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印發了《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促進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規定》明確,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應當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以及相關信息技術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規定》強調,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基于新技術新應用上線具有媒體屬性或者社會動員功能的音視頻信息服務,或者調整增設相關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
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新應用制作、發布、傳播非真實音視頻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新應用制作、發布、傳播虛假新聞信息。
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部署應用違法違規音視頻以及非真實音視頻鑒別技術,發現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制作、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應當依法依約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