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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加工企業前向整合產業鏈的經濟學分析

2019-11-28 14:46肖勝昔
湖北農業科學 2019年19期
關鍵詞:經濟學分析

肖勝昔

摘要:在借鑒產業鏈整合理論的基礎上,界定了茶葉加工企業產業鏈前向整合的兩種模式。根據不同茶葉加工企業面臨的市場特點,建立了相應的經濟學分析模型,通過模型揭示了茶葉加工企業兩種前向整合模式的內在邏輯,為企業前向整合提供了決策依據。

關鍵詞:茶產業鏈;前向整合;經濟學分析

中圖分類號:F270.5 ? ? ? ?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9)19-0084-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9.19.017 ? ? ? ? ? 開放科學(資源服務)標識碼(OSID):

Abstract: Based on the theory of industrial chain integration, two industrial chain integration modes of tea processing enterprises were defined. According to the market characteristics faced by different tea processing enterprises, the corresponding economic analysis models were established. By analyzing the model, the internal logic of two forward integration modes of tea processing enterprises was revealed. It provided the decision basis for the enterprise forward integration.

Key words: tea industry chain; forward integration; economic analysis

產業鏈是指一種或幾種資源通過若干產業層次不斷向下游產業轉移直至到達消費者的路徑,涵蓋了商品或服務在創造過程中所經歷的從原材料到最終消費品的所有階段[1]。茶產業鏈是指眾多生產主體圍繞茶葉產品在垂直方向上形成了前后關聯的一體化鏈條,具體來說,茶產業鏈包括茶樹種植、茶葉加工、茶葉流通、茶葉銷售和茶葉消費等階段。茶葉加工企業縱向整合產業鏈是指茶葉加工企業對產業鏈縱向方向上其他主體所有權的完全或部分獲取,完全獲取所有權的縱向整合稱為縱向一體化,部分獲取所有權的縱向整合稱為不完全整合。茶葉企業前向整合是指茶葉加工企業向下游環節滲透的過程,后向整合是茶葉加工企業整合上游的生產主體[2]。

國內外的很多學者對茶產業鏈聯合進行了研究[3-8],但更多的是定性研究,茶葉企業在進行具體縱向整合決策時,需要從經濟學的角度對縱向整合進行定量分析,而這方面的研究還不多。另外,學者們對茶產業鏈縱向整合研究更多地集中在茶葉加工企業(中游)對茶農(上游)的后向整合上,而對下游銷售環節的前向整合的研究較少,對前向整合進行經濟學上的定量研究幾乎沒有。隨著茶葉供大于求局面的出現,茶葉加工企業越來越重視對下游銷售環節的前向整合,迫切需要經濟學上的定量分析作為前向整合的決策依據。因此,對茶葉加工企業前向整合進行經濟學上的定量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論應用價值。

1 ?茶葉加工企業前向整合產業鏈的界定

目前中國茶產業鏈主要分為二條,一條是茶農-茶葉作坊-中間商-消費者的路徑,第二條是茶農-茶葉公司-中間商-消費者的路徑[2]。在這兩條茶產業鏈中,茶葉作坊和茶葉公司都屬于茶葉加工企業。前者的規模較小,組織形式為個體經營或合伙制;后者規模較大,組織形式為公司制。

1.1 ?茶葉作坊前向整合的界定

在茶農-茶葉作坊-中間商(茶葉銷售企業)-消費者的茶產業鏈中(圖1),部分茶葉種植戶通過多年的技術和資金積累,已經從單純的茶葉種植戶轉變為以茶葉加工為主,茶葉種植為輔的茶葉作坊主。這些茶葉作坊的設備比較簡陋,生產主要依靠經驗,較難實現標準化生產加工,因此產品質量不穩定,以中低檔毛茶為主。在產品銷售上,一部分茶葉作坊主通過茶葉批發市場上自己的門店將茶葉直接銷售給消費者,這是一種茶產業鏈上完全的前向整合(自產自銷)。一部分茶葉作坊將茶葉銷售給中間商,這些中間商既包括一些小規模的茶葉經營戶,也包括規模較大的茶葉銷售企業。茶葉作坊與茶葉經營戶、茶葉銷售企業雖然通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達成了交易數量,但價格還是根據茶葉市場行情來定,因此,是一種程度較低的不完全縱向整合。由于絕大部分茶葉作坊都沒有對茶葉注冊商標,無法打造差異化的茶葉品牌,無論是自產自銷還是賣給中間商,只能參照市場上同類茶葉的市場價格,定一個隨行就市的價格。

1.2 ?茶葉公司前向整合的界定

在以茶葉公司為中心的茶產業鏈中(圖2),茶葉公司自身規模和實力大大超過茶葉作坊,通過對茶農的完全或不完全整合,茶葉企業所需鮮葉的數量和質量都得到了保證,茶葉公司能夠充分利用自身的技術和加工能力,使自己的產品獲得差異化優勢,茶葉公司進入品牌競爭階段。為了控制銷售終端,建立企業自身品牌,同時也為了獲取茶葉零售環節的豐厚利潤,茶葉公司開始自建銷售渠道,直接面對終端消費者銷售產品。茶葉公司自建銷售渠道是對下游銷售環節的完全控制,是一種完全的前向整合。同時還有少部分公司與茶葉批發商、超市等簽訂代理協議或供貨協議,借助于他們的銷售網絡銷售產品。相對于茶葉公司建立直營店的完全前向整合,茶葉公司通過茶葉批發商和超市途徑銷售茶葉是一種不完全前向整合。

2 ?茶葉加工企業前向整合產業鏈的經濟學分析

2.1 ?茶葉作坊前向整合的經濟學分析

茶葉作坊是采取完全的前向整合(自產自銷),還是采取不完全的前向整合(賣給茶葉中間商),取決于兩種整合方式利潤的大小。由于茶葉作坊生產的茶葉屬于同質化較高的產品,且市場上同類競爭對手很多,故其市場結構屬于完全競爭市場。無論茶葉作坊是自產自銷,還是將茶葉賣給中間商,都只能接受市場上同類茶葉的市場價格。不同的是茶葉作坊主自產自銷的價格屬于零售價,而賣給中間商的價格屬于批發價,前者價格要高于后者。

如圖3所示,假設某茶葉作坊采取不完全的前向整合,將茶葉按照價格P賣給中間商,同時假設茶葉作坊的平均成本曲線為AC,邊際成本曲線為MC。由于是完全競爭市場,價格是給定不變的,茶葉作坊每增加一個單位茶葉產品銷售所獲得的邊際收益等于價格。因此,邊際收益曲線MR就等于P,當P=MC時,茶葉作坊利潤最大,銷量則為Q,此時,單位產品的利潤為EF,總利潤為EF×Q,即圖中PEFG的面積。

假設該茶葉作坊采取完全的前向整合,即將茶葉直接零售給消費者。相比賣給中間商,茶葉作坊要額外支付門店租賃費、茶葉冷凍費、茶葉包裝費及其他費用,這些增加的費用使得自產自銷的茶葉平均成本比賣給中間商的要高,假設自產自銷的平均成本曲線為A′C′,邊際成本曲線為M′C′,則A′C′曲線要在AC曲線位置上整體上移,M′C′曲線也要在MC曲線位置上整體往上移。茶葉作坊自產自銷面臨的也是完全競爭市場,價格是相對不變的,設為P′,當然,P′大于P。不難得出,茶葉作坊自產自銷的邊際收益曲線M′R′等于P′,當P′=M′C′時,茶葉作坊利潤最大,銷量則為Q′,此時,單位產品的利潤為E′F′,總利潤為E′F′×Q′,即圖中G′P′E′F′的面積。

那么,茶葉作坊為了獲取更大的利潤,在什么情況下自產自銷,又在什么情況下選擇中間商,對此分兩種情況加以討論。

1)茶葉作坊自產自銷與賣給中間商的售價之差大于兩者相應的成本之差。如圖4所示,設茶葉作坊選擇中間商的邊際收益曲線為P1,平均成本曲線為A1C1,邊際成本曲線為M1C1;設茶葉作坊自產自銷的邊際收益曲線為P2,平均成本曲線為A2C2,邊際成本曲線為M2C2。當M1C1等于P1時,茶葉作坊選擇中間商的利潤最大,設為π1,則π1=BD×Q1,而產量為Q1時,茶葉作坊自產自銷的利潤為AC×Q1,設為π2。

其中,BD=BQ1-DQ1=P1-DQ1,AC=AQ1-DQ1-CD=P2-DQ1-CD,

故AC-BD=(P2-P1)-CD。

由圖4可知,(P2-P1)等于自產自銷的單位售價與賣給中間商的單位售價之差,CD等于自產自銷的產品平均成本與賣給中間商的平均成本之差,即CD=A2C2-A1C1。

當(P2-P1)>CD,有AC>BD,

故AC×Q1>BD×Q1;

而π1=BD×Q1,π2=AC×Q1,

故π2>π1。

所以,當茶葉作坊自產自銷與賣給中間商的售價之差大于兩者相應的成本之差時,茶葉作坊應采取完全的前向整合即自產自銷,以獲得更多的利潤。

2)茶葉作坊自產自銷與賣給中間商的售價之差小于兩者相應的成本之差。如圖5所示,茶葉作坊自產自銷和茶葉作坊賣給中間商的邊際收益曲線、邊際成本曲線、平均成本曲線的字母代碼分別和圖4對應的字母代碼相同。當P2等于M2C2時,茶葉作坊自產自銷的利潤最大,設為π2,則π2=AB×Q2,而產量為Q2時,茶葉作坊賣給中間商的利潤為CD×Q2,設為π1。

其中,AB=AQ2-BD-DQ2=P2-BD-DQ2,CD=CQ2-DQ2=P1-DQ2,

故AB-CD=(P2-P1)-BD。

由圖5可知,(P2-P1)等于自產自銷的售價與賣給中間商的售價之差,BD等于自產自銷的產品平均成本與賣給中間商的平均成本之差,即BD=A2C2-A1C1。

當(P2-P1)

故AB×Q2

而π2=AB×Q2,π1=CD×Q2,

故π1>π2。

所以,當茶葉作坊自產自銷與賣給中間商的售價之差小于兩者相應的成本之差時,茶葉作坊應采取不完全的前向整合即選擇中間商,以獲得更多的利潤。

2.2 ?茶葉公司前向整合的經濟學分析

茶葉公司無論是采取完全的前向整合(設立直營店),還是采取不完全的前向整合(通過茶葉批發商和超市銷售),仍然取決于兩種整合利潤的大小。由于現有茶葉公司產品間的差異越來越大,具有一定程度的壟斷性,其需求曲線是向右下方傾斜的,符合一般的需求規律。

如6所示,DD曲線表示某品牌茶葉自建零售渠道銷售產品的市場需求曲線,MR2表示由零售市場需求曲線決定的邊際收益曲線。如果該品牌茶葉公司采取不完全的前向整合,則其需求來自于下游茶葉零售商。此時,下游零售商的邊際收益曲線MR2成為品牌茶葉公司的市場需求曲線,MR1表示由需求曲線MR2決定的品牌茶葉公司的邊際收益曲線。AC、MC分別為茶葉公司采取不完全的前向整合的平均成本曲線、邊際成本曲線。A′C′、M′C′分別為茶葉公司自建直營店的平均成本曲線、邊際成本曲線。相比不完全的前向整合,茶葉品牌公司自建直營店要付出更多的費用,所以完全的前向整合的單位平均成本要高于不完全的前向整合的單位平均成本。由圖6可知,A′C′曲線的位置要比AC曲線往上移動一些,相應地,M′C′曲線的位置也比MC曲線往上移動一些。

假如茶葉公司采取完全的前向整合,即自建直營店將茶葉直接零售給消費者,從圖6可以得出,當邊際收益MR2等于邊際成本M′C′時,即MR2與M′C′相交于E′點時,茶葉公司的利潤最大,對應的產量和價格為Q′和P′,最大化利潤為D′F′×Q′,即圖中P′D′F′G′的面積。如果茶葉公司采取不完全的前向整合,即將茶葉產品賣給批發商和超市,從圖6可以看出,當邊際收益MR1等于邊際成本MC時,即MR1與MC相交于E點,公司利潤最大,對應的產量和價格分別是Q、P,最大化利潤為DF×Q,即圖中PDFG的面積。

茶葉公司為了獲取更大的利潤,在什么情況下自建直營店,又在什么情況下選擇批發商和超市,對此也分兩種情況加以討論。

1)茶葉公司自建直營店與賣給中間商的售價之差大于兩者相應的成本之差。如圖7所示,茶葉公司選擇批發商和超市的邊際收益曲線為MR1,平均成本曲線和邊際成本曲線分別是A1C1、M1C1;茶葉公司自建直營店的邊際收益曲線為MR2,平均成本曲線和邊際成本曲線分別為A2C2、M2C2。當M1C1等于MR1時,茶葉企業選擇批發商和超市的利潤最大,設為π1,則π1=BD×Q1,而產量為Q1時,茶葉企業自建直營店的的利潤為AC×Q1,設為π2。

其中,BD=BQ1-DQ1=P1-DQ1,AC=AQ1-DQ1-CD=P2-DQ1-CD,

故AC-BD=(P2-P1)-CD。

由圖7可知,(P2-P1)等于茶葉企業自建直營店的售價與賣給批發商和超市的售價之差,CD等于茶葉企業自建直營店的產品平均成本與賣給批發商和超市的平均成本之差,即CD=A2C2-A1C1。

當(P2-P1)>CD,有AC>BD,

故AC×Q1>BD×Q1;

而π1=BD×Q1,π2=AC×Q1,

故π2>π1。

所以,當茶葉公司直銷給消費者的產品售價與賣給中間商的售價之差大于兩者相應的成本之差時,茶葉公司應采取完全的前向整合,即自建直營店,以獲得更多的利潤。

2)茶葉公司自建直營店與賣給中間商的售價之差小于兩者相應的成本之差。如圖8所示,茶葉企業自建直營店和賣給中間商的產品邊際收益曲線、邊際成本曲線、平均成本曲線的字母代碼分別和圖7對應的字母代碼相同。當價格為P2時,茶葉公司自建直營店的利潤最大,設為π2,則π2=AC×Q1,而產量為Q1時,茶葉公司賣給中間商的產品利潤為BD×Q1,設為π1。

其中,AC=AQ1-CD-DQ1=P2-CD-DQ1,BD=BQ1-DQ1=P1-DQ1,

故AC-BD=(P2-P1)-CD。

由圖8可知,(P2-P1)等于茶葉企業自建直營店的單位產品售價與賣給中間商的單位產品售價之差,CD等于茶葉企業自建直營店的產品平均成本與賣給中間商的平均成本之差,即CD=A2C2-A1C1。

當(P2-P1)

故AC×Q1

而π2=AC×Q1,π1=BD×Q1,

故π1>π2。

所以,當茶葉公司直銷產品給消費者的售價與賣給中間商的售價之差小于兩者相應的成本之差時,茶葉公司應采取不完全的前向整合即選擇中間商,以獲得更多的利潤。

3 ?茶葉加工企業前向整合的實例分析

茶葉作坊和茶葉公司在應用上述經濟學分析模型進行前向整合決策時,總體思路是相同的。只是茶葉作坊是市場價格的接受者,應用上述分析模型相對簡單些,而茶葉公司則要根據銷量估計各類市場可接受的價格,應用上述分析模型相對復雜些。下面通過兩個例子來說明其應用。

1)某茶葉作坊根據利潤最大化的原則,擬確定自產茶葉的前向整合模式。已知茶葉產量為10 000 kg,茶葉生產成本為20.0元/kg,如果直銷茶葉,則加上門店租賃費、裝修費、冷庫安裝費及其他費用后,該茶葉單位成本上升為30.0元/kg,而該茶葉市場零售價為32.5元/kg。如果茶葉作坊將10 000 kg茶葉直接賣給中間商,市場上中間商對該茶葉的收購市價為25.0元/kg。則(P2-P1)=32.5-25.0=7.5元/kg,A2C2-A1C1=30.0-20.0=10.0元/kg。由于(P2-P1)

2)某茶葉公司根據利潤最大化的原則,擬確定茶葉產品的前向整合模式。已知茶葉產量為12 500 kg,如果賣給批發商和超市,茶葉公司估計批發商和超市對茶葉愿意支付的價格為17.5元/kg,已知該茶葉的單位生產成本為15.0元/kg。如果茶葉企業自建直營店銷售該茶葉,該企業要額外支付門店租賃費、裝修費、冷庫安裝費、廣告費、店員工資及其他費用,這些費用分攤到12 500 kg茶葉上,導致茶葉單位成本上升為22.5元/kg。茶葉公司估計直營店要賣出12 500 kg茶葉,消費者愿意支付的價格平均為35.0元/kg。則(P2-P1)=35.0-17.5=17.5元/kg,A2C2-A1C1=22.5-15.0=7.5元/kg。因為(P2-P1)>A2C2-A1C1,所以茶葉企業采取完全的前向整合即自建直營店可以獲得更多的利潤。

4 ?小結

本研究分析了茶葉加工企業如何通過經濟學的有關模型來選擇前向整合模式的問題。主要研究內容和結論有:①對國內外茶產業鏈整合的相關研究進行了系統的梳理。②對茶葉加工企業前向整合產業鏈的兩種模式進行了界定。③根據不同茶葉加工企業和不同的前向整合模式建立了相應的廠商決策模型。④通過模型的分析和比較得出,無論是茶葉作坊還是茶葉公司,當他們直銷產品給消費者的單位售價與賣給中間商的單位售價之差大于兩者相應的單位成本之差時,應采取完全的前向整合,反之,則采取不完全的前向整合(銷售產品給中間商)。本研究假設茶葉加工企業在選擇最優前向整合方式時,利潤最大化的產量是可以短期調控的,而實際上市場的變化可能導致利潤最大化的產量不能完全實現,這會影響企業的前向整合決策,這是今后需要繼續深入研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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