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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常壓燃氣鍋爐房選址問題的探討

2019-06-07 10:54韓西風李奎偉康健
居業 2019年3期

韓西風 李奎偉 康健

[摘要]隨著國家能源結構的調整和節能環保要求的日益嚴格,“煤改氣”設計工作增多,本文結合設計過程中幾個典型的工程實例,從防火,疏散,安全方面考慮鍋爐房選址的特點和注意事項,避免事故造成二次災害和降低事故可能帶來的損失。

[關鍵詞]防火間距;直通室外;泄爆

文章編號:2095-4085(2019)03-0046-02

當前階段我國能源結構仍以煤炭為主,每到采暖季節,由于燃煤鍋爐造成大氣污染,霧霾嚴重。隨著國家能源結構的調整和節能環保要求的日益嚴格,很多地區實施了“煤改氣”的工作,同時還有很多新建小區直接設計了燃氣鍋爐房。而燃氣鍋爐使用的天然氣具有易燃、易爆的特點,一旦因使用不當發生天然氣泄漏,遇明火、靜電、閃電或不當操作將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因此在鍋爐房設計過程中選址必須予以重視,以避免事故造成二次災害和降低事故可能帶來的損失。

1實例分析

在煤改氣的很多工程實踐中,對鍋爐房的選址歸納總結,找出一些比較有特點的案例,為以后鍋爐房的選址提供一些參考依據。因建筑耐火等級較多,為便于分析本文案例作以下設定:廠房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燃氣鍋爐房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且鍋爐均選用常壓鍋爐或負壓鍋爐;地下建筑耐火等級為一級;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1.1與甲類廠房間距的探討

一家白酒生產企業,需要新建一座一層燃氣鍋爐房,滿足生產的需求,建設方計劃將該鍋爐房與白酒生產廠房貼臨建造(該鍋爐房只為該白酒廠房服務)。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稱《建規》)白酒廠房是甲類廠房及燃氣鍋爐房是丁類廠房,即甲丁類廠房貼臨建造,根據建規第3.4.1條注2:甲類建筑不應與《建規》第3.3.5條規定外的建筑貼臨。因此該白酒廠房不應與燃氣鍋爐房貼臨建造。

按照設計白酒廠房建筑高度高于鍋爐房,且白酒廠房與鍋爐房相鄰外墻為防火墻,因此白酒廠房和鍋爐房的間距應根據第3.4.1條注2的規定,即不應小于4m。

但是根據《建規》第3.4.2條規定,甲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紤]燃氣鍋爐房屬丁類廠房,明火作業,因此建議設計時鍋爐房與白酒廠房間距應不小于30m。

在總平面布局中,鍋爐房應選擇在主體建筑的下風或側風方向,且應考慮到由于明火或煙囪飛火,對周圍的甲、乙類生產廠~房,易燃物品倉庫,易燃液體儲罐,以及木材堆場等部位必須保持的防火間距,可以根據《建規》的有關規定確定。

1.2對非獨立鍋爐房安全疏散的考慮

在舊有小區供暖改造設計時,由于小區的總平面規劃中沒有考慮鍋爐房的位置,而鍋爐房與建筑物的安全間距等要求導致地上沒有符合要求的位置設計鍋爐房,需要通過變更在現有地下車庫等位置分割房間設置鍋爐房。進行地下的非獨立燃氣鍋爐房設計時,則會遇到諸如泄爆,防火,疏散等不同于地上獨立鍋爐房的設計要求。假定其他方面都符合規范要求,只對“疏散”進行探討。

按照《鍋爐房設計規范》(以下稱《鍋規》)4.3.7第2條的要求,非獨立鍋爐房人員出入口必須有一個直通室外。在實際工程中,改造的鍋爐房很難為鍋爐房單獨設計一個樓梯間,一般要與現有地下車庫等共用已有樓梯間。而根據《鍋規》4.1.3的規定,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所以鍋爐房選址應盡量靠近樓梯間而又不能與樓梯間貼臨。根據建規5.4.12中第2條,條文解釋“直通室外”是指疏散門不經過其他用途的房間直接開向室外,或疏散門靠近室外出口,只經過一條距離較短的疏散走道,直通室外。所以鍋爐房經過一段較短走廊再進入安全出口是滿足規范要求的,但規范中并未明確給出較短距離的具體限值要求。

1.3對屋頂鍋爐房防火間距的考慮

某小區在地上以及現有建筑內都無法找到合適的位置來改造設計鍋爐房。根據《建規》5.4.15的規定,常壓鍋爐可設置在屋頂上,在經過與物業溝通后,物業同意在物業用房屋面上建造鍋爐房。同時經原設計院復核原設計屋面能夠滿足建設鍋爐房的荷載需求。

規范中僅要求設置在屋頂上的常壓鍋爐房,距離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小于6m,未明確與其他建筑物的距離要求。我認為考慮到事故時對周邊建筑造成的影響與地上獨立鍋爐房等效,設計時仍需要按照《建規》表3.4.1中丁類廠房與其他建筑物間距要求進行復核。

1.4鍋爐房泄壓方向

對于燃氣鍋爐房,當燃氣系統發生泄漏,泄漏報警系統又發生故障情況下,其可燃氣體濃度逐步積累達到可爆炸極限有可能發生爆炸。故規范規定鍋爐間應有不小于地面面積10%的泄壓面積,并對泄壓方向做出了限制規定,所以泄爆方向也是燃氣鍋爐房選址時要考慮的問題之一。

某小區現有燃煤鍋爐房一座,東西兩方向與住宅樓距離為5m,南側為小區的消防車道,北側為室外健身廣場,現因需要將鍋爐房改為燃氣鍋爐房,需對該鍋爐房進行改造。

首先東西兩方向安全距離小,改造為沒有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后可滿足防火要求,但是也因此不具備泄壓條件。鍋爐房門窗和泄壓只能在南北兩個方向外墻上進行考慮。根據《鍋規》第15.1.2條規定:鍋爐房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為減少土建投資,利用現有鍋爐房,最后采取拆除部分健身廣場,并種植綠化,隔絕廣場人員的方法,使鍋爐房與健身廣場防火間距不小于10m。

2存在疑惑的問題

在很多的工程中,特別是非獨立鍋爐房站房的選址時,由于鍋爐房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和疏散口的兩旁,所以由于在原設計中未考慮鍋爐位置導致選址困難。對于鍋爐間的爆炸主要為可燃氣體泄露造成的的爆炸和鍋爐鍋筒等受壓元件超壓損壞發生爆炸兩種。而常壓鍋爐和負壓鍋爐沒有鍋筒等壓力元件,鍋爐間的爆炸主要是由于可燃氣體造成的,爆炸的地點發生在鍋爐間內。同時,因為鍋爐房與附屬房間之間的墻為防火墻,墻上的門為防火門,是否可以將鍋爐間與水處理間、控制室等附屬房間分別看待,僅鍋爐間執行上述要求呢?

3結語

除應滿足規范要求外,鍋爐房的位置應與生產、生活互不干擾,并且與主要建筑物距離相宜,既要做到必要的安全距離,又要將噪音干擾降到最低,避免影響周邊生活人員的健康。

在煤改氣項目設計中,鍋爐房選址選擇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是項目前期設計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它是工程能否進行建設的決定性因素之一也是工程建成后安全經濟運行的重要保證措施,所以在每個項目的設計工作中都必須對其進行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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