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荷
黨章規定,申請入黨要有兩名正式黨員做介紹人。那么,如何確定入黨介紹人?申請人的直系親屬是否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受過處分的黨員能否當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事先要經本人同意,不宜硬性指派。
在一般情況下,不宜由擬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擔任其入黨介紹人。這樣規定,一是為防止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不正之風,二是為避免黨員和群眾出現誤解。
按黨章規定,只要是正式黨員就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也就是說,只要正式黨員了解擬發展對象的情況,確能擔負起入黨介紹人的責任,而發展對象又對其信任,就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但黨支部在確定受黨內紀律處分期間的黨員做入黨介紹人時,應慎重考慮其能否擔負起入黨介紹人的責任。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或尚在緩期登記期間的黨員,不能擔任入黨介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