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相關問題探討

2019-09-10 22:55趙晨希涂浩杰程萬勝于浩盟
科學導報·學術 2019年37期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訴訟

趙晨希 涂浩杰 程萬勝 于浩盟

摘 要: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是一項特別重要的制度,制定這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對未成年犯罪人員的保護。但是在這一制度的實際運作過程中依舊存在著幾點顯著的問題,所以本文從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展開論述,希望可以實現我國成立這個制度的目的。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附條件不起訴;程序正當;刑事訴訟

一、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概述

對于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是在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相關機關朝向一定范圍內的特殊犯罪人員實施的,并且這一項刑事司法制度是在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中確定的,也可以把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理解成,在進行審查起訴的這一時刻,檢察院在法律賦予的職權范圍之內,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具體情況、自身罪過程度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建立起一定的門檻和規則,對其進行考察,在考察通過之后準予對其附條件不起訴。

二、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適用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

(一)適用對象條件過于嚴格

在我國,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適用條件是很嚴格的。在對未成年人案件處理的過程中,檢察官一般都會根據實際情況來提出一定的要求,這一點要求檢察官對未成年人必須要有全面的了解,才能確定未成年人是否滿足這個條件,檢察官可以根據自己以前的工作經驗,來對未成年人做出一定的處理。從這一點可以了解到,僅僅只是在刑罰的這一個方面,我國這個制度的適用條件也別的非常嚴格。然而在某種條件下,人民檢察院的判斷結果也會存在一定的差誤。

(二)考察機制不完善

我國設置考察時間段的目的是讓犯罪嫌疑人在這一段時間內好好的反省自己的過錯,并且在這個時間段內讓犯罪嫌疑人盡可能地改變自己的不足之處。正因為如此,在進行考察的這段時間內,檢察官一定要對未成年人進行全面的考察。如果檢察官沒有對未成年人進行全面的考察,將會使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并且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實施也不會取得很好的效果,這一點不利于我國對未成年人保護措施的實施。

人民檢察院是我國考察法律實行情況的主要機構,那么同樣的,人民檢察院也是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主要考察機構。但是這也會給法律的監督帶來一定的影響,這也會使得人民檢察機關不重視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工作,這使得人民檢察機關的監督工作沒有辦法很好的完成。

(三)監督制約程序不夠完備

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的制度在實行的過程中還是會存在很多問題,雖然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律對這個現象有了一定的規定,但是沒有給當事人以各方面權衡的機會和權利,對于考察執行的監督制約表現為整體的缺失。

我國的法律表明,在對未成年人實施附條件不起訴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必須對未成年犯罪者實施全面的考察和監督,再根據這個結果來對未成年人作出相應的決定。從這一個規定中可以了解到,我國的檢察機關同時存在兩個角色,首先是執行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的角色,其次是監督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進行的角色。這個規定給檢察機關的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這一點是可想而知的。假如作為考察主體的檢察機關不謹言慎行,作為監督機關其自身也沒有盡職盡責,那么就沒有辦法實現少年司法制度的目標。

三、完善我國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建議

(一)有限地擴大適用范圍

國內對于附條件不起訴相關適用情形的范圍應當考慮適當擴展,可以調整具體適用的犯罪類型,不僅僅限于當前已經被列為犯罪的罪名,應當進行更為廣泛以及抽象化的決定,比如,可以在條件上按照下列方式來設置:未成年人所犯的罪名有較少的社會危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相對來說也沒有那么高的人身危險性,根據這一點可以了解到在處理一些特別案件的時候,可以采取與處理其他案件不一樣的措施,進而豐富僅對于未成年人的特定的犯罪預防機制,另外,暫且不考慮量刑相關的問題,直至國家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的體系更加完整之后再相應作出調整。

(二)完善考察機制,確定考察執行主體,量化考察期限設置條件

國內對于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的事前考察制度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考察的具體執行部門和決定對未成年人不起訴的主體的融合,可以把這種現象了解成權力的過度集中,正因為如此,國家必須把人民檢察機關執行權和決定權分開安排,為了合理的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讓司法行政部門行駛執行的權力,并且可以把司法行政部門當做考察主體來對待;檢查機關僅僅是對不起訴做出決定的決策主體,在未成年人犯罪者的考察進行內容上的設置以及標準的設置,可以對具體工作進行指導但不直接參與,另外還可以監督司法行政部門的有關活動,這樣的方式可以在整體上解決上述兩種主體的重合性問題所帶來的一些復雜情況。

(三)完善監督制約機制

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的制度是以犯罪人員屬于特殊群體的基礎而建設的,由于未成年人在社會中生存賴以生存的技能和能力上有所不足,在應對和處理一些問題上會受到心智上的不完善的影響,所以建立了這樣的一項制度來保障其權利,但是應該考慮的問題是未成年人犯罪當中的被害人更是一類弱勢群體,假如過分對未成年犯罪人予以保護,就會忽視法益真正受到侵犯的受害人權利的保障,一般情況下,這樣做的話會讓被害人再一次受到同樣的傷害,這對被害人來說是很不公平的,除此之外,這也沒有辦法避免未成年人犯罪者給社會帶來的危害,針對這一現狀,需要重新審視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建設目的,需要相應司法機關在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文書中加入并闡明被害人的意見,以被害人是否同意對未成年人實行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為執行的關鍵要件。

參考文獻

[1] 王元元,高旭冉. 未成年人犯罪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研究[J].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9,31(02):72-75.

[2] 李晗,鄭磊. 附條件不起訴制度中未成年人犯罪考察幫教問題的研究[J]. 北京青年研究,2017(1):78-82.

猜你喜歡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訴訟
從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由各國校園暴力案例淺談未成年人犯罪處理
孝道教育在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論女性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特征與預防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私人不法取得之證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效力分析
論公安刑事執法中對于犯罪嫌疑人訴訟權益的保障
探究檢察機關刑事訴訟監督權的完善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措施
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查起訴機制的重構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