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審理的案件,旁聽人員需憑仲裁委員會發出的旁聽證進入仲裁庭。旁聽人員應遵守仲裁庭紀律,不準隨意走動和進入審理區。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不得發言、提問;不得鼓掌喧鬧。如有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仲裁員應警告制止;情節嚴重的,可責令退出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請公安等部門協助維持庭審秩序,保障仲裁活動的順利進行。
下列人員不準參加旁聽:
(1)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2)精神病人;(3)醉酒的人;(4)其他不宜參加旁聽的人。
兵團工運2019年7期
1《現代經濟信息》2024年5期
2《中國中醫藥現代遠程教育》2024年12期
3《創新創業理論研究與實踐》2024年7期
4《現代農村科技》2024年5期
5《吉林醫學》2024年3期
6《電氣技術與經濟》2024年4期
7《北京文學·中篇小說月報》2024年5期
8《經濟技術協作信息》2024年2期
9《區域治理》2023年22期
10《首都食品與醫藥》2024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