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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我國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的若干建議

2019-11-13 08:28王緒鑫黑龍江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黑龍江哈爾濱150080
新生代 2019年13期
關鍵詞:事務部軍人政策

王緒鑫 黑龍江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 黑龍江哈爾濱 150080

引言

據統計,現我國已有5700多萬的退役軍人,而且仍然在以每年約80萬的數量增長,遍布全國。在黨的十九大上,習近平總書記進行報告時明確提出:“組建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構,保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緊隨其后,第十三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就通過了關于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的提案,于2018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正式掛牌成立[]。

當下,關于退役軍人的管理保障工作一直處于快速完善的階段。在退役軍人事務部組建之后,圍繞著退役軍人接收安置、優待撫恤、就業創業和關心關愛等方面已經出臺了12個政策性文件,現在還在制定和修訂當中的還有11部法規和17個政策文件,其中還包括受到全社會矚目的《退役軍人保障法》,可見黨和國家對于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的重視。

一、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面臨的問題

1.1 機構設置上的問題

成立退役軍人事務部之前,關于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的職能過于分散,形成了“九龍治水,各自為政”的局面[]。當時主要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負責軍職以上(包含軍職在內)的退休干部的管理保障工作,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師團職置業干部的安置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正營以下(包含正營在內)轉業干部的安置工作,民政部負責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干部、傷殘軍人等的安置工作。而且還專門設立了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來起到溝通協調的作用,這樣看起來井井有條,但在實際運行中,各部門之間職能交叉、相互掣肘,缺乏一致的標準,難以形成統一意見,造成效率低下等問題,嚴重影響了退役軍人的管理保障工作。好在退役軍人事務部成立,將上述部門有關于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的職責整合,形成了統一的管理保障機構和標準,使我國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前進了一大步,但事務部當前還處于組建階段,完善相關的制度政策、整合管理保障的職責、理清各種關系、將管理保障工作切實落實還需要一段時間。

除了政府開展的管理保障渠道,也有很多民間成立的關于退役軍人的社會組織。但這些社會組織發展明顯滯后,內部管理不規范,影響力和實際效用較小,缺乏政府方面對它們統一的注冊或者管理,復雜混亂,導致很多社會組織打著退役軍人管理保障的旗號,但其實都是非法組織或者騙子集團的現象出現。

1.2 法律政策上的問題

早在七八十年前,我們黨就開始重視退役軍人的管理保障工作,據黨史記載,陜甘寧邊區政府在1942年就頒布《抗日軍人退伍及安置暫行辦法》。建國、改革開放以來,也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如198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87年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2001年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以及2018年的《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等等。這些法律和政策都起到很大效用,從多個方面維護了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但部分法律條文或政策內容過于原則化,并不能與實際情況很好的結合起來,容易出現初衷是好的,但執行起來卻變了樣的現象。

比如現政策規定,退役軍人原則上都必須要回到自己入伍時戶口的所在地進行安置,由當地的地方政府來承擔回到本地的退役軍人的管理保障工作以及福利待遇的支出。但這也間接造成了征兵多的地方,其負擔也重的情況,本來不同的兵源戶籍地的經濟發展狀況、社會發展水平等很多方面就不一致,已經導致了退役軍人同等服役,但不同等待遇的不公平問題的出現,再加上這種情況,又嚴重打擊了地方政府進行征兵工作的積極性,影響了人民軍隊新鮮血液的注入。

1.3 社會文化上的問題

在我國處于長期的和平環境下,我國軍人的社會地位有所下降。在戰爭年代,需要我們的人民軍隊上陣殺敵、保家衛國,其價值自然體現得一覽無余,雖然現在身處和平年代,但仍在發展國防事業,同樣需要人民子弟兵們駐守國家邊境、抗震救災。但當下有越來越多的人,可能是由于沒有親眼看到軍人的重要性等種種原因,而越發的輕視軍人在社會當中的地位和價值,誤以為退役軍人是被部隊淘汰下來的,不重視退役軍人這一高效資源,認為退役軍人、甚至現役軍人都是無用的,公開污蔑人民軍隊,讓英雄們寒心,嚴重影響了黨和國家與軍人之間的血肉聯系,阻礙了退役軍人管理保障事業的發展。

1.4 心理期望上的問題

美國心理學家亞當斯曾提過一種公平理論,認為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有追求公平的傾向,是否公平則是由那個人將自己得到的報酬與自己所做出的貢獻進行對比之后得出來的結論,但人們的積極性也不僅僅取決于其得到報酬的絕對值,還要取決于人們得到報酬的相對值。簡單的說,這個報酬的相對值就是指人們會將自己得到的報酬與其他人得到的報酬相比較,如果自己的報酬不如其他人的報酬或者不如以前的報酬豐厚,那么就會極易產生出一種不平衡的心理現象。

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機構、甚至不同的退役軍人自身所掌握的資源都是不一樣的,不同的退役軍人對自己今后的工作、待遇等,也都有不同的期望值,如果與自己的預期大為不同,就很容易產生一些負面、消極的或者感覺國家和社會不公平的心理,致使退役軍人的管理保障工作進展受到質疑,甚至會威脅的社會的安全。

二、關于我國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的意見

2.1 機構設置方面

首先,要完善退役軍人事務部的建設工作。目前,事務部尚處在組建階段,還未成熟,一定要從現在建設期間就開始注重組織、職能以及監督等方面的設置,以防日后出現大問題。第一,組建事務部的人員應該從哪來呢?比較推薦吸納之前在各部門中負責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的公職人員或退役軍人自身,這樣保證了工作的連續性,也避免了新機構的人員臃腫。第二,確定該事務部的職能和責任,全心全意為退役軍人服務,解除軍人后顧之憂,同時也確定事務部內各行政部門的職能,以免再次出現職能交叉、相互掣肘的情況。第三,按國家行政層級設置各級退役軍人管理保障的職能部門,可適當參與到地方醫療衛生組織的管理當中,如成立專為退役軍人服務的醫院科室等,與地方政府相互配合更好的服務于退役軍人。

其次,要建立和健全針對退役軍人事務部等協同處理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約束監督體系,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設立問責制度、信訪制度,以免出現管理保障工作不到位、不作為、沒有把好事辦好辦事甚至貪污腐敗的現象出現。

再次,可以成立和規范提供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服務的民間社會組織。退役軍人事務部等政府組織做的再好,但與退役軍人這個群體也很難做到百分百的融合,而民間的社會組織不同,它們就在退役軍人的身邊,對退役軍人的生活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自然可以提供出更加適合退役軍人的管理保障服務,對政府組織起到啟示作用。但是也要嚴格規范社會組織,以免出現非法行為,保護退役軍人的利益。

最后,必須要以退役軍人事務部為主,多方參與,共同完善并進行針對退役軍人的管理保障工作。全國共有5700多萬的退役軍人,僅靠退役軍人事務部等政府組織是遠遠不夠的,政府的能力也是有限且有限制的,就需要社會組織、公共醫療衛生組織、地方政府、教育部等很多方面共同參與,共同為了退役軍人的美好生活而努力。

2.2 法律政策方面

首先,繼續完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令和規章制度。2019年3月3日,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部長孫紹騁就提到,事務部今年將著手制定11部法規和17個政策文件,其中包括《退役軍人保障法》、《關于加強新時代退役軍人工作的意見》等,其中受到社會各界

普遍關注的《退役軍人保障法》有望在今年下的半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與這部《退役軍人保障法》配套的《退役軍人安置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烈士褒揚條例》等也在制定當中,計劃今年完成。期待這些法規、政策出臺后,能夠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度體系,更好地維護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在這也有兩點小建議:第一,當下的制度規定軍人在退役之后原則上都必須要回到自己入伍時戶口的所在地進行安置,然后再由當地政府來負責當地退役軍人的管理保障工作,相當于變相增加了當地政府的財政壓力,造成了前面說過的哪里征兵多,哪里“負擔”就比較重的現象,也就逐漸消磨了地方政府征兵工作和提供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服務的積極性,那么,是否可以每年由國家財政統一下撥一筆資金來專門解決退役軍人的補助、撫恤、醫療等福利的支出,降低地方政府的壓力;第二,在第一點建議中提到,當下制度是規定退役軍人原則上都必須要回到自己入伍時戶口的所在地進行安置,但是現實當中的影響因素比較復雜,再由于不同地區的經濟條件、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都不同,種種原因,很多軍人在退役之后并不想回到自己在入伍時戶口的所在地進行安置,強行貫徹戶口所在地安置的政策也會適得其反,那么是否可以放寬退役軍人安置地的選擇條件呢。事實上在2019年1月23日退役軍人事務部新聞發布會上也提到了安置地這件事,移交安置司司長包豐宇就表示,出臺了“四個放寬、三個加強”等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其中的一個放寬就是指放寬安置地去向條件,但是具體如何規定與執行情況,可能還需要實驗一段時間。

其次,在政策制定上,除了提供免費的就業培訓,注重退役軍人的工作和經濟壓力外,還要重視退役軍人的精神和心理層面的問題,將免費進行也心理輔導工作納入到政策中。同時,關于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方面,可引入市場機制,不將就業范圍只局限在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加強政策的力度,運用一些間接方式來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如2019年2月2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就從稅收方面鼓勵退役軍人自主創業,吸引企業招收退役軍人。

再次,可以在規章制度層面規定,相關的工作人員必須要定期去看望和慰問退役軍人,以便切實了解退役軍人的生活狀況,明白他們生活的真正所需,解決他們面臨的實際問題,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進行一個及時的反饋和糾錯。

第四,注意制定政策時覆蓋的全面性。在地區上要全面覆蓋,堅決不能有提供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服務的盲區;在時限上也要全面覆蓋,不能只對退役軍人提供暫時性的管理保障服務,我們要管就必須要管到底;在服務對象上也要全面覆蓋,不能只管退役軍人自身,對家屬也要給予相應的政策福利待遇,真正做到“一人當兵,全家光榮”,對遺屬更要追加相應的福利待遇,不能讓烈士們的在天之靈傷心。

最后,也要注意退役軍人事務部官方網站的建設,讓退役軍人多了一種更加方便快捷地去接受培訓、輔導以及找工作的途徑,也可使他們更及時、準確的了解相關政策,推進了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發展。

2.3 社會文化和心理期望方面

首先,要積極傳播軍人的先進事跡和優秀品格,在全社會形成一種崇尚軍人的良好氛圍,使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充分發揮報紙、雜志、電視媒體的優勢,同時也要重視網絡的作用,將微博、微信等社交或新聞軟件利用起來,把軍營中的艱苦訓練、軍人的英勇奮斗和先進事跡廣泛的傳播到社會上,使人們能從心底開始了解軍人,使得軍人不再那么遙遠,而就在我們身邊,看得到摸得著。

其次,要在網絡上嚴厲打擊肆意侮辱、污蔑、抹黑現役及退役軍人和革命英烈的行為。網絡是一個比較自由的空間,人們可以在上面暢所欲言,但可能由于沒有全面實行實名制等原因,經常出現造謠、語言攻擊、侮辱軍人形象的情況。對于這些行為,必須嚴厲打擊,甚至可以上升到法律層面,通過網絡找出造謠者、污蔑者,嚴懲不貸,軍人的尊嚴不容踐踏。

再次,進行退役軍人的就業培訓或心理輔導時,要充分發揮退役軍人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宣傳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成功事例,如王健林、任正非、張瑞敏等,充分發揮退役軍人的主觀能動性,使他們能夠積極主動的參加這些培訓和輔導,不斷提升自身素質,形成一個良好的價值觀,主動去適應社會的變化,迎接新的生活。

此外,還可以通過很多方式營造出一個尊崇軍人的良好社會氛圍,比如可以將當代軍人或革命先烈們的先進事跡更多的寫到語文、政治等教科書中,中小學可定期舉行關于這方面的班會或講座,讓青少年從小就可以學習軍人的優秀品質,也可設立退役軍人節,來表達對退役軍人的敬意等。

結論

本篇論文在機構設置、法律政策、社會文化以及心理期望四個方面分析了我國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所面臨的的問題并提出了若干相對應的意見和建議。 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涉及到5700多萬退役軍人的福祉,關乎社會和諧穩定,也關系到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未來,僅靠一個新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孤身奮戰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全社會多方的共同參與,用實際行動來表明:為國家和人民戰斗過的軍人,不會被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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