羨林認為,玄奘是“懷著一腔宗教的虔誠,總結了在他之前幾百年翻譯工作的經驗,創立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新的譯風”。玄奘新創的譯風“在中國翻譯史上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峰,開辟了一個新的時代”。[1]7

玄奘創立的“新的譯風”,在語言方面有哪些具體體現?和之前的譯經相比有什么特色?筆者認為,分析玄奘譯經與之前異譯本語言的差異,可以深入闡釋玄奘創立的“新的譯風”的語言特點。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以下簡稱《大般若經》),公元663年譯出,600卷,4 830 000余字,不僅是玄奘譯經,也是漢譯佛經最龐大的一部佛經,是體現玄奘創立的“新的譯風”的典范之作。唐以前翻譯的諸多般若部譯經,該經都有異譯本,為進行語言差異對比、闡釋玄奘創立的“新的譯風”的語言特點提供了很好的樣本。

南朝陳月婆首那譯《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以下簡稱《勝天王經》),①7卷,目前僅見的異譯本只有《大般若經》卷566—573。二者的語言面貌頗多相似,甚至有雷同之處。

譯者不同、翻譯時代不同,漢譯佛經被動式的面貌往往有明顯的差異。該經雖然版本眾多,②但據王艷秀提供的材料,這些版本在被動式方面沒有異文現象。③本文擬以《勝天王經》被動式與《大般若經》相關語段的對比為切入點,對玄奘創立的“新的譯風”的語言特點進行初步探討。

一、《勝天王經》被動式與《大般若經》相關語段的對比

《勝天王經》32例被動式,其中“A所V”式13例,“A之所V”式12例,“為A之所V”式3例,“為A所V”1例,“為所V”1例,“為AV”2例?!秳偬焱踅洝繁粍邮脚c《大般若經》相關語段的對比可以分為三種:

(一)完全相同

所謂完全相同,是指《大般若經》相關語段也使用了被動式,并且被動標記、施事成分、施動動詞和《勝天王經》的被動式完全相同。這類情況有11例,其中“為所V”式1例。例如:

(1a)夫離欲者乃服此衣。如來所贊,息慳貪著。(《勝天王經》卷二)

(1b)夫離欲者乃服此衣。如來所贊,息慳貪著。(《大般若經》卷五六八)

(2a)一切凡夫為執所縛,不識不見,不得法性。(《勝天王經》卷三)

(2b)一切異生為執所縛,不識不見,不得法性。(《大般若經》卷五六九)

(二)同中有異

所謂同中有異,是指《大般若經》相關語段也使用了被動式,但被動標記、施事成分、施動動詞三者中的一項或兩項和《勝天王經》的被動式有差異。這類情況有17例。例如:

(3a)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一切諸法信為其首,正信之人不生惡趣,心不行惡,圣人所贊。(《勝天王經》卷五)

(3b)是菩薩摩訶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心常正念,名不放逸。是菩薩摩訶薩知一切法信為上首,正信之人不墮惡趣,心不行惡,賢圣所贊。(《大般若經》卷五七一)

把施事成分“圣人”改為“賢圣”。

(4a)又如蓮華,初始生時,若人、非人之所愛護。(《勝天王經》卷一)

(4b)又如蓮華,初始生位,人、非人等咸所愛護。(《大般若經》卷五六七)

施事成分“若人、非人”變成“人、非人等”,被動標記“A之所V”變成“A所V”。

(三)完全不同

所謂完全不同,是指《大般若經》的相關語段沒有使用《勝天王經》中的被動式,而是改用另一種被動式或非被動式,施動動詞采用了其他的同義詞,施事成分也有變化,共計4例。例如:

(5a)行菩薩道阿鞞跋致,一切諸魔所不能動。(《勝天王經》卷三)

(5b)行菩薩道已得不退,一切惡魔不能傾動。(《大般若經》卷五六九)

被動式“一切諸魔所不能動”變為非被動式,施動動詞“動”變為同義動詞“傾動”,施事成分“一切諸魔”變為同義短語“一切惡魔”。

二、《大般若經》譯文語言特點初探

對比《勝天王經》被動式和《大般若經》的相關語段,我們發現,后者語言呈現如下特點:

(一)“四字一頓”的自然語段

蘇淵雷指出:“玄奘晚譯六百卷《大般若》,化長篇高深說理的文字為自然天籟的四言詩歌,間有五言六言一頓者,亦必偶以五字六字以成句?!盵2]58《大般若經》被動式的相關語段就有這一特點。

1.完全相同

《勝天王經》上下文能被切分為“四字一頓”的被動式,《大般若經》相關語段也使用了完全相同的形式,如例(1)。

有些《勝天王經》被動式的上下文,《大般若經》相關語段只是略有不同,如例(2),只是把“為執所縛”前的“凡夫”變成了“異生”。又如:

(6a)法性亦爾/雖在煩惱/不為所染/后復顯現。(《勝天王經》卷三)

(6b)法性亦然/雖在煩惱/不為所染/后復顯現。(《大般若經》卷五六九)

《大般若經》只是把“爾”變成了“然”。例外的情況是,《勝天王經》上下文完全是“四字一頓”,而《大般若經》卻不完全是,如:

(7a)諸佛如來/悉知眾生/自性清凈/客塵煩惱/之所覆蔽/不入自性。(《勝天王經》卷三)

(7b)諸佛/悉知有情/本性清凈/客塵煩惱/之所覆蔽/不能悟入。(《大般若經》卷五六九)

《大般若經》“諸佛”前還有“天王”二字,從語義的角度,“天王”應當與“諸佛”斷開,但從語段線性排列的角度看,“天王諸佛”仍然構成了“四字一頓”的行文格式。

2.同中有異

方式之一是,《勝天王經》被動式的上下文本來就是比較整齊的“四字一頓”自然語段,《大般若經》的相關語段,多使用音節數相同的同義詞語替換施事成分或施動動詞,如例(3),《勝天王經》除“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外,其余均是整齊的“四字一頓”行文,其中的被動式“圣人所贊”,《大般若經》只是把“圣人”換成了“賢圣”。④

(8a)菩薩摩訶薩/得是陀羅尼/為佛世尊/之所贊嘆。(《勝天王經》卷六)

(8b)若菩薩摩訶薩/證得如是/陀羅尼門/為佛世尊/之所稱嘆。(《大般若經》卷五七二)

把施動動詞“贊嘆”換成“稱嘆”。

方式之二是,《勝天王經》被動式的施事成分,不是整齊的“四字一頓”自然語段,《大般若經》均變為“四字一頓”自然語段。如:

(9a)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天龍夜叉/乾⑤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菩薩諸佛/咸所愛敬。(《勝天王經》卷一)

(9b)如是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天龍藥叉/健達縛等/菩薩諸佛/咸所愛敬。(《大般若經》卷五六七)

《勝天王經》四字格和三字格相間出現,而《大般若經》變為“四字一頓”的“天龍藥叉/健達縛等/菩薩諸佛”。

3.完全不同

《勝天王經》被動式的施事成分、施動動詞、被動標記,《大般若經》都沒有體現,而使用了其他形式,但仍然形成整齊的“四字一頓”自然語段。如:

(10a)又如蓮華/體性清凈/婆羅門剎⑥利/長者居士/之所愛重。(《勝天王經》卷一)

(10b)又如蓮華/稟性清潔/婆羅門等/咸所寶愛。(《大般若經》卷五六七)

用“婆羅門等”替換了“婆羅門剎利長者居士”,音節數相同的同義詞“寶愛”替換了“愛重”,“之所”被“咸所”替換,被動標記由“A之所V”變為“A所V”,形成整齊的“四字一頓”行文。

總之,《大般若經》相關語段與《勝天王經》的被動式相比,無論是完全相同、同中有異還是完全不同,都有自覺追求“四字一頓”自然語段的傾向。

需要說明的是,不僅是被動式本身,有時《勝天王經》被動式的上下文和《大般若經》相關語段相比,后者也有追求整齊的“四字一頓”自然語段的努力,如:

(11a)般若波羅蜜/如是甚深/凡夫、二乘/所不能見。(《勝天王經》卷二)

(11b)實相般若/波羅蜜多/甚深微妙/異生、二乘/所不能見。(《大般若經》卷五六八)

用可以切分為三個四字格的“實相般若波羅蜜多甚深微妙”替換了“般若波羅蜜如是甚深”。

《大般若經》的“四字一頓”自然語段,一方面是對前代譯經行文特點的繼承和發展。俞理明認為,受中土文獻喜用四言句的影響,東漢佛經從支曜開始大量采用四言句?!翱得显斠院?,四言格迅速地被譯師們接受,大家群起仿效,四言成為譯經的常體?!盵3]29另一方面,也是玄奘譯經的自覺追求。王繼紅論及玄奘譯《阿毗達磨俱舍論》四言文體的構成方法時認為,“與真諦的譯文相比,玄奘的譯文有著更為強烈的追求四字格的傾向,綜合運用種種方法來形成四言文體?!盵4]327中土文獻和漢譯佛經何以都鐘情于“四字一頓”?王云路認為:“對應駢列已成為漢民族傳統文化的‘基因’。而這正是產生韻律、產生四字句的深層原因?!盵5]174

(二)形式簡潔、結構自由的句子

《大般若經》的相關語段和《勝天王經》相比,使用的句式形式更為簡潔,結構更為自由。如:

(12a)般若波羅蜜一切諸佛之所護持。(《勝天王經》卷六)

(12b)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一切如來常共守護。(《大般若經》卷五七二)

《勝天王經》是“之所護持”,《大般若經》則是“常共守護”,把被動式“一切諸佛之所護持”變成主動式“一切如來常共守護”,“一切如來”成為主語,在結構上不依附前句,相對自由。

(13a)菩薩摩訶薩,寧棄身命,不舍正法;于他卑恭,不起憍慢;無勢力人之所恥辱,其心能忍。(《勝天王經》卷六)

(13b)若菩薩摩訶薩,寧棄身命,不舍正法;于他謙下,不起憍慢;卑賤恥辱,其心能忍。(《大般若經》卷五七二)

《勝天王經》是被動式“無勢力人之所恥辱”,《大般若經》則是主動式“卑賤恥辱”。從形式而言,作為受事主語,“卑賤恥辱”比“無勢力人之所恥辱”更為簡潔;從語義而言,“卑賤”也比“無勢力人”更為凝練。

(14a)世間之中一切飲食清凈香潔,身火所觸,即成不凈爛壞臭處。(《勝天王經》卷二)

(14b)一切飲食清凈香潔,身火觸之,即成不凈爛壞臭處。(《大般若經》卷五六八)

《勝天王經》是“世間之中一切飲食清凈香潔,身火所觸”,《大般若經》則是“一切飲食清凈香潔,身火觸之”。從形式上看,“世間之中一切飲食清凈香潔”是一個比較長的受事主語,做謂語的被動式“身火所觸”比較短,整個句子顯得頭重腳輕,很不平衡?!洞蟀闳艚洝穭h去“世間之中”這個冗余成分,縮短主語,又用“身火觸之”的“之”回指主語“一切飲食清凈香潔”,前后呼應,形式均衡簡潔。

(15a)大將導師摧伏諸魔……世間八法所不能染,如大蓮華。(《勝天王經》卷四)

(15b)大將導師摧魔軍敵……普照一切,八法不染,譬如蓮花。(《大般若經》卷五七〇)

《勝天王經》是被動式“世間八法所不能染”,為兩個四字格;《大般若經》則是主動式“八法不染”,是一個四字格,簡單明了。

(三)清楚明晰的語義表達

和《勝天王經》相比,《大般若經》的相關語段使用了語義更為清楚明晰的句式和詞語。

1.句式

(1)使用語義更為明晰的“A·Adv·所V”

一種是《大般若經》使用“A·總括副詞·所V”,而不是《勝天王經》的“A之所V”。如例(4)(10)。又如:

(16a)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受生端正……一切眾生之所愛重。(《勝天王經》卷三)

(16b)是諸菩薩受生端正……一切有情咸所愛重?!洞蟀闳艚洝肪砦辶?

(17a)(菩薩摩訶薩)通達如來甚深蜜藏,過諸魔事,一切善根不隨外緣,無量諸佛之所擁護。(《勝天王經》卷四)

(17b)通達如來甚深秘藏,超覺一切魔之事業,集諸善本不待外緣,一切如來共所護念。(《大般若經》卷五七〇)

《大般若經》之所以沒有使用“A之所V”,不僅是因為“A(NP)之所V”文氣不夠順暢,還因為“A(NP)之所V”這個結構表義欠明晰?!癆(NP)之所V”是一個主謂結構,“之所V”是謂語成分,但是由于在文言系統中“之”是定中結構的標記,所以,“A(NP)之所V”在形式上很像一個中心語是名詞性結構“所V”的定中結構;同時,文言系統中失去獨立性的主謂結構的主語和謂語之間也往往會添加“之”,如果“A(NP)之所V”的“所”的標記功能減弱,“A(NP)之所V”就很容易被看作主謂結構。

由于副詞是用來修飾謂詞性成分的,使用“A·總括副詞·所V”,“所V”結構的謂語屬性得到進一步明確,“A·總括副詞·所V”成為一個形式明確的主謂結構,比可理解為定中、主謂的“A(NP)之所V”表義更為明晰。

還有一種是,《大般若經》使用“S·(Adv)·V”這樣一個表義明晰的主謂結構,而不是《勝天王經》的“A之所V”被動式。如例(12)“一切諸佛之所護持——一切如來常共守護”。又如:

(18a)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為法王子,釋梵護世之所尊重。(《勝天王經》卷三)

(18b)是諸菩薩為法王子,釋、梵、護世皆共尊重。(《大般若經》卷五六九)

再如例(13),《勝天王經》使用的是“無勢力人之所恥辱”,《大般若經》則是“卑賤恥辱”,也就是說,“無勢力之人”變成“卑賤”,刪除了“之所”。

從表義角度看,“一切如來常共守護”“釋、梵、護世皆共尊重”“卑賤恥辱”這三個“S·(Adv)·V”主謂結構,比有兩可理解的“A(NP)之所V”被動式“一切諸佛之所護持”“釋、梵、護世之所尊重”“無勢力人之所恥辱”表義要明晰。

(2)使用主動式

《勝天王經》兩例“A所V”,《大般若經》改為主動式,如例(14),《勝天王經》的“身火所觸”,《大般若經》改造為“身火觸之”。

文言系統的“所V”是表示受事對象的名詞性結構,直到現在仍有使用。但在漢譯佛經中,不僅有名詞性結構“所V”,還有受原典影響產生的“A所V”被動式。⑦《勝天王經》的“身火所觸”,可以理解為“被身火接觸到”,也可理解為“身火接觸到的部分”,有歧義;《大般若經》替換為“身火觸之”,用“之”回指主語,重申“觸”的對象,表義清楚明白。

(19a)勝天王白佛言:“世尊!云何法性不可思議?”佛言:“大王!在諸眾生陰界入中無始相續,所不能染?!?《勝天王經》卷三)

(19b)最勝復言:“云何法性甚深微妙不可思議?”佛言:“天王!如來法性在有情類蘊、界、處中,從無始來輾轉相續,煩惱不染?!?《大般若經》卷五六九)

《大般若經》沿用了施動動詞“染”,增加了施事成分“煩惱”,把未出現施事成分的被動式“所不能染”改為主動式“煩惱不染”?!盁啦蝗尽毖a充了施事“煩惱”,表義比不明施事的“所不能染”更清晰。

2.詞語

在列舉“天龍八部”的內容時,《大般若經》用的詞語形式比《勝天王經》表義更為明晰。如:

(20a)菩薩亦爾,天、龍、夜叉,有學、無學之所供養。(《勝天王經》卷二)

(20b)此諸菩薩亦復如是,天、龍、藥叉、阿素洛等,有學、無學之所供養。(《大般若經》卷五六八)

《勝天王經》的施事成分是“天、龍、夜叉,有學、無學”,《大般若經》則是“天、龍、藥叉、阿素洛等,有學、無學”。佛經“天龍八部”往往同時出現,《大般若經》添加了“阿素洛等”,更為明晰地表達出“天龍八部”的內容,并與后面“有學無學”區別開來。

(21a)諸佛世尊之所稱贊,一切天眾咸擁護之。(《勝天王經》卷六)

(21b)諸佛世尊之所稱贊,天、龍等眾咸擁護之。(《大般若經》卷五七二)

“天龍等眾”顯然比“一切天眾”能更為準確明晰地表達“天龍八部”的內容。

(四)文氣流轉、便于誦讀的語篇結構

蘇淵雷指出:“玄奘晚譯六百卷《大般若》……全書文氣流轉生動,信足以超軼前修,獨步譯壇了?!盵2]58

《勝天王經》的被動式,其上下文按照“四字一頓”朗讀,語義具有相對獨立性,能夠形成可以停頓的自然語段的,《大般若經》相關語段與之完全相同,如例(2)“一切凡夫/為執所縛/不識不見/不得法性”和例(6)“法性亦爾/雖在煩惱/不為所染/后復顯現”。

除了完全相同的語段,絕大部分《勝天王經》被動式的上下文,《大般若經》都使用了同中有異或者完全不同的形式,既保持了“四字一頓”的行文,又使文氣更加順暢、流轉自如,便于誦讀。差別有如下幾種:

1.施事成分,《勝天王經》采用并列短語,《大般若經》則在并列短語后以表示列舉的助詞“等”結尾

如例(4),《勝天王經》是“若人、非人”,《大般若經》則是“人、非人等”;例(10),《勝天王經》是“婆羅門剎利長者居士”,《大般若經》則是“婆羅門等”。又如:

(22a)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煩惱結使,次第滅盡。如世間月,婆羅門、剎⑧利咸所贊嘆。(《勝天王經》卷一)

(22b)諸菩薩眾行深般若波羅蜜多,煩惱隨眠,漸漸減盡。又如滿月,諸婆羅門、剎帝力等咸所贊嘆。(《大般若經》卷五六七)

《勝天王經》的施事成分是“婆羅門、剎利”,《大般若經》則是“諸婆羅門、剎帝力等”。

(23a)若善男子、善女人親近般若波羅蜜,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所贊嘆。(《勝天王經》卷一)

(23b)若善男子、善女人等行深般若波羅蜜多,世間天、人、阿素洛等皆所贊嘆。(《大般若經》卷五六七)

《勝天王經》的施事成分是“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大般若經》則是“世間天、人、阿素洛等”。

(24a)菩薩摩訶薩始學般若波羅蜜,諸佛、菩薩、釋梵諸天之所衛護。(《勝天王經》卷一)

(24b)如是菩薩始學般若波羅蜜多,諸佛、菩薩、釋梵天等共所衛護。(《大般若經》卷五六七)

《勝天王經》的施事成分是“諸佛、菩薩、釋梵諸天”,《大般若經》則是“諸佛、菩薩、釋梵天等”。

以上五組,《大般若經》以助詞“等”置于列舉項之后,把句子改為更整齊的“四字一頓”行文,既形成了語氣上的自然停頓,又與緊接其后的“咸/皆/共”等總括副詞前后呼應,與《勝天王經》相比,文氣流轉順暢,讀來一氣呵成。

2.《勝天王經》只使用被動式,《大般若經》則在被動式中添加總括副詞

有些是總括副詞與施事成分中的“一切”呼應使用,如例(12),《勝天王經》使用“一切諸佛之所護持”,《大般若經》則用“一切如來常共守護”,“一切”與“共”呼應;例(16),《勝天王經》使用“一切眾生之所愛重”,《大般若經》則用“一切有情咸所愛重”,“一切”與“咸”呼應;例(17),《勝天王經》使用“無量諸佛之所擁護”,《大般若經》則用“一切如來共所護念”,“一切”與“共”呼應。

也有只用總括副詞的,如例(18),《勝天王經》使用“釋、梵、護世之所尊重”,《大般若經》則用“釋、梵、護世皆共尊重”,“釋、梵、護世”之后徑接雙音節總括副詞“皆共”。

以上四組,總括副詞之后的動詞均沒帶賓語,總括副詞的語義明確指向其前的名詞性成分,前三組名詞結構的“一切”與總括副詞前后呼應,最后一組并列項之后緊接“皆共”,語氣連貫。與《勝天王經》未使用總括副詞的句式相比,《大般若經》的文氣更為流暢。

3.《勝天王經》使用“A之所V”,《大般若經》則使用“A·總括副詞·所V”

《勝天王經》五例“A之所V”,《大般若經》全部使用“A所V”。如表1所示。

《大般若經》“所”前添加總括副詞“咸/共”,但施事成分、施動動詞的音節數相同。從形式上看,最明顯的變化就是把“之”改為總括副詞。這是因為,“A之所V”式中,當A為可以停頓的自然語段時,連下而讀的“之”起關聯作用,前面不宜有語氣上的停頓。刪掉“之”字,改為總括副詞,中間插入停頓語氣就比較方便,有利于誦讀。

表1 《勝天王經》“A之所V”式與《大般若經》“A所V”.式對照表

4.《勝天王經》和《大般若經》使用的句式,內部結構不同

如例(5),《勝天王經》的“行菩薩道阿鞞跋致,一切諸魔所不能動”,上句是動賓句“行/菩薩道阿鞞跋致”,下句“一切諸魔所不能動”的主語承上句不變;《大般若經》則是“行菩薩道已得不退,一切惡魔不能傾動”,音譯的“阿鞞跋致”變成了意譯的“已得不退”,上句變成連動句“行/菩薩道/已得/不退”,下句變為主動句,“一切惡魔”成為主語,不僅在結構上不依附上句,相對自由,而且形成了語義更為暢通的“四字一頓”行文。

(25a)菩薩摩訶薩不應如是自贊毀他……不作諂曲而以取財,不詐親善害他取物,不為他人戲弄取財。(《勝天王經》卷三)

(25b)是諸菩薩不對白衣自贊毀他……終不諂曲而以取財,不詐親善害他取物,不希他辱戲弄取財。(《大般若經》卷五六九)

《勝天王經》的被動式“不為他人戲弄取財”,結構是“不為他人戲弄/取財”,與四字停頓不協;《大般若經》則使用兼語結構“不希他辱/戲弄取財”,前四字自成一句,“戲弄”由原句謂語成為“取財”的方式狀語,在維持“四字一頓”的同時,語義也連貫暢通。

即使是《勝天王經》被動式上下文的語句,《大般若經》使用的句式,內部結構也與之不同:

(26a)如是行者,人所贊嘆,終不計我及以我所。(《勝天王經》卷二)

(26b)如是行者,人所贊嘆,終不計著我及我所。(《大般若經》卷五六八)

述賓結構“終不計/我及以我所”如果切分為“終不計我/及以我所”,則有強為“四字一頓”之嫌,文氣不暢;而“終不計著/我及我所”則不然,述賓結構的動詞和賓語各自為四字語段,讀來順暢自然。

王繼紅認為:“前代譯經的四言文體有些非常牽強,常常為了追求整齊劃一的風格,或者為了誦讀的方便而造成語詞文句的割裂,而玄奘譯經中絕少出現類似情況?!盵4]334上文的論述表明,玄奘譯經既保持了整齊的、便于誦讀的四言文體,又達到了語篇結構順暢流轉的新高度。

以上四個特點表明,和《勝天王經》的譯文相比,《大般若經》在行文、語義、語言形式甚至誦讀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風格,確實是質量上佳的“新的譯風”。

三、結 語

《勝天王經》和《大般若經》卷566—573被動式的對比啟示我們,玄奘創立的“新的譯風”,是在總結、歸納唐以前佛經翻譯實踐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的。要準確闡釋玄奘“新的譯風”的語言特點,從研究對象來說,不僅要關注玄奘譯經本身,更要注重相關譯本的對比、分析;從研究方法來說,不僅要有宏觀的概括歸納,更要有具體、翔實的語言事實佐證支持。本文的對比也表明,《勝天王經》對認識玄奘“新的譯風”的語言特點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但該經長期以來關注者頗為寥寥。⑨筆者認為,《勝天王經》是值得關注和探討的。

注釋:

①隋費長房《歷代三寶紀》卷九題為“月婆首那”譯,隋彥琮《眾經目錄》卷一題為“婆首那”譯,唐代經錄多題為“月婆首那”。

②詳見王艷秀《〈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異文研究》6-19頁,2013年度西南大學漢語言文字學專業碩士學位論文。

③參見王艷秀《〈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異文研究》66-105頁“附錄:異文表”,2013年度西南大學漢語言文字學專業碩士學位論文。下面引用此表,一律作王艷秀(2013)66-105頁“附錄:異文表”,不再一一標注。

④波羅蜜,玄奘均改作“波羅蜜多”。丁福?!斗饘W大辭典》“六波羅蜜”條:“(名數)一、檀波羅蜜?!?、尸羅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佛學大辭典》上海書店,1991年,1539頁上—中欄)這些形式均可以分解為“X+波羅蜜(多)”,“波羅蜜多”自足成為一個“四字一頓”語段。

⑤“乾”的寫法,《中華大藏經》與其他版本略異。參王艷秀(2013)66-105頁“附錄:異文表”。

⑥“剎”的寫法,《房山石經》《敦煌寫卷》與其他版本略異。參王艷秀(2013)66-105頁“附錄:異文表”。

⑦朱慶之認為:“這些‘所 V’就是原文被動態謂語動詞‘完整’的漢譯?!?參其《漢譯佛典中的“所V”式被動句及其來源》, 《古漢語研究》 1995年第1期31頁。

⑧“剎利”之“剎”,《房山石經》《敦煌寫卷》《中華大藏經》寫法與其他版本略異。參王艷秀(2013)66-105頁“附錄:異文表”。

⑨蔡宏《〈勝天王般若經〉在中國的傳譯和影響》,宗性、道堅編《佛教與中國傳統文化——楊曾文先生七秩賀壽文集》902-914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李偉穎《略探〈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之史料及相關問題》,《正觀雜志》2001年,第18期。王艷秀文見注釋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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