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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視域下重大疫情時期的謠言傳播與治理研究

2020-04-23 09:31牛艷秋
新絲路(下旬) 2020年4期
關鍵詞:社會治理謠言

牛艷秋

摘 要:謠言是人類社會與生俱來的產物,其傳播機制存在一定的生命周期?,F代社會中,信息的充分流動和媒介工具的多樣化加速了謠言的產生與傳播。重大疫情時期的謠言主要呈現出內容的虛假性、傳播的即時性、主體的匿名性、參與的廣泛性四個主要特征。謠言不僅阻礙了真實信息的傳播,也對社會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戰。謠言治理要在社會治理的框架下,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觀,構建多元主體協同共治的體系,不斷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進程。

關鍵詞:謠言;社會治理;治理進路

2020年伊始,國內突然暴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這是建國以來傳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疫情是風險社會必須直面的時代課題,也是對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檢驗。疫情出現后,在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全國上下團結一心、眾志成城,共同投入到疫情防控的戰斗中,不僅為國內奪取抗“疫”戰爭的全面勝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在世界疫情防控中展現出了高度負責的大國擔當。

然而,伴隨特殊時期暴發的不僅有肆虐的病毒,還有層出不窮的謠言。作為一種新型具有極強傳染性的疾病,新冠肺炎的防治比一般疾病多了一層社會學意涵,即純粹的醫學努力難以遏制它,它考驗著整個社會的應對系統,即社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效能。社會的穩定有序發展,離不開對謠言的治理,謠言治理水平反映著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程度,謠言治理能力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能力之一。

一、謠言的產生與傳播機制

謠言作為世界上一種最古老的傳播媒介,與人類社會的發展相伴而生,以不同的形式活躍在歷史舞臺之上。德國學者洛伊鮑爾曾指出,謠言既不是憑空臆造出來的,也不完全是邪惡的化身,它是歷史的一部分,承載著歷史的呼應,與歷史隨行。比如在中國,早在《戰國策》中就曾記載了三人成虎、曾參殺人等相關的謠言;美國著名學者孔飛力也曾研究了中國在1768年流行的一種被稱之為“叫魂”的盛世妖術,當時波及到山東、安徽、江蘇、浙江等12個省份,造成了近2億人口的社會大恐慌。[1]

針對謠言的概念界定,最早在1947年由Allport和Postman[2]定義“謠言是借由民眾口語傳播且無公開證據支持的一種表述或信念”。這一概念忽略了謠言傳播途徑的變化,經過時代發展與技術更迭,1998年Pendleton[3]在此基礎上把謠言的范圍擴大為“未經可信來源證實的信息表達”。我國學者在其概念的界定上雖有差異,但都主要圍繞“未經證實的”和“虛假的”兩個關鍵來解釋謠言。因此,可認為謠言是一種人們私下流傳的能夠引起公眾興趣的事情、事件或未經證實的闡述和解釋。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奧爾波特和波斯特曼根據研究,總結出謠言產生的經典公式:R=I×A?!癛”是Rumor的縮寫,表示謠言流行的強度和廣度;“I”代表Importance,表示事件對某一群體的重要性;“A”代表Ambiguity,表示事件的模糊性[4]。據此公式可見,決定謠言的因素包括事件的重要性與模糊性兩個方面,當I與A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時,謠言隨即產生。而且,事件對公眾的重要性越大、模糊性越高,謠言傳播的效應就會相應擴大。同時,依據這個公式中的比例關系可知,只要重要性或模糊性兩者中任一因素趨于零,謠言就無法產生或持續蔓延。

謠言的傳播歷程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傳統方式將謠言發展劃分為“潛伏期—爆發期—消亡期”三個階段。潛伏期時,如重大疫情等突發性事件打破了原有的社會秩序,公眾的心理穩定感遭到破壞,以致急需獲取信息來平衡內心的恐懼,如若缺乏相關信息的報道而產生一段時間的“信息真空”,人們就傾向于接收小道或者虛假信息,因此便為謠言“流竄”提供了條件;爆發期時,謠言借助各種傳播渠道大肆擴散,經過多重傳播和夸張渲染,原始謠言可能變異或失真,衍生出更多的版本;消亡期時,政府、相關部門或媒體通過官方渠道發布信息和辟謠,使公眾脫離緊張不安的狀態,從而失去對謠言的興趣,謠言熱度降低,進入消亡階段。因此,信息在不夠充分的情況下,人們迫切地為了滿足自身的心理需求,就會產生確認偏誤[1],從而導致謠言的廣泛流傳。

進入社交媒體時代以后,謠言的傳播方式也在不斷拓展,與傳播媒介的發展和進步保持同步,從單一的人際傳播演變為多元的媒介傳播,進而發展成為互動式、多中心的傳播方式。以傳統媒介為中心的局面徹底打破,并朝著“去中心化”的趨勢發展,信息的傳播速度更快、頻率更高。

重大疫情的暴發作為一種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與民眾的生命健康密切相關。以新冠肺炎為例,病毒的傳染性強、來源和傳播途徑有待進一步確認,極易引發大范圍的社會恐慌,為各類謠言的滋生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

二、謠言的主要特征

現代社會,謠言借助信息技術的進步和社交媒體的發達,在信息生成、更迭變異、傳播路徑等方面呈現出愈演愈烈的態勢,尤其像在SARS和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時期,各類謠言紛紛四起??偟膩碚f,這些謠言具有以下四個主要特征:

1.內容的虛假性。這是謠言的本質特征。謠言本身即是“未經證實的”和“虛假的”信息,在事實面前其非真實性暴露無遺。但是,在“全民麥克風”時代,信息的制造和傳播輕而易舉,這降低了制造、夸大虛假信息的“技術門檻”。如若信息發布者和傳播者是非理性的或有所意圖的,就會產生大量失真信息與謠言,信息接收者并不會嚴謹地考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權威性,以致造成“沉默的螺旋”[5]。

2.傳播的即時性。馬克·吐溫曾說:“當真相還在穿鞋的時候,謠言就已經跑遍半個地球了?!敝{言的傳播是一個快速且連續的過程,自源頭出發后,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迅速傳播到最廣泛的公眾之中。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超越了時空的局限,使得信息傳播的“短平快”特征更加顯著,從傳統意義上的“一對一”“一對多”的簡單傳播模式發展成為“多對多”的網狀傳播模式。而且,社會中的每個個體都是社交媒體中的傳播介質,更使得謠言散布如虎添翼,在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平臺中迅速被大眾分享。尤其是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短時間內謠言便能大規模的迅速蔓延,甚至可以波及到全國乃至全球的任何一個角落。

3.主體的匿名性。網絡時代中,幾乎人人皆可匿名發布任何信息,一般只需所謂的“據聽說”或者“據傳聞”,再加上幾張吸睛的照片,便可生產出一則謠言。而在謠言傳播的過程中,造謠者的身份往往難以確認,謠言經過多重傳播之后,真正的信息源頭就會被完全淹沒,難以追溯;其中最為積極活躍的傳播者,大多是距離信息源頭和事實真相很遠的人。

4.參與的廣泛性。謠言之所以可以獲得廣泛受眾,是因為一般具有較大影響力的謠言都是無意識集體創作的結果,而非單獨個體所制造。參與者會根據自身偏好,不自知的成為傳播鏈上的一環,進行信息累加、協同刪改,再經過層層“傳播篩選”,謠言就會以更符合大眾胃口的面貌出現,攫取更多人的“信任”。如今的網絡平臺、社交媒體可以快速集結大眾,組成“圍觀”集體,使人們在暗示、從眾、想象和社會傳染等心理因素的影響下變成無意識的“烏合之眾”[6],陷入非理性的旋渦,享受“集體狂歡”的快樂。

三、謠言的社會功能

一些學者的研究將謠言過分“污名化”,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其對個體行動和社會整合方面具有的客觀功能。實際上,存在即合理,謠言并非反常之舉,而是人類日常生活中的一環,是為了試圖定義那些關鍵卻模糊的信息而產生的社會行為。謠言既是一種自發的敘事,又是一種民間的集體行動;既是社會群體解決問題的工具性手段,也是社會運行過程中的必要部分。通常情況下,謠言的產生和傳播并非故意又非謀劃。因此,用辯證地視角看待謠言,可以更加理性的認識到其在社會生活中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從而更好地促進其發揮合理的社會功能。

1.個體情緒的發泄渠道。奧爾波特和波茲曼認為謠言是“較少理性的社會活動形式之一”,但不可否認的是,任何個體和社會行動中都包含著相對理性的成分。在現代生活的巨大的壓力和焦慮下,人們個性中壓抑、不安、緊張等負面情緒日益放大,不利于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因此,個體情緒若不經適當的渠道加以宣泄,極易造成人們個性的扭曲,甚至形成反社會人格,這是現代犯罪的重要心理誘因之一。謠言即是一種個體情緒的表達或投射,使得參與其中的個體不僅可以交流信息和觀點,還可以釋放情緒、表達態度和訴求。

2.集體行動的合作方式。謠言的傳播過程是一種集體行動,這是合作性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功能性的。謠言具有巨大魅力,可以迅速吸引公眾視線,使許多無意識的群眾自發的參與其中,形成和拓展了具有某種意見傾向的集體,同時遵循著集體行動的準則,在整個謠言的傳播過程中進行不斷的互動合作,以期達致某種結果,這種結果可能是有意為之,也可能完全出于無意。

3.社會意見的整合過程。謠言是在“不斷的建構”中的,當公眾需要得到某一事件的解釋,而官方渠道卻未有明朗的表態時,公眾即會自發的去尋找答案,謠言便甚囂塵上。當某種解釋獲得部分群體的認可后,便會有更多的人加入到協同修改的過程中,謠言歷經層層擴散、解釋和評論,求得了對某一事件的“一個滿意答案”,或許也是一個無限逼近真相和添加事實細節的過程。因此,謠言內容不是簡單的對信息進行刪改、歪曲和添加,而是一種公眾意見達成一致、實現整合的過程,是一群人“智慧”的結果。

4.政治權力的監督途徑。謠言既是社會現象,也是政治現象。當公眾認可官方信息的合法性來源時,即是承認了官方對于所有信息擁有絕對的話語權。謠言總是跑在官方來源之前。從某種程度來說,這是一種催生真相的監督方式。實際上,謠言作為一種自發性的“發聲”,是對某一事件提出一種假設或是解釋,迫使官方迅速做出回應、進行調查、拿出真相、公布大眾,更好的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四、謠言的社會危害

重大疫情時期,有關疫情的謠言可以在短時間內成為熱點,一直處于社會話題的輿論中心,吸引著廣泛的社會關注。某些謠言的傳播和擴散會造成巨大的社會影響,危害不容小覷。

1.混淆信息真偽,干擾真相傳播。謠言的存在模糊了真實與虛假的邊界。謠言產生的過程只是因為有人愿意相信它確實是一個真實的消息,并認為這個消息很重要,于是便告知周圍“圈子”里的人。只有當人們掌握了充分的材料,才可能證實信息的真實與否,但絕大多數人只會選擇盲從聽信,而不會耗時耗力去尋找真相。所以,謠言的流傳與真實無關,只是建立在人們主觀意識上,取決于個體的價值偏好。而信息越不全,人們就會不自覺的想挖掘的更深,斟酌其中的含義,用記憶中的片段或是經驗中的事例加以解釋,進一步加深了對謠言的主觀情感,導致人們對后至的真相缺乏關心,極少核實信息的真偽。

2.操縱輿論導向,影響社會穩定。謠言是輿論的特殊形式,也是引導輿論道路上的絆腳石。謠言會在傳播過程中形成意見群體,在獵奇、從眾等心理的影響下,個體的懷疑精神和獨立意識被淹沒在集體中,人們更加容易被集體情緒所感染,以致被一些謠言蠱惑和煽動,選擇盲目跟風或者采取非理性行動。如果謠言被有所企圖的造謠者、傳謠者利用,操縱信息源、加工信息內容、增刪信息核心要件,就會形成不良的輿論風向。一旦這種謠言在人群中傳播開來,會像病毒一樣迅速蔓延,不僅會擾亂人心,甚至可能造成社會恐慌,破壞社會秩序。

3.損害政府權威,增加社會風險。在網絡技術不斷發展的今天,信息交互和傳播的速度越來越快,給謠言的大量產生和傳播提供了適宜的土壤,這使得政府必須正視這一現象帶來的問題和風險。當謠言爆發時,國家與政府存在陷入“塔西佗陷阱”的可能,即使及時出面辟謠,民眾也有可能認為政府在說謊,導致辟謠效果大打折扣;當某些人存在不滿情緒或利益受損時,還可能趁機發表刻意抹黑政府形象的言論,誘導群眾情緒,衍生出各類社會群體性事件;加之自媒體的不斷發展,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不同意見之間的沖突和矛盾更加激化,增加了意識形態領域的風險;一些網絡大V和公眾人物可能會不加甄別的傳播謠言,用流量帶動和影響輿論的發展,從而有損官方“發聲”的效力,增加了謠言治理的難度。

五、謠言的治理進路

重大疫情的謠言伴隨著特定疫情的出現而產生,謠言的泛濫是眾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ヂ摼W時代中,公眾擁有更多發聲的渠道,輿論更加自由,公民享有更多的民主。但與此同時,不可避免的激增了突發公共事件中謠言的爆發率。在重大疫情發生的特殊時期,如不能把謠言約束在可控范圍內,會對社會穩定、政府形象和國家發展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謠言治理至關重要,是社會治理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1.謠言治理的價值旨歸:以人民為中心

十八大以來,“以人民為中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改革遵循的根本邏輯。因此,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這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也是新時代我國謠言治理的價值旨歸。

首先,謠言治理離不開人民。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倍鐣墓矊傩詻Q定了治理謠言需要人人參與、人人盡責。如果沒有公眾的廣泛參與,謠言便會肆意流竄、無所顧忌,社會的“共建共治共享”即是一句空話,無法落地生根、開花結果;其次,謠言治理需要依靠人民。謠言治理也不例外,必須依靠人民,廣泛調動人民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提高治理的有效性。謠言是各種深層次的社會矛盾和問題表面化。因此,在治理謠言的過程中,不僅要取得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全體人民的充分參與。最后, 謠言治理為了人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盵7]我國社會治理的終極目標在于更好的增進民生福祉,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新時代我國社會基本矛盾已經發生根本性轉變,這決定了謠言治理必須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要通過有理有據的解釋和說明,引導人民了解事情的真相,疏解民眾的情緒,讓全體人民共享治理的成果,真正的實現“為人民服務”。

2.謠言治理的主體建構:多元主體協同共治

在謠言的產生和傳播過程中,不同主體的地位和作用不同。這就需要明確不同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從不同角度出發,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協作對謠言進行精確化、高效化的治理。當前,社會治理模式已經由單一治理逐漸轉變為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所以重大疫情下的謠言治理應遵循社會治理的理念,構建多元主體協同共治體系,國家、政府、各類組織及公民個人皆需樹立起主人翁的責任意識,這對謠言的提前預警、及時發現、合理引導、正確處置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1)國家和政府層面

國家應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出發,對謠言采取系統治理、全面治理和綜合治理的方式,不僅要在法律層面對其進行規制,更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通過制度優勢體現治理效能。

第一,堅持和完善相關法律規范。網絡時代賦予了人們更多的言論自由,也帶來了謠言的泛濫。由于謠言的匿名性、即時性等特征,具體的規范準則難以面面俱到,存在著一定的“真空地帶”,因此要不斷堅持和完善法律規范和懲處機制。對于性質惡劣的造謠者和傳謠者進行嚴厲懲處,不僅可以起到辟謠的作用,使謠言失去效力,還可以對他人產生威懾,減少傳播頻率,增加造謠的違法成本。但是,值得警惕的是辟謠既不是“尚方寶劍”,也不是官方“護短”,應當在法律范圍內,尊重事實、認真取證,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避免“李文亮事件”的重演。

第二,堅持和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根據奧爾波特和波斯特曼的謠言公式可見,事件越重要,透明性越低,謠言的破壞性就越大。而重大疫情關乎每個人的生命安全,是當下公眾最關切的熱點話題。當此類突發事件發生時,若缺乏完善的信息公開制度,就會導致信息不夠透明,激發民眾強烈的好奇心,“小道消息”不脛而走,謠言沸沸揚揚,官方與民眾間的信息鴻溝難以填平。謠言的后續效應也不可小覷,如若官方不及時出面辟謠,未來再度辟謠的成本會越來越高。而治理謠言的最佳方法是讓謠言傳播速度低于信息公開速度,如此一來,謠言的可信度將會大打折扣。因此,及時回應社會聚焦,發布權威消息,避免謠言發酵變異,暢通官方與民眾之間的溝通渠道,有利于第一時間進行輿論監控和引導,維護社會秩序,安定民心。

第三,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社會轉型期,一方面各方利益格局進行深度調整,導致各種重大風險、矛盾問題尖銳復雜,影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另一方面,民眾主體意識和權力意識普遍增強,對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訴求更加強烈。因此,首先需要著力改變過去“強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不斷推進扁平化發展,為信息對稱創造可能,最大程度提升公共利益,從根本上滿足民眾的心理需求,瓦解謠言背后的利益助推。其次,政府要熟知各類媒體信息載體,掌握傳播規律,實時把握輿情動態。面對謠言做到迅速識別、精確判斷,對于公眾訴求主動回應、盡力滿足,增強信息回應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最后,還要提升政府的謠言治理能力與公職人員的綜合素養,尤其是公職人員的媒介素養,加強對謠言和輿情的研判、應對以及與民眾溝通的能力,建立更加深厚的官民信任,避免出現“信謠不信官”的尷尬局面。

(2)媒體層面

網絡技術的發展催生了新媒體平臺的產生,從而改變了傳統的傳播方式,提升了謠言的蔓延速度。媒體作為各類信息的集散地和中轉站,在謠言治理方面有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加強自身職業素養。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切實履行“把關人”的職責,不僅要對信息進行嚴格的篩選、甄別、取證,過濾謠言;還要及時調查清楚事件的完整信息,不能為了博取關注與點擊率罔顧事實真相,推波助瀾,散布謠言,要嚴守媒體人的職業操守,客觀傳達給民眾迫切想要知道和需要知道的信息。

第二,統一發布權威信息。協同政府職能部門進行辟謠,提高信息透明度,使真實信息占領輿論的制高點,特別是主流媒體要把握輿論主動權,及時報道真相,引導輿論風向,更好的消除出于猜測而引發的謠言。

第三,善用媒體傳播功能。媒體每天都要處理交換數量龐大的信息,具有其他社會組織難以企及的社會影響力。所以,在謠言的治理過程中,需要充分發揮其傳播職能,將澄清謠言的內容在最大范圍內傳播,以此降低網絡謠言的不良影響。

(3)公民層面

公民是謠言中最主要的參與者,既是謠言的受眾,同時也是謠言傳播鏈上的重要一環。因此,在治理謠言時,公民的思考和判斷能力是建立謠言傳播“防火帶”的關鍵。

第一,提升媒介素養。有些公民缺乏使用和解讀媒介信息的技巧、知識和能力。實際上,媒介提供的只是發表和傳播言論的平臺,其中并非均是具有可靠來源的真實信息,有些僅是為了博人眼球。所以,公民亟需了解媒體運行和發展的規則,從而具備甄別謠言的“慧眼”,才能避免自己受到謠言影響或成為新的傳謠者。

第二,培育公民理性?;ヂ摼W使得信息高度開放,公民需要在充分考慮信息真偽和廣泛傳播的社會影響之后,再理性發布或轉載消息。尤其是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如果信息來源無法核實,就要時刻保持懷疑的態度,等待政府部門和主流媒體發布官方權威消息。

第三,增強法律意識。大多數人對于散布謠言不屑一顧,這是缺乏法律意識的表現,抱持著“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甚至認為網絡是“法外之地”。面對這種問題,更要重視公民的法制教育,加強普法宣傳,增強公民對待法律的敬畏之心,真正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自覺約束自身行為。

社會治理中多元主體平等參與社會事務的管理,其本質就是打破各種壁壘和障礙,通過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增加信息的自由流動。因此,多元主體協同共治、形成上下聯動的謠言治理體系,及時公布真實信息、堅持和完善相關制度、改善信息生態環境、提升公民認知水平,可以進一步營造全民抵御謠言的氛圍。

六、結語

南宋人彭龜年曾說:“言路通塞,天下治亂系焉。言路通,則雖亂易治也;言路塞,則雖治易亂也?!睂嶋H上,謠言不會完全消失,它會與人類社會一直共存,并隨時伺機而出。謠言治理不是鉗制言論,而是科學引導輿論,關鍵在于善用社會治理的制度和理念,時刻堅守“以人民為中心”,構建多元主體協同共治的體系,同時避免產生“寒蟬效應”,找到與謠言共生的最佳平衡點。

注釋:

[1]confirmation bias,無論是否合乎事實,只偏好獲取符合自己認知的信息的傾向。

參考文獻:

[1]孔飛力.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陳兼等(譯)[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16

[2]Allport G W,Postman.The Psychology of Romor[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47(2):171-173

[3]Pendleton S C.Rumor research revisited and expanded[J].Language & Communication,1998.18(1):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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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讓-諾埃爾﹒卡普費雷.謠言:世界最古老的傳媒.鄭若麟(譯)[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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