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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挽回”的服務騙局

2020-01-13 05:38張雅
時代風采 2019年12期
關鍵詞:乙方前男友咨詢師

文 張雅

不保證成功 不允許退費 不可以投訴

因瑣事分手后,心有不甘的趙芳(化名)想要挽回感情,情急之下誤信了一家自稱可以提供“情感挽回”的咨詢公司。先后兩次繳納了6380元的費用后,趙芳和前男友的關系不僅未緩和,反而陷入僵局。

趙芳不解:明明自己按照咨詢師的要求和前男友接觸,為何適得其反?一次偶然的機會她了解到,咨詢師此前承諾的“專人接觸前男友”的服務并未兌現,就在她提出退費要求時,對方又強硬地回復說不僅費用“不予退還”,還拿出當時趙芳簽署的“協議”要挾她。

據了解,趙芳并不是唯一的受害人。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在這些所謂的“合同”或“協議”中,部分免除商家責任,加重甲方主要責任、排除甲方主要權利的“霸王條款”可以被認定為無效的合同條款。

事件6380元買“支招”卻無法退費

23歲的趙芳10月初和男友發生了一次爭吵,兩人沖動之下分了手,之后趙芳非常后悔,“我們感情還是不錯的,分手也不是因為有其他人介入,沒有原則性問題,所以我當時就想著要挽回這段感情?!壁w芳說,她隨手在搜索引擎上輸入了“如何挽回前任”之類的關鍵詞,然后看到了一家自稱可以挽回感情的心理咨詢公司的廣告。

與客服溝通之后,一時心急的趙芳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表示愿意試一試,對方給趙芳報價3380元,稱會提供為期1個月的服務。

之后,咨詢師還讓趙芳簽署了一份電子合同。趙芳并未細看,便簽下合同付了款。當時,趙芳和前男友并未斷絕全部聯系,兩人還互有微信。接下來的日子里,咨詢師和趙芳時有聊天?!拔視盐液颓澳杏蚜奶斓囊恍┙仄涟l給她,她再告訴我怎么回復。但有時候感覺她給的都是套路,并不適合我前男友的情況,我提醒過她,她反倒問我‘你有什么好的方案嗎’,我說沒有,她就說‘那你就按照我的來’?!?/p>

眼見著合同即將到期,趙芳和前男友的關系并沒有太大起色。10月末的一天,前男友問趙芳能不能給他買個電腦,趙芳看到了一絲轉機,連忙問咨詢師“該怎么辦,要不要答應他”。這時候,咨詢師表示“買電腦并不能解決兩人之間的問題”,提出讓趙芳把錢給她,增加一項服務,“她說會找一個專人接觸我前男友,開導他?!壁w芳聽信了,通過微信直接轉給咨詢師個人3000元。

這次交費之后,咨詢師還給了趙芳一條建議,讓她一改往日溫和的脾氣,給前男友發一條“高冷”的信息,“大致意思是讓他這兩天別找我了,說我想通了,就這么斷了吧”,趙芳疑惑了一下,但還是按照咨詢師的意思發了過去。沒想到,前男友回了一句“好”,之后,兩人關系徹底陷入僵局。趙芳慌了,但咨詢師卻稱沒有問題,還跟趙芳說,公司的專人已經加上了她前男友的微信,兩人以朋友身份聊天、打游戲了?!拔艺f給我看看截圖,咨詢師說這是保密的,暫時不能透露?!?/p>

直到最近一次偶然的機會,趙芳見到了前男友,兩人互相詢問了近況,趙芳才知道,最近根本沒有陌生人聯系過前男友,更不存在咨詢師所說的陪他聊天、打游戲的“專人”。而當前男友知道了趙芳借助這種“情感挽回”的公司處理兩人的關系,更加生氣,兩人徹底鬧掰了。

感覺受騙后,趙芳向咨詢師提出要回自己支付的6380元,“他們既沒有幫我挽回這段感情,還存在欺騙行為?!钡?,咨詢師卻回復說“按照公司的規定”,趙芳的費用“是不予退還的”。趙芳質問咨詢師所謂的“專人”是編造的,對方回懟說“不聊了”,還稱“想上哪兒投訴都可以”。此外,對方還建議趙芳“再看看合同”,并稱給趙芳“制作方案也已經消耗公司的財力物力了”。

探訪網售挽回服務多使用“霸王條款”

這時候趙芳將之前簽署過的電子協議書重新看了一遍,才發現作為甲方,自己卻被提出了諸多要求。這份所謂的《咨詢服務協議書》中,作為乙方的咨詢公司提出,如果雙方對服務內容出現爭議時,“在法院或市場監管局未認定乙方存在違法行為并出具書面通告前,甲方不得向各大網站平臺、媒體或者個人等投訴、舉報或傾訴、談論,不傳播有關乙方的負面消息”,協議還稱,“若出現上述情況,甲方須向乙方賠償名譽損失費3萬元,并于乙方所在地省級以上報刊登報道歉澄清并刪除任何有關乙方負面評論”。

協議中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并稱“協議簽訂之前,乙方未向甲方做出任何與咨詢服務結果有關的結果性保證和承諾……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務結果的不滿意而要求返還咨詢費用”。此外,在免責條款中,協議中還不斷強調“如因甲方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導致咨詢服務的效果受到影響,乙方和咨詢師將不承擔任何道義和良心上的責任。咨詢師在服務中和服務后均不對甲方的任何個人行為承擔法律和道義的責任”。

趙芳總結了一下,這份協議中,作為甲方的自己,權利未受到任何保護,反而是作為提供服務的乙方,為她設置了諸多門檻,各種“不需要負責”“不允許投訴”。

和趙芳遭遇差不多,一名同在該公司花費3000元購買“情感挽回”服務的受害者稱,經過咨詢師的“挽回”,兩人的關系不僅未好轉反而惡化了,現在她將情況反映到當地的消費者協會,經過協商,商家也僅愿意賠付600元。

如今,網絡上提供“情感挽回”的服務商家很多,收費從2500元至5000元以上不等。通常,商家先要求購買服務的用戶回答一些問題,諸如“雙方年齡、職業、經濟收入”“如何相識,誰主動提出交往”“正式分手時間”“交往過程中,多是什么問題產生爭吵和矛盾,誰先低頭?”“分手是否涉及家庭反對、新歡舊愛、經濟糾紛”等。此外,商家也會提供所謂的“協議”,與趙芳的經歷類似,在這些協議中,主要保護的卻是商家乙方的權利。多數商家會規定,“不接受(用戶方)任何形式的退費要求”。

提醒情感挽回不要被套路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的韓驍律師表示,“情感挽回”協議從實質上來看,是一種委托服務合同,且有一定的道德及個人隱私屬性。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

但以趙芳所提供的《情感挽回合同》為例,其中的諸多條款均屬于“霸王條款”,“直接排除了我們作為消費者的投訴與按照合同約定接受服務的正當、合理的權利?!酝鯒l款’其實不是一種法律概念,在法律中與之相對應的概念是‘格式條款’?!逗贤ā返谒氖畻l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因此,該《情感挽回合同》中,部分免除乙方責任,加重甲方主要責任、排除甲方主要權利的‘霸王條款’可以被認定為無效的合同條款。

而對于“情感挽回”之類的咨詢服務,青年男女的正確態度應該是避免“病急亂投醫,逢廟就燒香”。換言之,要理智地擦亮眼睛,謹防上當受騙。

情感是最琢磨不透、捉摸不定的,挽回情感根本不會有“最佳方案”。如果焦慮的青年男女相信甚至迷信“情感挽回”服務,那么從一開始就輸了,不是學會了挽回愛情的套路,而是被人套路,數千元甚至上萬元服務費注定會“打水漂”。更嚴重的是,不僅不能挽回愛情,反而會讓愛情徹底死掉。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情,考驗的是兩顆心,花錢挽回感情,反而有失真誠。(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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