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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總承包管理模式項目的風險管理研究

2020-03-29 17:24
探索科學(學術版) 2020年12期
關鍵詞:承包商法律法規工程項目

張 發

杭州融倫置業有限公司 浙江 杭州311222

1 前言

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組織方式出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并且就工程項目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創新,因此諸多建筑工程企業在國家政策響應與號召下進行了大膽創新以及探索。EPC總承包模式屬于我國當前各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用比較廣泛的一種管理模式,所以在本文內容當中將對EPC模式在建設項目管理工作中的應用進行論述。

2 EPC總承包模式的優缺點

2.1 EPC總承包模式的優點 對于EPC總承包模式來講,其優點主要可以概括為如下幾點:首先就是責任權利更加明晰,因為在進行工程項目管理的過程中,如果實行單一的責任制,那么對于管理工作來講,將會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因為責任的劃分如果不能夠明確,那么問題在解決的過程中也會變得非常的復雜,而對于EPC總承包模式來講則完全不是如此,將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權利與責任進行了明確劃分,其次對于EPC總承包模式來講也降低了在管理過程中,施工企業與項目工程參與者之間進行的協調工作量,所以將所有的產能中的實用性以及技術性的安全性進行了全方位提升。最后,降低了施工過程中的運行成本。利用總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從最初階段對整個項目進行全面優化設計,所以能夠將設計及采購以及施工各階段所開展的各項工作都進行合理安排以及協調。

2.2 EPC總承包模式的缺點 首先對于總承包商來講承擔的責任以及風險會非常高,因為在業主將整個項目管理職責轉移給總承包商的時候,就會將項目風險也同樣進行轉移,所以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收益以及質量將直接由項目總承包商自身的經驗以及工作水平所決定,如果在開展管理工作的時候,總承包商的管理或者是財務工作出現了問題,那么整個項目的風險也就會變得非常大。其次就是業主方對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及控制力會大大降低,因為在整個管理的過程中是通過EPC合同以及總承包商進行管理的,所以業主不能夠通過自主行為對承包商的相應工作進行干預,所以管理的工作效率會大大降低,對工程實施過程的參與程度也會降低。

3 EPC總承包模式管理風險

首先,可以進行選擇的EPC承包商是非常少的,按照住建部對EPC項目總承包資質的具體要求,我國政府對EPC總承包商的要求是比較高的,不僅要求其存在施工資質、設計資質,而且對于EPC項目的準入門檻也實施了提升,EPC管理模式本身要求EPC總承包具備非常高的風險管理水平以及總承包能力,其項目質量以及項目收益主要由EPC總承包商的管理以及經驗水平決定。當前可以承擔EPC大型項目的承包商非常少,這樣就會使得市場競爭力降低。

其次,就是管理機制建設不完善,我國現行的許多EPC總承包模式,項目管理體系建設仍然比較落后,大多數企業所采用的管理手段仍然是傳統管理工作手段,所以并沒有就當前先進的項目工程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實際應用。

最后,則是法律法規建設不健全。法律法規建設不健全是指當前我國EPC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但是配套的法律法規建設卻并沒有進行全面完善,仍然是針對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設計勘察以及招標代理和施工建設,以及其他監理工作等進行規定,而對于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與EPC總承包模式有關的相應條例卻并沒有進行完善與健全。

4 EPC總承包管理模式項目投資風險管理

4.1 項目前期的管理對策 由于項目前期階段的初步設計、總體策劃、方案設計以及設備采購等對項目質量以及投資具備決定性作用,并且使用概算方式實施招標,因此,建設方(業主)需要提前對于項目現場實施一定的了解,對工程項目充分性掌握以及了解,主要包含:項目的水文、地質、周圍基礎設施以及周圍交通環境等,進而為匡算概預實施比較充分的準備。招標之后,建設方(業主)一定要強化對設計階段實施控制,設計當中需要按照審批項目存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對于設計進行嚴格控制,保障其處在合理變更內,特別是對工程造價起到影響的一些重大變更,需要不斷實施方案對比,最終進行選擇,第三方審定等方式一定要實施合理優化,以便保障投資節約,體現出項目績效管理當中的具體價值。

4.2 全面完善管理機制建設 對于企業來講,應當在進行EPC總承包模式應用的時候,對企業組織架構進行重新完善,對內部管理機制也進行補充,從而使EPC總承包模式的應用能夠擁有堅實的基礎。在這一過程中可以借鑒國外先進企業的經驗,對EPC總承包模式的實際應用進行改善,結合我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以及所提出的要求對EPC總承包管理模式的應用進行創新。

4.3 全面完善相應法律法規 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過程中應用的EPC總承包模式來講,應能在實施的過程中就各項政策方針進行全面落實,并對配套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使管理工作實施過程中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及支持。對于政府部門來講,需要將法律法規手段進行綜合運用,對我國當前工程項目的市場體系進行完善,然后對工程項目全過程開展的管理工作進行強化。

5 結束語

綜上所述,對于當前我國項目工程管理過程中所應用的EPC總承包模式來講,應當結合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需要及特點,對該管理模式的應用進行改革的創新。同時在EPC總承包模式應用的過程中,因為技術要求比較高,所以應該儲備更多的先進科學技術人才,從根本上提高EPC總承包模式的應用效果及應用水平,為推動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水平提升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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