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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觸電人身損害高壓法律賠償問題探析

2020-05-25 10:47許波
大眾科學·下旬 2020年3期

許波

摘 要:自從電能被應用到了人們的生活中以后,人們的生活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而電能的出現也在很大的程度上推動了社會經濟的發展與進步,從這方面而言電能的出現為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隨著電能被廣泛的應用到生活中以后,發生的觸電事故也是十分的多。尤其是高壓電異常的危險,人們一旦接觸到不但會受到較大的傷害,嚴重的甚至會導致人類的死亡。針對這種情況的出現,本文將對高壓觸電人身損害高壓法律賠償問題進行深入的解析,以供相關的工作人員借鑒思考。

關鍵詞:高壓觸電;人身損害;法律賠償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因為電力給生活帶來極大的便利,這也促使電力企業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成為了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隨著電力深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以后,高壓觸電的案件也在逐漸的增加。而這些高壓觸電事件的出現,也將高壓觸電人身損害高壓法律賠償問題拉進到了人們的視野中,那么高壓觸電造成的人身損害在責任定性以及責任主體,甚至是免責事由上還存在一些出入。而在實際情況中,相似的觸電事件在不同的地域以及不同的法院所使用的法律不同,導致這些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出現不同。那么怎么做才能有效的保護好當事人雙方的權益,下面將對此展開詳細的闡述。

一、高壓觸電人身損害高壓法律責任份額劃分

在高壓觸電事故中無過錯責任原則,主要是為了讓行為人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讓高壓觸電中的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賠償,幫助受害人在高壓觸電過程中受到的損害能夠在第一時間得到賠償。但是在實際的情況中,導致高壓觸電發生的原因往往是各種各樣的,而且在許多真實的高壓觸電事故都是因為兩種甚至兩種以上的原因導致的,最常見的高壓觸電事故除了高壓電本身比較危險之外,用戶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用電,或者是未成年的父母沒有盡好相應的監護責任也會導致高壓觸電事故的發生。如果這些情況在進行法律判決的時候,將責任全部推脫到電力設施產權人的身上,不但對電力設施產權人是不公平的,而且也會在一定的程度上放縱了其他的責任方。針對這種情況,法律條款也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在新的高壓觸電的法律規定中,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的話,那么其就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如果是不是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的話,只需要承擔相應的而責任即可。也就是說,在高壓觸電的事件中,如果導致高壓觸電事件發生是因為多種原因的話,則應該根據不同原因對受害人產生的影響的大小來劃分責任。

二、高壓觸電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目前在法律中明確的規定高壓觸電引起的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但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也成為嚴格責任、危險責任以及風險點責任,之所以這么稱呼是因為無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在發生損害的情況下,是不追究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是否存在過錯行為,且行為人都需要對損害結果承擔責任的一種歸責原則。而這條法律中的規定對行為人來說是較為嚴格的,這對行為人來說是較為不公平的,也正是因為這種情況一般無過錯責任僅僅是存在于特殊規定的法律中。無過錯責任原則最先是出現在《鐵路企業法》中的,在這條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說明, 鐵路公司在運輸人以及相應的物品的時候,或者是在進行轉運的過程中如果對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財務造成損害,鐵路公司依舊應該進行相應的賠償。在《鐵路企業法》提出的這種無過錯責任,在之后也被的廣泛的應用到了存在較高風險的工業部門,如高速運輸以及采礦等部門。

而高壓觸電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之所以被規定為無過錯責任,首先是遵循了誰享受利益誰承擔風險的這一個原則,電力設施產權人在高壓電運行的過程中享受了相應的利益,所以也是由電力設施產權人來承擔風險。其次,誰能夠控制風險減少風險決定誰來承擔事故中的責任,而遵循這個原則也會促使電力設施產權人在從事危險工作的時候,能夠對自己的工作認真負責,而電力設施產權人認真謹慎的對待自己的工作,不斷的改進自己的技術讓高壓工作的質量得到進一步的提升,而這也會為高壓電周圍人的人身安全以及環境安全提供更好的保證。還有就是電力是隨著社會的進步而逐漸的發展的,所以高壓觸電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也應該由享受的社會成員分別承擔。

三、高壓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的免責條件

高壓觸電事件中的無過錯責任是只要發生損害結果就要責任這一方,在諸多情況下因為導致高壓觸電的原因多樣,無過錯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部分責任進行相應的抵消。而在司法解釋有幾種情形是不需要電力設施產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下面將對這幾種情況進行一個詳細的闡述。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力量。其中所包含的自然原因有地震、臺風以及洪水,其中社會原因也有戰爭。這些不可抗力是獨立于當事人的行為之外的,并且這種情況的發生是受當事人的意向所支配的。同時,不可抗力同時應該具備三個因素,也就是不可抗力必須具備不能提前知道,不能人為主觀的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也不能聽過自身的能力將其克服。如果這三種因素缺少其中一個就不能將其稱為不可抗力因素,而不可抗力的出現可以幫助電力設施產權人抵消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法定責任。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受害人故意去進行高壓觸電,也就是說受害人明知道自己行為的后果,或者是希望某種結果的發生而進行的行為。相關的法律進行規定如果是受害人故意制造高壓觸電,可以免除電力產權人的責任。例如,人們其中一個常見的方式就是進行觸電自殺,這種情況需要受害人對自己負責任,電力設施產權人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中還有一部人是因為想要盜竊電能,對電力設備進行破壞而導致電力事故的發生,也是不需要電力設施的產權人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而且在真實的情況中竊電現象十分的普遍,以致于相應的電力企業每年都會損失掉上百億資金。除此之外,受害人在電力設施的保護區內進行違反電力法律的行為的時候,雖然不是主觀意愿導致的高壓觸電事故的發生,但是導致這種結果出現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受害人從事違法行為造成的,而受害人放任這種情況的發生也是屬于受害人故意的行為,這種情況也是不需要電力設施產業承擔相關的責任的。

結束語:

總而言之,高壓觸電在實際生活中并不少見,而更好的了解高壓觸電相關的法律知識有助于當事人雙方的更好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通過上面的論述,可以知道雖然高壓觸電事故在法律中是屬于無過錯責任。但是由于引發高壓觸電事故的原因往往很多,所以法律針對這種情況有效的進行了責任劃分,這就有效的提升了法律判決的公平性。所以當事人雙方應該深入的了解法律,以此更好的保證自身的合理權益。除此之外,還有幾種情況是不需要電力設施產權人對高壓觸電事件進行賠償的,其一就是高壓觸電事故是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其二是受害人故意引發高壓觸電事故,其三是受害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進行違法行為。同時,因為高壓觸電是損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事件,需要涉及到公民的生命權以及公民之間的利益,除了受害人本身的利益受到侵害以外,和受害人關系親密的人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所以這些人也是有權利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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