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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層和四要件理論的對比性考察

2019-04-29 01:46安紅亭
世界家苑 2019年3期
關鍵詞:犯罪構成定罪要件

安紅亭

對于犯罪構成體系,目前刑法學界中主要存在兩種觀點,即四要件理論和三階層理論。四要件說在我國犯罪構成要件理論中占據重要的地位,長久以來一直處于通說的地位,但是隨著對三階層理論的探討以及四要件在適用過程中確實存在的不合理性,不少學者開始主張摒棄傳統的四要件理論,適用三階層理論。至于哪一種理論更具有合理性、對于解決實際問題更有優勢,這一刑法學的重要問題引起了眾多學者的討論和關注。

1 四要件理論

犯罪構成的四要件理論的四個要件分別是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和犯罪客觀方面,即只要滿足這四個要件就可以認定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構成犯罪。四個要件之間是簡單的疊加關系,對犯罪行為進行判斷時是堆積木式的拼湊判斷。對于滿足以上四個要件的行為可以認定為犯罪,但是如果存在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被害人承諾、執行命令等正當化事由,則可以排除犯罪。

2 三階層理論

根據三階層理論,行為人的行為要想構成犯罪,除了要符合構成要件符合性和違法性之外,還必須具有有責性。三個要件之間是遞進式組合的關系,要判定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以及應受何種處罰需要進行“層層過濾”,只有經過前一個階段才能進入后一個階段。

三階層理論中構成要件的符合性是對犯罪事實進行的判斷,包括客觀和主觀兩方面的因素,其中客觀因素涵蓋了主體、行為、行為對象、結果、因果關系等,主觀因素則涵蓋了構成要件故意和構成要件過失的主觀犯罪心態。

構成要件的違法性是對犯罪行為的價值判斷,要求犯罪行為在符合構成要件的前提下還應當是違法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對違法性進行判斷主要是看是否存在違法阻卻事由,主要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被害人承諾、執行命令等

有責性指的是對行為人進行譴責的可能性,對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進行譴責應該從違法性認識可能性、行為人的責任能力、期待可能性等方面進行判斷。

3 四要件和三階層理論的對比性考察

3.1 理論之爭

3.1.1 支持四要件理論

支持四要件理論的學者認為四要件的犯罪構成理論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首先,自從由前蘇聯引進以來,對中國的刑法學理論影響深遠,形成了以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為核心的刑法學體系。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四要件的犯罪構成理論方便、實用,適合中國的訴訟模式,相對于三階層的犯罪構成理論在司法實踐中更具優勢,其長久以來也并未發生由于運用四要件構成理論而導致冤假錯案的情形。無論是法官還是檢察官還是律師在實踐中采用的都是四要件理論,在不具備三階層知識結構的情形下如果貿然推行三階層理論可能會產生一系列的現實問題。

其次,學界對于四要件理論的爭議大多是對于犯罪構成要素排列順序的爭議等非實質性問題,并不能因此否定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的合理性。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的四個要件之間的排布是符合人們的認識規律的,即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排列,三階層的犯罪構成理論同樣包括了四要件理論的所有要素,在判斷一個犯罪行為時,無論是用四要件理論還是三階層理論,都要考慮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因果關系、行為人的責任能力、行為人的身份、罪過、目的、等要素,這樣也就滿足了構成犯罪的積極條件。因此三階層理論相對于四要件理論的不同只是技術性的排列不同,而非實質性地改變。

再次,四要件的犯罪構成理論在出罪條件上更為嚴格,在進行定罪時形成了犯罪構成和犯罪豁免兩個獨立的定罪過程,且對這兩個定罪過程進行嚴格的區分,從而限制了法律適用的任意性。三階層的犯罪構成理論相對于四要件理論在出罪上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在我國目前法官整體素養還有待提高的前提下適用三階層理論賦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不但不能提高法律適用的效率和實現公正,反而對某些案件可能會導致執法不公、濫用權力等問題。

3.1.2 支持三階層理論

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的支持者認為三階層理論是“立體式”的,不像四要件理論是“平面式”的要素集合,三階層理論遵循的是從客觀到主觀的原則,在客觀階層所要認定的是行為在客觀上的法益侵害性,在行為人的行為具有法益侵害性時,在對主觀階層進行判斷,也就是判斷行為人對法益侵害事實是否具有主觀罪過性,行為人具有主觀罪過性是刑法對行為人進行譴責的前提。傳統的四要件理論沒有形成“違法要件—責任要件”的階層式判斷。

在司法實踐中,在認為沒有主觀指導也就沒有客觀行為的想法下,容易形成先判斷主觀、后判斷客觀的主觀主義思維,在面對過失犯罪時很可能導致錯誤定罪的情況。如錯將樹樁當成人而射擊的情形,根據主觀主義,該射擊行為具有主觀故意,開槍殺人同時符合客觀要件,只是最后沒有殺死人,從而認為該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三階層的犯罪構成理論則能夠輕易避免以上情況的發生,首先對客觀階層進行判斷,開槍射擊的行為打的是樹樁,并不是危害行為,所以可以直接得出無罪的結論。

在處理共犯問題上三階層理論具有優勢,可以解決一些根據四要件理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比如15周歲的甲讓20周歲的乙為自己的入戶盜竊望風,乙答應并照辦。甲偷到10萬后給乙分了一半。按照四要件理論進行分析,甲15周歲是相對責任年齡,對于入戶盜竊的行為不負責任,甲無罪,但乙應有罪,給乙定罪時,乙首先不是主犯或者實行犯,但是給乙定罪幫助犯或從犯的時候,就會面臨沒有主犯的情形。但三階層理論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因為三階層理論首先進行的是客觀階層的判斷然后才會涉及責任年齡、責任能力等是否具有有責性的主觀判斷。在客觀階層,甲和乙的行為都制造了法益侵害的事實,屬于危害行為具有違法性,進而再對甲和乙進行有責性的判斷,這也就避免了四要件理論會造成的對共犯定罪量刑的不適當的問題。

3.2 三階層理論的優勢、意義

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更加嚴密、體系性強,對于一些普通的案件,四要件的犯罪構成理論和三階層的犯罪構成理論沒有太大的差別,但是對于一些特殊的案件,兩種理論之間的差別就體現出來了,對于正當化事由問題、責任能力問題、共犯問題、未遂與不能犯問題、因果關系問題以及認識錯誤等問題上,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決時,四要件理論并不能將它們包容進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只能采取“但書”這種類似特殊規定的方式。同樣面對不斷出現的新的問題,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也具有更強的包容性。

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更能夠維護法律的權威性也更能夠保證案件的公平正義。在對于一些特殊案件的定罪量刑上,根據四要件理論對犯罪行為進行分析判斷的結果可能會出現不公正的現象,這種結果也很難被大眾所接受,容易讓公眾對法律的權威性產生質疑。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可以正確評價當事人的行為性質,依照罪行法定原則和罪責行相適應原則準確定罪量刑,使得其結果更具有合理性,也更容易為公眾接受,進而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性。

4 總結

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和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究竟哪種更具有合理性仍存在巨大的爭議,四要件理論在適用上或許有簡單、方便等特點但我們也不可忽視的是四要件理論確實存在著不足之處,其理論相對于三階層理論缺乏體系性,對于一些特殊問題更是難以解決。四要件理論的支持者認為四要件理論應該繼續維持,擔心新理論的出現和適用會產生變動,認為只有適用已久的四要件理論才更加適合中國的土壤,但是這種因循守舊并不能成為排斥三階層理論的理由。我們應當看到三階層理論在某些方面確實有四要件理論所不能比擬的優勢 ,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在共犯問題、緊急避險問題以及未遂與不能犯問題的解決上,更加具有體系性,得出的結果也更具合理性??梢哉f,其遞進式的階層設計,使得三階層的犯罪構成體系有四要件理論不能取代的地方。

(作者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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