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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小雅·采薇》“遣戍役”的儀式功能

2020-03-20 02:38朱昳晨
關鍵詞:將帥采薇儀式

朱昳晨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北京 100084)

一、《小雅·采薇》闡釋史概述

《采薇》是《詩經·小雅》中的一篇,列于“正雅”,詩云:

采薇采薇,薇亦作止。曰歸曰歸,歲亦莫止。靡室靡家,獫狁之故。不遑啟居,獫狁之故。

采薇采薇,薇亦柔止。曰歸曰歸,心亦憂止。憂心烈烈,載饑載渴。我戍未定。靡使歸聘。

彼爾維何,維常之華。彼路斯何,君子之車。戎車既駕,四牡業業。豈敢定居,一月三捷。

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行道遲遲,載渴載饑。我心傷悲,莫知我哀。[1]881-884

《詩序》在說解此詩時,把它與《出車》《杕杜》歸于一組通說其本事與儀式功用,其曰:

《采薇》,遣戍役也。文王之時,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獫狁之難。以天子之命,命將率遣戍役以守衛中國,故歌《采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杜》以勤歸也。[1]881

首序言“遣戍役”,說的是《采薇》的儀式樂用功能,即這是一首在派遣戍邊將士出征的典禮儀式上使用的樂歌①《詩序》的文字可分為兩層,開頭一句如“《采薇》,遣戍役也”是“首序”,后面的文字是“續序”,是對“首序”進一步的說明。馬銀琴在《兩周詩史》中明確提出“《毛詩》首序產生于詩歌被采輯、記錄之時;它是周代記錄儀式樂歌、諷諫之辭以及……采集于王朝的各地風詩時,對詩歌功能、目的及性質簡要說明”(參見:馬銀琴. 兩周詩史[M].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69),本文認同這一意見,于正文中不再贅述。;續序則申述“遣戍役”的原因,在于文王受命而征伐獫狁,一方面將詩的闡釋由說解儀式樂用功能引向“歷史化”與“政治化”的層面,另一方面直接啟發了后世以《采薇》為代言之辭,由為上者而歌的經學解讀?!睹珎鳌贰熬幽鼙M人之情”的釋讀,正是對《詩序》之義的增補。之后,鄭《箋》在如何體現“能盡人之情”方面做了很多闡釋。需要注意的是,鄭玄把二、三章中的“我”釋為“戍役自我也”,這就使得《采薇》一詩出現了兩個敘述主體,造成了“君子能盡人之情”與戍役者“自言”的矛盾。到孔穎達作《毛詩正義》時,已經明確意識到這一矛盾的存在,因此他疏解首章時說:

王至期時,乃遣戍役,而告之曰:我本期以采薇之時,今薇亦生止,是本期已至,汝先輩可以行矣。既遣其行,告之歸期,曰何時歸。曰何時歸,必至歲亦莫止之時乃得歸。言歸必將晚。所以使汝無室無家,不得以夫婦之道聚居止者,正由獫狁之故。[1]882

詩被統歸于為上者告戒、體恤戍役者之言,從而彌合了詩本義與經說之間的差異。至此,“代言之辭”的說法基本上被固定下來,之后學者從之者甚眾。

除“代言之辭”外,朱熹《詩集傳》提出了一個新的解釋:“以其出戍之時采薇以食,而念歸期之遠也,故為其自言?!盵2]盡管他將《采薇》作為戍役者自言之辭,但由于他在整體上認為《雅》《頌》之作“皆成周之世,朝廷郊廟樂歌”[3],因此,從根本上來看,朱熹依然認同漢唐經說對《采薇》“君子能盡人之情”的定位。朱熹的自言之說也影響了后世部分經學家,明代郝敬《毛詩原解》釋卒章為“行道長遠加以饑渴,我心自哀傷耳”[4],以《采薇》為戍役者自作,是戍役者的自言之辭?,F代學者程俊英與蔣見元的《詩經注析》更明確地指出《采薇》“是一位戍邊將士,在返鄉途中所作的詩”[5]。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歷代研究者對《采薇》詩的解讀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秉承《詩序》,不斷增補其說,以全詩是為上者代言之辭統攝全詩,彌合《詩序》特別是首序與詩本義之間的差異,實現了經學闡釋內部的自洽,達到了“經世致用”的根本目的;一類則是從詩本義出發,以《采薇》為戍役者的個人情感抒發,哀嘆離家征戰不得還歸之苦。需要說明的是,盡管第一類解說以《詩序》為基礎,但在后世的闡說中逐漸脫離了《詩序》“遣戍役”的儀式樂用之義,且《詩經》與周代禮樂文化之間的確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聯,《毛詩》首序對于每一首作品功能與用途的說明,與周代禮樂制度之間表現出了內在的對應與統一[6],而且經學家們對于《采薇》“君子能盡人之情”“見先王以人道使人”的闡釋,實際上必須建立在《采薇》具有“遣戍役”的儀式功能基礎之上。如果失去了“遣戍役”的禮樂背景,“君子能盡人之情”也就失去了合理的文化基礎。因此,重新檢視《采薇》“遣戍役”的儀式功能及其賴以存在的禮制基礎,確認“遣戍役”的必要性以及“遣戍役”與《采薇》一詩的內在關聯,就具有了充分的學術意義與價值,而現代學者對《采薇》的關注,則更多地集中在文學鑒賞層面,較少涉及禮制層面的討論,這也為本文的討論留下了足夠的空間。

二、“遣戍役”的必要性及其與《采薇》的內在聯系

既然《詩序》以“遣戍役”來說《采薇》的儀式功能,那么,從周代禮樂制度的現實需要來說,在興兵出征之前,是否具有“遣戍役”的必要呢?

于今所見的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當中,尚未發現對“遣戍役”儀式的直接記錄,但是卻保留了不少天子命將征伐的內容,以銘文為例:

中方鼎:隹王令南宮伐反虎方之年,王令中先省南或(國),貫行,執王,在夔真山,中乎(呼)歸生鳳于王,執于寶彝。[7]341

多友鼎:唯十月,用獫狁方興,廣伐京師,告追于王,命武公遣乃元士,羞追于京師,武公命多友率公車,羞追于京師。[7]406

從上舉銘文來看,不論是出于平叛還是抵御外族入侵的目的,在命將的同時告知征伐原由,是命將過程中必須具備的內容,《大雅·江漢》所謂“江漢之滸,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徹我疆土”[1]1236,《大雅·常武》所謂“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師皇父。整我六師,以修我戎。既敬既戒,惠此南國”[1]1241等,都直接反映了宣王命將南征時告知征伐原由的情形,命將之禮不僅僅是選擇、任命、領導某次戰事的將領,實際上也同時承擔了“遣將帥”的功能。其實不僅僅是告之于將帥,戰前還有“宜”“造”等告祭祖先的祭祀活動,是將出戰之事告知于祖宗,以求得庇佑。除此之外,《尚書》中保留的誓文,如《湯誓》《牧誓》等,雖然誓辭運用的場合并不僅僅在發兵征伐之前,但是也都包含著通過反復告知征伐原因以勉勵將帥士卒奮勇征戰的目的。

從這些記載來看,為上者在出兵之前告知征戰原因應當有比較久遠的傳統,不管是戰前有告祭祖先的祭祀活動,還是在命將之禮上告知征伐的原因,其都是儀式中必不可少的內容。細讀《采薇》首章,“歲亦莫止”“靡室靡家”的原因皆在“獫狁之故”[1]882,正是指明了征戰的原因,特別要指出的是,與《杕杜》《北山》《鴇羽》等同樣出現“王事□□,不遑□□”句式的詩相較,只有《采薇》詩明確了“王事”所指在“獫狁之故”,所以樂官特以《采薇》承擔“遣戍役”的儀式樂用之義,在戰前的禮樂儀式中通過《采薇》來“遣戍役”存在其合理性與必要性,且完全是在情理之中的。

“戍役”之所以需要通過專門的儀式“遣”之,告知其征戰的原因,與戍役者本身的身份有直接關系??追f達《毛詩正義》言:“以將帥與君同憂,其戍役則身處卑賤,非有憂國之情,文王體恤之情,殷勤于戍役,簡略于將帥,故此篇遣戍役為主?!盵1]882其直接將“戍役者”的身份定位于“卑賤”之人,與將帥形成鮮明的對比,但實際上,在以宗法制為基礎的西周社會中,能參與征戰的“戍役者”之身份,雖與受命于天子的將帥有異,但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庶民或者兵士,而是具有一定身份的“六鄉之民”或者貴族武裝力量,這一點可從周代軍事組織形態與家族形態得到佐證。

《周禮·地官·大司徒》《小司徒》,《夏官》之文,集中反映了周代軍隊的組織基礎與組織形態:

《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五州為鄉,使之相賓。[1]1522

《周禮·地官·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1]1531-1532

《周禮·夏官》: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伍,伍皆有長。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1]1792

《漢書·刑法志》言周代軍制為“因井田而治軍賦”[9]1081,也就是說,周之六軍出于六鄉之國人,非戰之時居于鄉里務農,戰時則根據需要組成軍隊履行義務。陳恩林在《先秦軍事制度研究》一書中指出周代軍制“是村社組織與軍事組織的統一”并稱其為“兵農合一”[10],頗為恰當。王暉在《季姬尊銘與西周兵民基層組織初探》一文中,也肯定了周代“兵農合一”的組織形式,他認為“農民與士兵是一身而兼有二任,農業生產和軍事戰爭都是由國中之民來承擔”[11],朱鳳瀚則在《商周家族形態研究》一書中詳細論述了西周貴族家族武裝對西周王朝所擔負的軍事義務,他指出,在貴族家族武裝中也包含了“平時從事農耕,戰時臨時調集充當徒兵與軍中雜役”的武裝力量,護衛宗周也是他們的權力與義務[12]。對于這些國人而言,從事農業耕作是他們日常承擔的主要工作,從保證國家運行的層面看,不勞擾民眾,保證充足的糧食儲備也是當政者關注的重點,所以,不毀傷農時是周代軍事活動的重要原則:

《國語·周語上》:宣王即位,不籍千畝。虢文公諫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農……是時也,王事唯農是務,無有求利于其官,以干農功,三時務農而一時講武,故征則有威,守則有財?!盵13]21

《司馬法·仁本》:戰道:不違時,不歷民病,所以愛吾民也。天下既平,天子大愷,春秋,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戰也。[14]

上引幾則材料都強調了軍事活動不可違背農時。薛夢瀟在《早期中國的月令與“政治時間”》一書中總結了《左傳》中的“時”與“不時”,役使民眾行為的應季與不應季都是《左傳》著意記錄的內容[15],與不違農時的原則具有一致性。舉行軍事訓練的時間可以定于農閑之時,但實際上戰事的爆發往往不在可掌控的范圍內,在非“農隙”時征召國人進行征戰,這必然會影響人們正常的生活秩序,為此,自然需要通過正式的儀式進行“遣戍役”,告知“不時”而征伐的原由?!恫赊薄愤@樣一首反復強調“獫狁之故”的作品,自然更容易進入樂官的選擇范圍,成為征戰前“遣戍役”儀式上通用的樂歌。

當然,《采薇》成為“遣戍役”的樂歌,或許還有另一個原因,這與《采薇》最早產生的年代有關,據三家詩說:

魯說曰:懿王之時,王室遂衰,詩人作刺。又曰:古者師出不逾時,為怨思也。天道一時生、一時養人者,天之貴物也。逾時則內有怨女,外有曠夫。詩曰: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又曰:家有《采薇》之思。齊詩說:周懿王時,王室遂衰,夷狄交侵,暴虐中國,中國被其苦,詩人始作疾而歌之曰:靡室靡家,獫狁之故。豈不日戒,獫狁孔棘。又曰:《采薇》《出車》,《魚麗》思初。上下促急,君子懷憂。[16]

《漢書·匈奴傳》亦言:

至穆王之孫懿王時,王室遂衰,夷狄交侵,暴虐中國。中國被其苦,詩人始作,疾而歌之,曰“靡室靡家,獫允之故”,“豈不日戒,獫允孔棘”。[9]3744

《采薇》詩的最初形態很有可能在懿王之世就產生了。周人邊境的安全并非在懿王之時才開始受到獫狁的威脅,《國語》《竹書紀年》都記載了早在穆王時期就與獫狁發生的沖突,多友鼎銘文更詳細描述了厲王統治期間一場與獫狁的戰爭??梢哉f,獫狁的進犯一直是周人對邊境不寧感到焦慮與不安的源頭,與征伐南淮夷的開疆拓土不同,“周的北伐好像從來不是主動用兵,而只是被迫還擊”[17],出于這樣的原因,樂官將一首長時間在國人間傳唱、反映周人與獫狁征戰的詩納入儀式樂用當中,以征戰之艱難來激勵戍役者殷勤于戰事,保衛疆土,也是符合邏輯的。

上文通過有明確記載的命將之禮進行推排,結合戍役者的身份與不傷農時的用兵原則,這三個要點論證了征戰之前在專門的禮樂儀式上用《采薇》詩“遣戍役”的可能性與必要性?!恫赊薄放c“遣戍役”之間具有的內在聯系,即《采薇》本身對征戰原因的反復強調以及其可能產生的最初時間,也是樂官專門選擇《采薇》一詩用于相關儀式的原因。

三、《小雅·采薇》的儀式樂用場合

在論證了《采薇》“遣戍役”的必要性與可能性后,那么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遣戍役”究竟是在戰前哪一項禮樂活動中進行的呢?前面已經說過,可考的文獻中沒有關于“遣戍役”的直接記錄,但是還保留著一些與戰前之禮相關的內容。先秦文獻中涉及到征戰之前軍禮的條目,據其所言禮制的類別,代表性的有以下幾條:

《左傳·隱公十一年》:鄭伯將伐許,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宮。[1]3769

《尉繚子·將令》:將軍受命,君必先謀于廟,行令于廷,君身以斧鉞授將曰:“左、

右、中軍皆有分職,若逾分而上請者死,軍無二令,二令者誅。留令者誅。失令者誅?!盵18]

上述文獻提及的戰前之禮有類、宜、造、祃、授鉞之禮、授兵之禮等。其中類、宜、造、祃四種屬于天子親自率兵征伐的戰前之禮,是周天子在戰前祭天告廟、向祖宗請示和匯報所使用①對“類,宜,造,祃”四種禮制的討論,參見:任慧峰. 先秦軍禮研究[D]. 武漢:武漢大學歷史學院, 2010:15-59。江林. 《詩經》與宗周禮樂文明[D]. 杭州:浙江大學人文學院,2004:142-147。李春艷. 西周金文中的天子禮儀研究[D]. 西安:陜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2016:49-56。三者都對前人研究做了比較充分的搜集整理,提出的結論較為可信。,其儀式對象不是將帥戍卒,故而與“遣戍役”的內容無相關涉。授鉞之禮在傳世文獻中往往與戰前命將出征之禮相關,但據目前可考的西周時期命將出征的銘文來看,都未提及戰前授鉞,賜予斧鉞之事往往見于征戰有功歸來冊命授職的儀式場合[19]。那么,最后的授兵之禮是否就是《采薇》的儀式樂用場合呢?

關于授兵之禮,記載也相當有限,上引《左傳·隱公十一年》云“授兵于大宮”,杜注“大宮”為“鄭祖廟”,說明授兵之禮是在祖廟中進行的。除此之外,尚有:

《左傳·莊公四年》:四年,春,王正月。楚武王荊尸,授師孑焉,以伐隨。杜注:尸,陳也。荊亦楚也,更為楚陳兵之法。疏:始云“授師孑焉”,是往前未以此器授師。[1]3828

《左傳·莊公五年》:將齊,人告夫人鄧曼曰:“余心蕩?!倍抛ⅲ簩⑹诒趶R,故齊。[1]3828

以上三條,都是戰前在祖廟中發放兵器的記錄,此時不僅發放兵器,還要將兵器在祖廟中陳列。楊伯峻解“授兵”,認為“古者兵器藏于國家,有兵士則頒發;事畢,仍須繳還”[20]?!吨芏Y》亦載授兵之禮:

《周禮·夏官·大司馬》: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蒞大卜,帥執事蒞釁主及軍器。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后至者。[1]1811

《周禮·夏官·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1]1846

天子率兵征伐,在太廟以牲血涂抹神主以及所陳旗與甲兵。所謂“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后至者”,孫詒讓疏曰“以六師出于六鄉,故鄉師先致其眾,既至,乃帥而致之司馬”[21],也就是說,戍役者的實際集合地點并不在祖廟,而是在城之外的六鄉之內。結合《司兵》所記,完整的授兵之禮可能包括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在祖廟中的陳兵授兵,重點仍在告祖的祭祀之意;第二個部分則是在戍卒集合之時,兵甲之具會實際發放到戍役者手中。

當然,由于文獻的缺失,“遣戍役”的儀式究竟在授兵禮的哪個環節進行已經不得而知,但考慮到《采薇》的樂用對象主要是承擔征戰之責的國人,而通過以上對戰爭前軍禮的分析,將《采薇》放在戍役者齊聚的授兵之禮上,確實最有可能發揮其“遣戍役”的儀式功用。

四、余 論

討論過“遣戍役”的必要性以及《采薇》詩內容與“遣戍役”功能需要之間的關聯之后,《采薇》詩歌內容上的一些特殊性也值得引起關注。細讀《采薇》之詩可以發現前三章重在書寫戍役者離家征戰之苦,思家而不得還歸之悲,情感基調哀婉低沉。到四、五章時,忽然由沉郁轉為昂揚,寫軍容盛大,上下奮勇作戰,戰功赫赫,極是振奮。敘述口吻由第一人稱的“我”轉向了第三人稱,描述對象也不僅僅是一般的“戍役者”還加入了可以乘“路車”的將帥。到卒章又是猝然一變,“我心傷悲,莫知我哀”的哀嘆直與前三章相銜接,而與四、五章不能相合。也就是說,四、五章無論從內容,還是情感基調,甚至是敘述口吻,都與前后章節有較明顯的差異,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差異呢?陳奐《詩毛氏傳疏》的解釋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他解《采薇》“莫知我哀”時云:

陳奐之意,是以《采薇》《杕杜》二者皆為“室家之思”,而《采薇》中與“室家之思”不太相關的內容,正是我們前邊分析過的四、五兩章,如果去掉《采薇》中較為特殊的四、五章,再與《杕杜》對照,則會發現二者相似性非常明顯,如表1。

通過對比可以看出,從創作手法而言,《采薇》[1]881-884與《杕杜》[1]890-891前三章都是以植物的生長反映的時序變化來起興情感的變化。從內容來看,《采薇》是征夫久役不返的思家之作,《杕杜》是婦人想念丈夫望其還歸之思,兩相對應,都敘述了征戰帶來的憂傷苦痛之情,全然是“室家之思”。再結合《漢書》對于《采薇》產生時代的記載,以及四、五兩章表現出來的較鮮明的與周宣王時代“公卿贊歌”[22]相似的特征,我們是否可以提出一個推論:《采薇》原本應和《杕杜》相類,是由今本一、二、三、六共四章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在其以“詩入儀式”的方式被用為“遣戍役”的典禮樂歌時,才增加了四、五兩章的內容,從而留下了改制的痕跡?

表1 《采薇》《杕杜》文本對照表

《詩序》中“歌《采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杕杜》以勤歸也”的解釋,讓我們能夠把這三首樂歌承擔的功能放在一起進行討論。具體來說,“《采薇》,遣戍役也”[1]881,“《出車》,

勞還帥也”[1]888,“《杕杜》,勞還役也”[1]890?!冻鲕嚒泛汀稏m杜》都屬于“勞還”的樂歌,《出車》勞還的對象是“帥”,《杕杜》勞還的對象是“役”,而“遣”辭只有作用于“戍役者”的《采薇》一首,但《采薇》詩中可能由樂官后期增補的內容,恰恰與能受命于天子、乘坐“路車”的將帥有關。聯系到遣出與勞還的實際情況,凱旋而歸的將領與軍士,應當是分別通過不同的典禮儀式接受“勞還”之禮,但在遣出之時,作為統領軍隊的將帥,必然要與軍士一起參加遣出的典禮。因此,“遣戍役”之“遣”,應當是面對包含著將帥與軍士在內的整個軍隊而言的。從這樣的角度出發,當原本以戍役者“室家之思”為主題的《采薇》被用為“遣戍役”的儀式典禮時,通過改制加入頌贊將帥的四、五兩章,就具有了滿足現實需要的基礎。換句話說,《采薇》之“遣”與《出車》《杕杜》之“勞還”的相對,似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為上述推論提供一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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