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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6日,繼“國酒茅臺”商標申請失敗之后,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茅臺國宴”商標申請又被駁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此表示,“茅臺國宴”商標注冊使用在酒類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解,對其他同業經營者亦有失公平。
時事鮮評
早在2001年9月,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就首次申請注冊“國酒茅臺”商標,但并未獲得通過。前不久,貴州茅臺終于放棄了對此商標的申請,摘除了“國酒”二字。但摘了“國酒”,又折騰“國宴”,“國”字頭的商標對貴州茅臺來說為啥這么有吸引力?
使用已久的“國酒”標簽,確實給貴州茅臺帶來了不可估量的品牌效應?!皣啤彼囊饬x中,除了質量和品質的認同之外,還有一種象征意義———象征著國家最好的酒,具有至高無上的榮譽感,便于廠家將貴州茅臺打造成酒中的奢侈品。
但是,從構建市場公平的角度出發,不給某種產品帶有特定意義的注冊商標,是一種底線,也是法律的基本要求?!皣啤薄皣纭钡取皣弊诸^稱號都具有一定的褒獎意義,像“國花”“國粹”等,都是代表中國的文化元素。一旦“國酒”“國宴”被注冊,就具有排他性,其他被用于國宴的酒品自然不能共享。貴州茅臺作為一家參與市場競爭的企業,獨占“國”字招牌,非但對其他酒企不公,也有夸大宣傳之嫌。
日本著名的實業家稻盛和夫,曾經對于市場公平的問題發表過自己的看法:企業的所有經營理念必須立足于“公平、公正、正義”。無論是對企業內部員工、對外部的合作伙伴,甚至是對競爭對手和消費者,都要秉持“平等互惠”的原則。
作為白酒行業中的龍頭企業,貴州茅臺更應該主動維護平等競爭的規則,而不是處處想著占一個“國”字頭的商標,壓人一頭。貴州茅臺需要思考的,應該是如何從品質上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選自《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