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臺辦兩次召開《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解讀專題記者會。
目前,“26條措施”對在大陸參保臺胞已經實現了全覆蓋。對在大陸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臺胞,大陸各級財政都將給予相應的財政補助,保障參保臺胞的社會保障水平。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在大陸工作、學習,可以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購買商品房,用于自住、自用。此外,臺胞在大陸還可以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即公租房。比如,上海市這次專門為在滬臺灣青年提供300套公租房,在申請條件上,兩岸居民相同。
“26條措施”又進一步明確,在大陸的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這些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胞,符合條件的都可同等參加大陸相應系列、級別的職稱評審。他們在臺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本人的專業工作業績;他們在臺灣工作的年限,也都同等視為職稱評審要求的專業工作年限。
此外,海外臺胞如果遇到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緊急情況,可撥打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熱線,即12308熱線。(澎湃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