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對招聘環節中就業性別歧視的具體表現進一步作出了細化規定。提出了6個“不得”: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善天下2019年3期
1《散文》2024年4期
2《國際展望》2024年3期
3《軍事文摘·科學少年》2024年5期
4《東方企業家》2024年5期
5《青年文學家》2024年9期
6《月讀》2024年5期
7《世紀人物》2024年5期
8《廣州文藝》2024年4期
9《中國檢察官·司法務實》2024年3期
10《藝術科技》2024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