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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建議及對策

2020-05-09 10:25房琴
現代經濟信息 2020年6期
關鍵詞:社會保障建議對策

房琴

摘要:在中國經濟不斷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的時代背景下,鄉鎮面積逐漸縮小,土地被征用的農民數目逐年增加。這種變化趨勢隨之帶來的,是農民的切身利益不能保證、當地的社會不能穩定的現象頻發的現狀。針對這種情況,目前最需要解決的就是如何使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得到解決,使他們在被征地后也能老有所養,他們的生存問題受到比以往更多的關注。本文將根據南通的如皋市的實際情況,淺談如何對被征地農民做好后續保障工作。

關鍵詞: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建議;對策

目前,如皋市的農民保障工作走在南通市的前列。在工作進行過程中,保障工作由如皋市主要領導負責,被征收土地的村居大部分完成保障方案的出臺工作。社會養老保障資金得到了落實,基本完成資金任務,可以說,如皋市的被征地農民已經基本得到了社會養老保障。

一、目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工作實施難

進行養老保障工作推進時,僅靠人社部門是不能完成的。由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量巨大,牽扯面也相對更廣,這就給養老保障工作帶來了史無前例的難度。人社部門是做好工作的最后一層,假如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是一座金字塔,那么人社部門的工作就處于頂端。在實際工作時,村莊保障方案往往出臺較慢。這是由于土地征收面積往往與申報面積不同,被征地保障資金就需要國土與財政部門來進行不斷核對和調整,這樣一來,街道不能審核,也報不上保障方案,想要將保障資金分配并落實到被征地農民個人賬戶,更是難上加難[1]。社會保障工作牽扯到多個部門,各部門必須團結一心,才能加快保障工作的進程。

(二)難以摸清底數

摸清底數是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出發點。征地的項目(批次)、面積、社會保障資金標準、已到位和未到位資金數量等問題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主要需要摸清的。

由于征地持續時間長,征地的項目比較繁多,也涉及多個村(居),國土與財政部門必須逐一核對各個項目,確保每一項目的正確。隨后,人社部門需要對資金撥付時間和征地協議進行挨個確認,依據財政部門下發的關于調整預算指標的相關文件,確保三個部門的數據口徑保持一

致[2]。保障方案的出臺,需要根據征地的實際情況。如果摸不清底數,保障資金的落實,就會更加延緩,人社部門無法進行相關工作。

(三)難以出臺方案

需要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才能進行保險方案的出臺。這個過程需要當地街道辦事處或者是鄉鎮的指導和村(居)委員會的組織,進行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的召開,通過會議來進行保險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出臺方案有以下幾個難點:

第一點是難以確定保障人員的范圍。擁有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承包權或屬于被調整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屬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人員。農村土地具有錯綜復雜的土地承包關系,由于農村土地的30年土地承包權,婚喪嫁娶只會造成人員的流動,但土地并不會隨著人員的流動而進行流轉。在認定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時,主要通過在冊戶籍。但這個過程中,還涉及婚嫁和掛戶等因素,甚至還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退休人員或者在部隊三期以上的士官是否參加分配等一系列問題。

第二點是部分的群眾訴求并不符合規定。因為一小部分村民并沒有認識到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的性質,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與土地補償安置費和其他的一些補助費混為一談,想要分到現金;有的村民不認同給家中不滿16周歲的家庭成員和16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建立預存款賬戶,他們考慮到子女的年齡不大,未來充滿不穩定性,認為發放現金會更好;有的居民處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期,因此不理解對于新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必要性,尤其是一些靈活就業人員,他們選擇勞動事務來代替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因為經濟困難,不理解不能使用保障資金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原因;還有其他的一些村民,想要使用保障資金來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或者將保障資金發放到本人,但由于政策的限制,這些訴求都無法實現,因此,部分村民出現了抵觸情緒。

第三點是沒有得力的組織。部分村居難以組織村民代表或群眾來拿出一個合理的保障方案,這都是由于他們的領導班子渙散,沒有較好的工作主動性[3]。部分的村居領導班子沒有很強的號召力和領導力,面對無法舉行會議或者拿不出分配方案的局面,個別街道甚至還在觀望中,沒有較高的工作積極性。

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政府與部門各司其職

各級政府要將主導作用充分發揮,將各部門和各單位的職責進行理清,這是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大前提。國土資源部門對于征地情況明細,要按照批次或項目來進行提供,財政部門負責將保障資金進行落實,同時撥付保障資金到社保專戶。人社部門要充分發揮推動和引領作用,嚴格按照保險方案,落實被征地農民保險資金到個人賬戶中。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要對村委會的社會保險方案的擬定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只有各部門和各單位做好各自應該負責的事情,加強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動,團結一心,才能將責任落到實處。

(二)發揮村民的自治作用

村委會擬定的保險方案是落實保障資金的關鍵,因此,如何對村委會保障方案進行指導成為有關部門的重點工作。每個村(居)的具體情況都不盡相同,這其中會涉及村情、宗教派系和文化等多個因素。在具體開展工作過程中,一定要結合每個村(居)不同的實際情況,將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參事和議事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對重大事項的決定權依法行使。舉例:在討論是否納入未滿16周歲的人員和16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成為保障對象時,如果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經過研究討論,同意將這部分人員的保障資金落實到父母賬戶,也可以進行采納。有些村(居)的土地補償費習慣在分配時按照年齡段,那么也可以按照這種分配方式來分配保障資金。

(三)完善制度

對于農民生活來說,土地是基本保障。就目前情況而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對于被征地農民來講領取待遇偏低,主要偏向于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部門應該對相關情況進行調研,充分滿足被征地農民的需求和期望,對相關政策進行探討和完善,為被征地農民能夠享受到國家經濟發展的紅利,應盡可能地鼓勵被征地農民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中[4]。對于申請用養老保障資金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村民可以通過人社部門來進行抵沖,用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保險的,保障資金直接抵沖每月應繳費用中個人部分。未滿16歲和16周歲以上在校生可以由監護人申請建立預存款個人賬戶,在符合條件后進行接續。部分村民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人均被征地少于0.3畝的可以直接被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障體系。

三、結語

就目前來講,被征地農民數目逐年增加,但他們的后續保障工作應該由各部門和各單位齊心協力配合做好。本文以如皋市實際情況為例,提出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存在的許多問題,比如工作推進難、底數摸清難、方案出臺難等。面對這些問題,應該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各部門進行聯動,充分發揮村民的自治作用,完善制度,使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做得更好。

參考文獻:

[1]梅哲,梅樂.試論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J].信陽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4).

[2]王慧.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措施探討[J].新經濟,2016(32).

作者簡介:房 琴(1968—),女,江蘇如皋人,中級經濟師,本科,主要從事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稽查和內控管理以及被征地農民基金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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