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
2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 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意見》,意見中指出,要加強農村基層治理,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作用,健全鄉村治理工作體系,調處化解鄉村矛盾糾紛,推進平安鄉村建設。就調處化解鄉村矛盾糾紛,意見要求,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暢通農民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及時妥善處理農民群眾合理訴求。持續整治侵害農民利益行為,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遷、農民工工資、環境污染等方面矛盾。推行領導干部特別是市縣領導干部定期下基層接訪制度,積極化解信訪積案。組織開展“一村一法律顧問”等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對直接關系農民切身利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重大決策事項,要先進行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