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王女士大學畢業時,她的父母還算年輕,王女士也從來沒有為父母的贍養問題操過心。然而最近幾年,父母相繼患病,王女士工作繁忙,照顧父母的責任就落在了弟弟妹妹身上。時間久了弟弟妹妹就對王女士有了意見,他們找到王女士,以平時父母給王女士花錢最多為由,要求王女士一人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王女士承認自己有責任照顧父母,但弟弟妹妹將贍養責任都交給她,王女士不知道遇到此種情況時,自己和父母該如何維權呢?
答:
贍養協議是贍養人與被贍養人訂立的協議,或者是贍養人相互之間為分擔贍養義務而訂立的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子女如不履行贍養協議,協調不成的,老年人也可向法院起訴,依法保護自己的被贍養權。
王女士的弟弟妹妹將贍養義務全交由王女士一人承擔,父母可以全體贍養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贍養人應如何具體盡到各自的贍養義務,每個贍養人應履行何種程度的義務、每人每月應支付多少贍養費等均由法院判決。另外,如果后續由于某種實際情況發生變化,如物價上漲、贍養人的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各方如因變更現行的義務份額發生爭議,也可訴諸法律。
需強調的是,對于多子女老年人提出贍養訴訟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規定,“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