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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方政府購買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的實證研究:以CZ市武進區為例

2020-04-07 03:35周銘揚王政吳相雷謝正陽
首都體育學院學報 2020年2期
關鍵詞:公共體育服務體育社團政府購買

周銘揚 王政 吳相雷 謝正陽

摘? ? 要: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是改進政府提供公共體育服務方式和改善公共體育服務的創新舉措。通過對CZ市武進區進行調研,分析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背景,研究結果表明: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購買主體是武進區體育局;購買模式是合同委托為主,公開招標為輔;購買內容以組織開展群眾體育活動為主。但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出現了供需困境: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的財政與稅收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的購買方式需進一步多樣化;CZ市武進區政府的公共體育服務購買流程需進一步規范;CZ市武進區政府以委托代理方式購買的體育社團的公共體育服務的監管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體育社團的公共體育服務效果評估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诖?,提出了破解對策。

關鍵詞:體育社團;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

中圖分類號:G 80-051? ? ? ? ? 學科代碼:040301? ? ? ? ? ?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The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by the government is an innovative measure to improve the way the government provides and perfects public sports services.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Wujin District, CZ City, the background of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is analyzed. 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the main body of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is Wujin District Sports Bureau; the purchase mode is based on contract entrustment and supplemented by public bidding; and the purchase content is mainly characterized by organizing mass sports activities. However,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with the supply and demand of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the financial and tax policies of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of sports associations need to be improved;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s purchase method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of sports associations is single,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needs to be improved; the ways of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s of sports associations by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 of CZ City need to be further diversified; the purchase process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of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 of CZ needs to be further standardized; the supervision over the public sports services of sports associations purchased by the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 of CZ city in the form of principal-agent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and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 of sports associations purchased by Wujin District government of CZ City needs to be further improved. Based on this, the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sports associations; government purchases; public sports service

近年來,隨著中國政府職能轉變,在社會治理中,社會組織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尤其我國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用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例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等?!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1]中提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內容為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教育、文化、體育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力度。同時,有學者認為: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2]。我國地方政府通過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是破解公共體育服務供給不足難題的有效方式。而體育社團在全民健身活動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是一些群眾性體育賽事的組織者或承辦者,是體育事業發展的重要推動者。無論從我國體育宏觀治理層面而言,還是從發揮政府與社會力量間的紐帶作用角度而言[3],體育社團是承接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適宜主體之一。而CZ市武進區是公共體育服務國家示范區,其積累了豐富的地方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經驗。鑒于此,本研究以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為研究對象,探析體育社團承接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中存在的“實然性”問題,并提出改進對策,這對于地方政府向體育社團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機制創新具有理論參考價值。

1? ?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的背景

1.1? CZ市武進區體育社團的概況

經實地調查、訪談及檢索CZ市武進區社會組織服務網絡平臺、武進區體育局網站等,對已在武進區民政局登記注冊的區級體育社團進行了統計。目前,從武進區體育社團數量而言,共有:樞紐型體育社會組織1個,區級體育協會32家,區級民辦非企業俱樂部8個,鄉鎮(街道)體育總會16個,鄉鎮體育單項協會106個,各級各類體育健身俱樂部500多家。在CZ市武進區,體育社團是公共體育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供給主體,同時也是體育產品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重要社會力量。

1.2? CZ市武進區樞紐型體育社會組織的建立

樞紐型體育社會組織是指由基層政府相關行政部門認定,參與同一領域、類別、性質的社會組織的服務、管理、發展工作,在政治上具有橋梁紐帶作用、在業務上具有帶頭作用,承擔業務管理職能的聯合性體育社會組織[4]。CZ市武進區民政部門履行對體育社團的登記、注冊、年檢等職能。CZ市武進區體育局則是體育社團的業務主管部門,通過CZ市武進區體育總會對該區的體育社團進行業務指導并承擔審核職能。無論是常規的體育社團的成立、年審,還是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公益性體育活動、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均需武進區體育總會的扶持。CZ市武進區體育總會承擔每年的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申報與驗收工作,同時也發揮對該區不提供公共體育服務的體育社團的指導作用。武進區體育總會是樞紐型體育社會組織,對該區的體育社團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3? CZ市武進區體育協會的實體化進程

體育協會要承接政府購買的公共體育服務,必須具備獨立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提供公共體育服務的專職人員與體育場地或設施,具有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會公信力、依法納稅和繳納社保的記錄,并且符合民政部門依法登記與管理的其他認定條件[1]。體育協會實體化過程中,需地方政府進行扶持、培育、引導,推進體育協會實體化改革。首先,要加強政策引導。地方政府應從政策層面引導和推進體育協會的實體化進程。例如,在2012年6月,CZ市武進區體育局在《上半年工作總結以及下半年工作思路》[5]中明確提出:“進一步推動體育協會的‘三化五有建設”?!叭睘椋阂幏痘?、社會化、實體化;“五有”為:有健全的社團組織和隊伍;有規范的管理制度;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市場運作能力;有持續發展的場地設施和資產;有推進項目發展的實效。到2018年,《武進區全民健身工作要點》中提出:“增強各類體育組織實力,進一步加強體育協會的社會化、規范化、實體化進程;以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形式,支持推動體育組織參與全民健身活動”[6]。及時的政策引導為CZ市武進區體育協會的實體化明確了方向。其次,加大資金扶持。CZ市武進區體育局對體育協會的實體化進行了資金扶持。在2012年5月,CZ市武進區體育局發布了《武進區體育類社會團體扶持資金補助辦法》[7],設立專項扶持資金鼓勵建設體育社團、組織和參加各級各類體育競賽。該辦法是為了鼓勵體育社團成立、辦賽、參賽等的配套扶持政策,其中帶有孵化、培育的涵義,扶持資金則是由CZ市武進區體育局從體育彩票公益金中支出。CZ市武進區探索了體育協會實體化發展的多種路徑,并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2月,CZ市武進區體育局與CZ市武進區財政局共同發布了《CZ市武進區關于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實施辦法(暫行)》[8],以此促進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規范化、合法性,確保了體育協會實體化后的公益性。

2? ?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的現狀

2.1? 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購買主體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同時,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服務[1]。目前,CZ市武進區政府向區級體育社團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購買主體主要是CZ市武進區體育局。CZ市武進區體育局通過財政資金、體育彩票公益金向CZ市武進區體育總會、CZ市武進區實體體育協會等社會力量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從2012年的8萬5 000元,2013年的16萬5 000元,到2014年的27萬5 000元,再到2017年的37萬元,CZ市武進區政府對體育社團的扶持資金增長迅猛,CZ市武進區具有辦公場地的體育社團達到100%,具有活動場地的體育社團達到90%。資金扶持加速了CZ市武進區的體育協會實體化進程。

2.2? 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購買流程

2012年5月,CZ市武進區體育局頒布了《武進區體育類社會團體扶持資金補助辦法》[7];2014年6月,CZ市武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頒布了《武進區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計劃的通知》[9];2015年2月,CZ市武進區體育局與CZ市財政局共同發布的《CZ市武進區關于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實施辦法(暫行)》[8]等,鼓勵體育社團參加各級各類體育競賽,并且規范了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流程。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體育社團的公共體育服務以合同委托為主,公開招標為輔,每年CZ市武進區體育局都會出臺年度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指南,該區各體育社團可以根據項目指南進行申報。同時,CZ市武進區體育局還開通了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網上申報管理平臺,為體育社團申報項目開通了便捷的渠道。CZ市武進區體育局承擔體育社團資質審核并與申報成功的體育社團簽訂協議。在購買過程中,CZ市武進區體育局群眾體育科會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管、指導與績效評估,并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核。項目完成后,CZ市武進區體育局群眾體育科會根據公共體育服務對象反饋的信息對服務情況進行評估(如圖1所示)。

2.3? 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承接主體

CZ市武進區2015年有20家體育協會和體育俱樂部承接了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23項;2016年有22家體育協會和體育俱樂部承接了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25項;2017年有24家體育協會和體育俱樂部承接了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27項。從這3年體育社團承接的公共體育服務項目來看,非奧項目的體育社團數量最多。

2.4? 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內容

CZ市武進區體育局購買的公共體育服務集中在群眾體育活動、運動技能指導、體育文化活動等方面,購買內容以組織群眾體育活動為主。同時CZ市武進區體育局對承接公共體育服務的體育社團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見表1)。

2.5? 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成效

CZ市武進區政府通過向體育社團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理順了區政府與體育社團的關系,形成了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協同參與的多元主體供給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10]。我國的體育社會組織處于發展初期,體育社團也不例外,其對行政機關的依賴性依然存在。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對于加快體育事業發展、提高公共體育服務水平和效率,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都具有重要意義[11]。CZ市武進區政府通過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明確了區政府與體育社團各自在公共體育服務中的定位,并且極大地促進了體育運動項目的普及,加強了部分體育社團的建設,例如卡丁車運動協會、擊劍運動協會、冬泳運動協會等,在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背景下,這些體育社團也加強了自身建設。CZ市武進區政府通過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進一步推動了體育社團的“三化五有”建設。例如,CZ市武進區卡丁車運動協會與CZ市某卡丁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及CZ嬉戲谷有限公司共同承辦了“2018年CKC中國卡丁車錦標賽俱樂部杯選拔賽暨‘太湖灣杯卡丁車邀請賽”。這是CZ市歷史上首次舉辦國家級卡丁車賽事,這次賽事對CZ市的體育事業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并且促進了CZ市武進區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完善。CZ市武進區卡丁車運動協會在卡丁車賽事組織、承辦與推廣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與此同時,卡丁車社團也在項目開發、賽事運作、自身建設方面得到了提升。再如,CZ市武進區自行車運動協會于2014年4月27日正式成立,成立以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文化交流、競賽活動,增進了自行車體育俱樂部間的交流與合作。在2017年5月28日至29日承辦的“通向羅馬YUP家年華——常州西太湖站”賽事的參賽人數達到500多人,該賽事結合自行車騎旅文化,不僅普及了自行車運動,也展示了CZ市武進區自行車運動協會的公共體育服務供給能力,更體現出了CZ市武進區政府在公共體育服務方面的創新優勢。

3? ?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供需困境

3.1? 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的財政與稅收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

有研究顯示,我國社會組織的服務性收費收入占總收入的95.7%,政府資助金額占比和社會捐贈金額占比分別為2.5%和1.8%[12]。在2017年CZ市武進區的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中,CZ市武進區體育社團活動經費總支出為923萬6 800元,補助經費為59萬元,補助金僅占體育社團活動經費總支出的6.4%。體育社團活動經費支出和武進區政府補助差額位列前三的體育社團分別是:競技釣魚運動協會、自行車運動協會、門球協會。競技釣魚運動協會活動經費支出為261萬2 000元,補助金額為4萬5 000元;自行車運動協會活動經費支出為80萬5 000元,補助金額為5萬5 000元;門球協會活動經費支出為55萬7 000元,補助金額為4萬元。由此可見,體育社團活動經費支出和補助金額存在的不平衡,也會對體育社團提供公共體育服務的積極性和效率產生影響。

我國的體育社團是體育組織的組成部分,對其提供的有償服務的收入在稅收方面應進一步調整。目前,免稅收入只包括政府補貼收入、捐贈收入、會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產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但并不包括服務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和保值增值收入[13]。例如,體育社團開展培訓,會員交付培訓費后,體育社團按營業收入繳納營業稅,其余部分在支付各項開支后再次繳納所得稅,這一稅收政策與經營性企業的稅收政策一致。這也間接對體育協會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3.2? 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的購買方式需進一步多樣化

我國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模式主要分為2種:競爭性購買和非競爭性購買。而有學者[14]提出,我國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模式可以細分為4種,見表2。

我國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主要購買方式是公開招標和合同委托,但在其他公共服務領域已建立的市場機制有:特許經營、合同外包、用戶付費等多種形式[15]。地方基層政府由于資金有限,體育社團數量和公共體育服務能力不足,使得基層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時的市場機制有待健全?;诖?,我國基層政府在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時常采用合同委托的方式。例如,CZ市武進區政府在2017年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時除競技釣魚運動協會外,其他26項公共體育服務均采用了合同委托的方式進行購買,而這些體育社團未形成公共體育服務承接主體市場,基層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市場機制還有待建立健全。從CZ市武進區的整體情況來看,受體育社團、CZ市武進區政府等多個因素的影響,CZ市武進區政府往往選擇其所屬的體育社團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并且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模式較為單一。

3.3? 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的流程需進一步規范

由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實踐可知,當前已形成了“政府主導、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評估兌現”的運作流程,但是購買流程還需健全和規范。首先,在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項目選擇上,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項目是通過體育總會根據CZ市武進區公共體育服務的開展情況及各類體育社團的項目運作、開發能力等各項指標進行綜合評估和篩選。這在一定程度對體育社團間的主體性競爭產生了影響。其次,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信息公開程度需加大[16]。例如,按照我國政府采購的有關法律法規,政府用于購買服務的資金已經單列,但很多地區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及預算資金的信息公開不充分。例如,CZ市武進區體育總會公布的《體育社團(俱樂部)活動計劃匯總表》中公布了活動時間、名稱、地點、預計人數,但項目資金卻沒有公開。

3.4? CZ市武進區政府對以委托代理方式購買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的監管力度需進一步加大

在政府轉變職能和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背景下,公共體育服務由單向的供給機制轉變為委托代理機制,但這種代理關系極易導致供給目標錯位。根據《CZ市2017—2018年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的規定,貨物類、工程類、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預算達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實行公開招投標。CZ市各級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也必須嚴格依據政府采購目錄的各條款進行公開采購,雖然公開投標、詢價等承接方式都是由各級政府公開采購的[17],但是因《CZ市2017—2018年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中規定的采用招投標購買的金額數較大,所以在多數情況下達不到規定數額而很少采用公開招投標。例如,2017年CZ市武進區體育社團承接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采用的最普遍的2種購買方式(委托承接和資助承接)的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只有競技釣魚運動協會,購買其他體育社團的公共體育服務的金額均在20萬元以下。由于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投標采購的資金額度,購買公共體育服務不受規定限制,因此,主要是由CZ市武進區政府自行制定采購流程。采取的是“政府購買需求→體育社團報價→雙方議價→定價”的模式。已有的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項目中,多由CZ市武進區政府組織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部門對體育社團進行評估,但是對公共體育服務的監管力度有待加大。

3.5? 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的績效評估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

體育社團承接政府購買的公共體育服務的全過程均要建立完善的績效評估體系,評估范圍不僅包括項目運作過程中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和承接項目的社會效益兩方面,還要包括對購買機制的評估。例如,武進區雖然隸屬于CZ市,但由于資金、人才等有限,無法建立完善的績效評估體系,CZ市武進區政府多是由區政府部門依據合同予以評估,只要體育社團所承接的公共體育服務項目通過“申報→論證→立項”等常規程序后,就會按照CZ市武進區體育類社會團體扶持資金補助辦法和武進區政府評估結果支付款項,缺少對資金使用績效和體育社團的公共體育服務效果的評估。

4? ?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供需困境的破解策略

4.1? 加大對體育社團的培育力度

購買公共體育服務作為我國政府創新社會管理、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其中的2個核心問題是“向誰買”“如何買”。向誰買,就是誰能提供公共體育服務,體育社團便具有提供公共體育服務的優勢。但是,體育社團是公益性組織,缺少固定的、穩定的經費來源。例如CZ市武進區體育社團僅依靠體育行政機關每年的定額扶持資金來維持公共體育服務。由此可見,必須加強對體育社團的培育:一是加快體育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孵化基地為創建初期的體育社會組織提供辦公場地、器材、組織機構建設等服務。例如,CZ市武進區有區級孵化基地1家,即CZ市武進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但是該孵化基地缺乏活動場地及設施,因此,不能滿足體育社團建設的需求?;诖?,CZ市政府應通過場地租賃費用減免政策或減稅政策引導體育社團租用場地或設施,保障初建的體育社團能夠定時、定期開展活動,提供公共體育服務。二是加大對體育協會的資金扶持。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及全民健身活動的深入開展,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應增加體育協會扶持資金,引導體育協會開展業務活動,培育體育協會通過公共體育服務建立健全公共體育服務工作機制。三是完善有關體育組織的稅收政策。要加大對體育社團的扶持力度,就要完善有助于體育社團發展的稅收政策。例如,擴大體育組織的免稅范圍,將體育組織的公共體育服務性收費、經營性收費也納入降稅范疇;體育社團會員培訓費不納入營業稅。

4.2? 鼓勵公共體育服務采取多種購買方式

從我國現行的公共服務政策、法律、法規及國外的相關經驗來看,我國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方式應多樣化。對于區政府來說,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資金有限,且區級政府公共體育服務項目的招標金額較小,采用合同委托的購買方式有其優勢。當地行政機關對潛在承接主體即已經在前期有一定承接經驗或者完全具備承接能力并且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體育社團,以定向投標邀請、達標擇優選用的方式購買公共體育服務。但是,對于經濟發展較快的城市而言,金額較大的公共體育服務項目應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例如,SH市靜安區轄區的中小學90%以上建有標準的塑膠運動場地,其通過這一場地優勢創出了一個“承接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模式[18]。而CZ市武進區轄區內有小學43所、初中30所、高中11所,這些中小學也可通過學校場地探索承接公共體育服務項目。CZ市武進區有5A級體育社團1家、4A級體育社團3家、3A級體育社團10家、2A級體育社團4家,CZ市武進區體育總會應成為中小學和體育社團之間的橋梁,為雙方搭建公共體育服務平臺。體育社團根據自身實際承接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后與中小學進行對接,租賃中小學的運動場地等。該方式不僅充分盤活了中小學的體育場地資源,而且加強了體育社團與中小學之間的合作,對中小學體育場地面向社會開放和體育協會實體化都有促進作用。

4.3? 健全地方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決策機制

1)在政府選擇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項目方面。CZ市政府在選擇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項目時,要在對廣大人民群眾的體育需求的充分調查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建立公共體育服務購買范圍的動態擴減機制[19]。第一要以體育需求為導向,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征詢體育需求的意見和建議;第二要平衡體育社團承接的公共體育服務的不同運動項目。由于運動項目存在差異性,為了滿足不同人群的公共體育服務需求,要對不同運動項目的體育社團承接的公共體育服務的運動項目進行平衡。第三,根據CZ市經濟發展實際,動態調整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項目。2)在CZ市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信息公開方面。CZ市政府應健全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體制機制,最大程度實現公共體育服務信息面向社會公開。

4.4? 完善對體育社團的監督機制

1)完善公共體育服務的監督機制。要完善面向體育社團的公共體育服務承接的法律法規;強化CZ市政府對承接公共體育服務的體育社團的監督,例如加強對公共體育服務項目、公共體育服務購買方式、公共體育服務承接主體等方面的監督。2)建立多層級監督機制。多層級監督機制主要包括:外部監督、內部監督。外部監督包括:①行政監督,加強對體育社團的財務狀況、公共體育服務項目開展情況的監督;②社會監督,暢通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監督渠道,建立對體育社團的表彰與監督聯動機制。內部監督包括:體育社團要加強內部組織機構建設和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例如設立信訪部門、召開體育社團成員代表大會等,實現內部監督[20]。

4.5? 建立和健全體育社團承接的公共體育服務效果評估體系

4.5.1? 宏觀層面:構建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效果評估體系

以往的公共服務效果評估體系包括前期評估、中期評估、后期評估,而面向體育社團的公共體育服務效果評估體系應建立由政策評估、前期評估、中期評估、后期評估組成的第三方評估體系(見表3)。在評估前,要對CZ市區政府制定的體育社團的“公共體育服務效果評估”措施進行評估。在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前,第三方評估組織應遵循全面性原則對備選體育社團的等級、資質、申報材料、承接能力等方面進行審查,評估備選的體育社團是否具備承接公共體育服務的能力。體育社團獲批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項目后,CZ市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評估組織要依法依規對體育社團承接的公共體育服務項目進行中期評估,以及時發現公共體育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解決方案。在體育社團完成承接的公共體育服務后,第三方評估組織要根據社會效益、效果達標度和項目可持續性等評價指標對體育社團的公共體育服務項目完成情況進行后期評估,依據前期制定的公共體育服務項目目標,對項目實施效果進行調研,評估其社會效益,達到預期的社會效益的公共體育服務項目給予補貼,并且針對公共體育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對該體育社團后期承接的公共體育服務提出新要求,作為連續承接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項目的依據。

4.5.2? 微觀層面:確定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效果評估指標

筆者根據表3確定了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的效果評估指標(如圖2所示)。一級評估指標包括:投入、產出、效果。1)投入指資金、人才及時間。①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資金屬于政府財政支出,對于資金的評估指標包括:政府預算、決算額度;合理性支出。②在公共體育服務過程中,合理配置CZ市武進區政府行政人員與體育社團專職專業人員的結構。③公共體育服務時間對公共體育服務的社會效益和公共體育服務需求方的體驗產生一定的影響。時間的評估包括:公共體育服務起止時間,公共體育服務時間與公共體育服務項目計劃時間的一致性。2)產出指基本情況、產出數量、服務對象滿意度及政府購買部門滿意度。①基本情況主要指體育社團的公共體育服務計劃的完成度,包括:公共體育服務項目名稱、公共體育服務起止時間、公共體育服務人數等與公共體育服務計劃的一致性。②產出數量,主要包括:公共體育服務人數、公共體育服務次數、公共體育服務起止時間。③公共體育服務對象滿意度,主要包括:公共體育服務人群覆蓋率、公共體育服務效率、公共體育服務解決問題率等。④政府購買主體的滿意度,主要包括:公共體育服務實施與公共體育服務計劃的一致性、公共體育服務解決問題率及公共體育服務后的整改率。3)效果指公共體育服務效果與社會效益。①公共體育服務效果,主要包括: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后對CZ市武進區政府、體育社團、服務對象產生的效果。②社會效益,主要包括CZ市武進區政府購買的公共體育服務項目結束后產生的持續的社會效益。

5? ?結束語

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是改進政府提供公共體育服務方式和改善公共體育服務的創新舉措。CZ市武進區政府通過購買體育社團的公共體育服務,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但是體育社團承接政府購買的公共體育服務項目仍然處于探索階段。在體育協會實體化推進過程中,體育協會需加強自身的社會化、規范化建設。而與此同時,CZ市政府對體育協會實體化需加強政策引導和財政扶持力度,規范和完善CZ市各級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購買方式和購買流程,并建立和健全CZ市體育社團公共體育服務評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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