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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法律思考

2019-12-15 09:09
法制博覽 2019年26期
關鍵詞:保障性購房住房

劉 璇

云南師范大學,云南 昆明 650500

本文以武漢實行《關于加強大學畢業生安居保障的實施意見(試行)》為例,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論述,加快建立大學畢業生安居保障體系,提高武漢城市發展提供筆者的思考及建議。

一、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概述

(一)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概念

住房保障制度概念較為廣泛,住房保障制度的通常以宅基地、福利分房等形式。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并不意味著每個人只能靠自己的收入買房、生活,也不意味著每個人只能通過市場競爭和獨立分散的決策獲得住房。住房保障體系主要是通過政府實行的一些列政策和措施,保障民生。實行《關于加強大學畢業生安居保障的實施意見(試行)》主要針對的是大學畢業生,全國各大城市的積極發展建設,需要高素質人才的支撐,然而,大學畢業生剛剛步入社會,工作收入較低,且生活相對較為拮據,若能解決住房問題,大學畢業生也可一心投入事業,更好地為社會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大學畢業生具有人才儲備的優勢性與收入低水平的弱勢性的雙重性于一體,由此,針對大學畢業生住房權益的保證尤為重要。這個政策主要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等方法,限定住房面積、供應對象和租購金額標準等規定。政府和社會的支持是保證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政策更好地實施,政府作為力量的主導,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等職能發揮作用,同時市場也是力量的主導,市場中自我調節發揮著自己的作用。大學畢業生住房政策是一項創新性的制度構建,這個政策主要是將政府與市場在構建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這一制度中充分融合,實現二者的有機結合,才能盡快實現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有效落實。[1]

(二)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特征

1.產權具有公有性

大學畢業生有權利行駛對公共資源的利用。產權公有性主要由政府和市場的主導,統一房價管理,保障大學畢業生“租購并舉”的安居路線。

2.主體的單一性

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主體較為特殊,針對是大學畢業生,不面對社會各界人士,購房條件、購房限制等政策都針對大學畢業生。這個政策是對大學畢業生踏入社會基于一項惠利租房購房政策,讓大學畢業生留下就業創業更安心。

3.不可交易性

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具有福利的性質,這是國家針對大學生就業難出臺一些列的相關政策,只能針對住房使用不可交易。同樣,由于限價商品住房屬于政策性商品房,在二次轉讓時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大學畢業生群體的住房保障現狀

(一)中低收入大學畢業生難以購買到經濟適用房

由于大學畢業生不適用城市的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條件,因此很難購買或租賃房屋。由于大學生身份問題,也不能申請廉租房的租賃補貼政策,只能從市場租住房屋,這樣增加了大學畢業生的生活成本。

(二)房價持續性上漲

根據我國目前房地產的現狀,各地區房價持續上漲,價格處于波動的狀態。大學生剛剛畢業踏入社會,工作、收入等都較為不穩定,負擔租房或買房的壓力更大。房價的高和收入不成正比成為大學生買房的關鍵因素。

(三)住房保障性政策現實操作難

雖然現在各個城市也出臺了關于大學畢業生購房的補貼政策,但是其申請條件限制等情況阻礙了大學畢業生的購房政策實施。大學畢業生購房主要為自己購買和資助購房兩種途徑。一般情況下大學畢業生通過按揭完成首付之后每個月進行定期還貸,少部分人可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通過按揭購房的大學生每月對于還房貸,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高額的住房貸款不僅影響個人生活及工作,還影響了中國住房市場,可能會發生次貸危機。[2]

三、促進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政策良好實施

(一)政府干預與市場失靈相適應

目前,購房、租房等市場范圍窄、存在一些不合理、不科學的現象,導致市場的混亂,有必要進行政府的干預。若政府不介入任由市場的自由發揮,這必將導致公共資源浪費。

如今雖各個地方出臺了大學畢業生購房政策,但仍有很多地方繼續沿用公租房政策實行對大學畢業生的住房保障。政府并沒有真正細化考慮大學生畢業住房問題,對于大學生畢業住房沒有起到實質性的效果。以武漢為例,出臺了《關于加強大學畢業生安居保障的實施意見(試行)》,有效的彌補了政府在政策中的指引作用,動態的干預了實施范圍等問題。大學畢業生的購房具有緊迫性、短暫性,大學畢業生是高素質人才,經過幾年的奮斗能夠有能力購買房屋,這樣也需要政府對購房條件等方面進行干預。所以,政府在保證實質公平,順應時代的發展,不斷進行調整。

(二)政策目的應單一

政府制定的目標過于復雜化、實施難度大,這些目標存在利益沖突以及其他現實問題,結果也是目標無法達到預期效果。實行大學畢業生保證性住房主要目標是引進人才,留在大城市發展。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政策和保證性住房有一定區別,針對的對象和申請條件都具有單一性。實現政策目的的單一化主要是不考慮其他因素,一心只實現目標。大學畢業生保證性住房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高城市的總體競爭力,促進城市的更好地發展。[3]

(三)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二者關系

政府和市場合理分配角色,以市場為主導作用,政府主要輔助市場更好地發展。政府要做自己該做和該管的事,而且要做得更好,不應缺位。政府通過宏觀調控,適度干預市場,市場主體主要也是開發商,充分承擔社會責任,參與到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建設,與政府能夠良好的合作。同時,政府也應出臺惠及企業家的政策,如:減免稅收政策、簡化審批程序、補貼同地段商品房的差價等措施。促進市場的良好的競爭,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

四、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政策合理化建議

(一)構建大學畢業生住房保障體系政策

目前,武漢實行《關于加強大學畢業生安居保障的實施意見(試行)》出臺,在近期武漢首個“大學生八折購房”樓盤,臨空港青年城是武漢首個“大學生八折購房”樓盤,臨空港青年城率先面向大學畢業生“以低于市場價20%”出售。大學畢業生住房保障體系政策的構建,要根據大學畢業生這群特殊群體的性質來制定,根據大學畢業生的范圍、住房標準、申請入住的條件、政策補貼等要求進行制定。政策的設立要合理、科學,不要避免過度保障的現象,否則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大學畢業生住房保障也包括了租賃房屋,租賃房屋可以參考公租房的相關政策,這樣不僅沒有改變房屋的性質和用途,大大提供了房屋的使用率,這樣更好地落實政策的科學性和靈活性。[4]

(二)解決大學畢業生購房難的途徑

首先,推行貨幣政策和住房公積金相結合。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較為狹窄,一些中小企業沒有的到住房公積金的支持,所以需要政府的各方面支持,大學畢業生還款能力隨著工作的穩定,所以銀行可以適當地放款大學畢業生的貸款限制。

其次,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要嚴格把關,進行實質性審核,防止弄虛作假或條件不符合。政府對于大學畢業生租賃房明確規定具有臨時性、過渡性,不可長期占有,也不可交易。如果有長期霸占或不再符合申請條件應及時收回,保障租賃房的重復使用。對于大學生購房、租房都是公平、公開、透明的競爭。

最后,以大學畢業生實際出發,加強施工監督,杜絕出現質量問題,避免浪費資源,合理規劃、保證質量。大學畢業生是社會發展的人才的需要,不同于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要考慮交通、位置等周圍環境,減少成本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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