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平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訴北京青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糾紛兩案宣判。
法院認為,青曙公司在其經營的軟件中使用了與微信紅包、微信表情相同的作品,侵犯原告的著作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責令其賠償騰訊共計90萬元。這個判決結果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內,但難得的是法官對此案的評價,給我們帶來了深刻的思索。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姜穎強調,在確定損害賠償時,法院主要本著鼓勵創新創造,反對惡意模仿的理念,既要彌補原告的損失,也要給被告一定的警示作用,以此制止同類侵權行為。
山寨產品最大的特點就是模仿他人,并以此獲利。然而,如果靠山寨就能賺錢,誰還會努力尋求技術創新呢?而技術創新才是激發經濟發展真正的原動力。中國要想在世界大變局中提升影響力、競爭力,就必須從技術模仿走向技術創新,從“山寨大國”走向“創新大國”。
鼓勵創新創業創造不僅要加大宣傳力度,也要發揮好司法判例的引導作用。騰訊的微信紅包和微信表情包被青曙公司在經營軟件中無償使用,是否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法院依法審理此案,通過判例表達了反對山寨、鼓勵創新的鮮明態度,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好的司法判例能夠為社會帶來強大的激勵與正能量,愿更多的司法機關能夠以大視野、大格局審案判案,用司法判例為推動創業創新創造提供強大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