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吳作志
前不久,筆者接診的患者中有這樣一個案例:患者李某,男,13歲,11年前發現患有“斗雞眼”,于5年前行內斜視矯正術,術后仍有內斜視。隨后開始戴鏡矯正,曾多次更換眼鏡并進行弱視治療。經了解,患者以每半年減50度予以換鏡,現戴鏡后仍存在內斜視和弱視,故前來就診。
檢查結果:原鏡
OD:+3.5OD——0.6
OS:+3.75D——0.4
Hirschberg Test:左眼內斜約15°(sc 40cm)
小瞳檢影驗光結果:
OD:+5.25DS/-0.50DC×180——1.0
OS:+6.50DS/-1.00DC×175——0.8
Hirschberg Test:左眼基本正位(sc 40cm)
Cover Test+△:+25△(sc 40cm)
+25△(sc 5m)
+6△(sc 40cm),+6△(sc 5m)
初步診斷:雙眼屈光不正、屈光參差、部分屈光調節性內斜視、左眼弱視。
處理方案:予以1%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膠(迪善)每日2次,連用7天,充分麻痹睫狀肌后復診。
復診結果:Hirschberg Test:雙眼正位
Cover Test:雙眼不動
睫狀肌麻痹檢影驗光結果:
OD:+5.50DS/-0.50DC×180——1.0
OS:+6.50DS/-1.00DC×175——0.8
經檢查,患兒眼前節及眼底均未見異常。
按上述度數足矯配鏡。同時予以右眼遮蓋訓練,每日遮蓋2小時,左眼行弱視訓練?;純喊肽旰笞笱廴跻曋斡?,目前仍在鞏固階段?;純耗壳按麋R無內斜視,也無立體視。
該患兒之所以存在內斜視和弱視,是因為一直未予以正確配鏡,高度遠視產生過度調節誘發內斜視,內斜視和屈光參差導致左眼弱視。以前在沒有明確診斷的情況下配鏡,造成內斜視和弱視遲遲不能治愈。按照視光學基本原理,遠視伴內斜視患者均應在睫狀肌完全麻痹的基礎上進行檢影驗光,若在檢影驗光過程中發現患兒屈光度數存在變化,說明睫狀肌麻痹不充分,應充分麻痹后再行檢查。在控制好眼部調節功能的情況下,小瞳下檢影驗光也可以獲得比較準確的屈光度數。該患兒屬于典型的部分屈光調節性內斜視,5年前的手術矯正了非調節部分內斜視,調節部分需要戴鏡予以矯正,但多次配鏡均未足矯。此外,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更換眼鏡時應在保證弱視治愈的基礎上,保持雙眼正位的前提下再降低度數。
上述案例足以說明不恰當的治療方式對孩子造成的影響是非常嚴重的,斜視不僅影響患者外觀,還會引起復視、混淆視,造成單眼抑制、弱視等,從而影響雙眼視功能。有的斜視患兒在學校受到其他孩子的嘲笑,不僅自尊心和自信心受損,甚至會引起心理障礙,應當引起專業視光人員的高度重視,幫助患者解決上述視覺問題,是專業人員義不容辭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