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級社 喬 倩 孫曉健
船級社在執行船旗國授權的法定業務時,需要遵循與船旗國簽訂的授權協議和船旗國的法定要求文件。授權協議類文件的要求已在之前的文章《船旗國法定業務授權十大要素》中有所論述,本文主要就船旗國法定要求文件涉及到的檢驗、檢查、審核和發證等業務要求進行論述。
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包括被本國承認的國際法。對于船級社來說,分析研究船旗國的法律體系,尤其是那些與檢驗、審核、檢查和發證業務相關的要求,是做好法定授權業務的前提。
船旗國的法律法規,通常包含在海事法律法規的部門文件中。舉例如下:
● 海事管理法(Maritime Authority Act)
● 海商法(Merchant Shipping Act)
● 商船勞工法(Merchant Shipping (MLC) Regulations)
● 商船(培訓、發證、配員和值班)法【Merchant Shipping
(Training, Certificate, Manning and Watch-keeping) Regulations】
● 小船注冊法(Boat Registration Act)
● 刑罰法(Penal Code)
● 疫病列表(List of Notifiable Diseases)
● 槍械法(Firearms Act)
● 商船油污法(Merchant Shipping Oil Pollution Act)
● 調查規則(Formal Investigation Rules)
● 電氣設備機械安全防護規則(Reg-Guarding of Machinery &Safety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艙口和起重裝置規則(Reg-Hatches and Lifting Plant)
● 健康和安全規則- 一般職責(Reg-Health and Safety-General Duties)
● 訪問手段規則(Reg-Means of Access)
● 體檢規則(Reg-Medical Examination)
● 醫療商店規則(Reg-Medical Stores)
● 官方日志規則(Reg-Official Log Books)
● 防護服和設備規則(Reg-Protective Clothing and Equipment)
● 供應和水規則(Reg-Provisions and Water)
● 船舶和港口設施(安全)條例(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Regulations)
上述法定要求文件不但有檢驗發證的要求,還涉及到船舶注冊、船舶檢查、海事調查、船員健康和安全防護以及船員持證的要求,同時還包含船旗國檢查和港口國控制等方方面面的規定。如此繁多的法律、規則和條例,即使專業的法律人士恐怕也很難熟知全部法律條款。
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可就其所涉及的具體業務大致將這些法規拆解為以下幾個執行層面:
● 船舶注冊(Vessel Registration)
● 抵押和融資租賃備案(Mortgage and Financing Charter Recordation and Documentation)
● 船舶檢查(Vessel Inspection)
● 電臺執照(Radio Station Licensing)
● 船員考試發證(Officer and Crew Examination / Certification)
● 海員身份和記錄簿(Seafarers’ Identification and Record Books)
● 技術支持(Technical Assistance)
● 海事調查(Maritime Investigation)
● 海事規則和港口動向的信息(Information on Maritime Regulations and Port Activities)
通過上述拆解可見,船級社接受并執行的船旗國法定授權業務,主要是圍繞船舶檢查這一核心業務,而其他如技術支持、海事調查、船舶注冊、抵押租賃、電臺執照、船員管理等均是在船舶檢查業務中衍生出的相關事務。
除本國(地區)法律法規之外,船旗國在發布或修訂其法律法規的同時,通常還要發布一些即時性的要求,對國家要求和國際公約規則做出正確執行的指引,如通函(Circulars)、通告(Notices)、布告(Bulletins)等。這些文件內容作為對法律法規的補充,具有強制性。當然,也有一些文件系列屬于非強制性(建議性)的規定,如Advisory、Guideline等。
需要強調,這些文件是作為船旗國法律法規的補充,對其執行要求給予具體的解釋和指導,對法定要求的等效免除和船舶缺陷的臨時放行等事項做出具體規定。由于這些文件不受立法程序的嚴格控制,其發布和修訂相對靈活,能做到及時生效。
在前文《船級社與船旗國的關系》中談到,船旗國或通過接受國際公約來建立并完善本國的法律,或通過將國際公約要求納入本國的法律文件中,進而制訂出獨立于國際公約的本國法律法規。不論上述哪種情況,都意味著船旗國法律法規中有很多來自國際海事公約的基本 要 求, 如SOLAS、MARPOL、LOADLLINES、MLC 2006等。因此,船級社通過深入研究國際公約規則,便已掌握了船旗國許多海事法律的要求。
然而,船旗國法定文件中還有一些不同于國際公約規則的要求。這些要求是船級社需要特別關注,并落實在日常法定業務的執行中的。因此,在船級社的法定業務執行程序中不但整理納入了國際公約規則的執行要求,還另辟章節將各家船旗國法定文件中不同于國際公約規則的特別要求(Specific Requirements)整理錄入,并保持持續的維護更新。
在此,將船級社法定業務執行程序中涉及船旗國信息和特別要求的內容梳理如下:
(1)船旗國全稱
該名稱應標注在證書等文件中,可從船旗國法規或其補充性文件獲得;
(2)主管部門和聯系人
便于在執行法定業務過程中取得聯系,通常在簽訂授權協議時得到相關信息;
(3)辦事處和代理機構
一些船旗國在全球布設許多辦事處和代理,其主要功能是為方便聯絡客戶,同樣也可用于在執行法定業務過程中取得聯系;
(4)網站
可以獲得船旗國的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法定業務執行要求,亦可查詢上述(1)、(2)和(3)等信息。
必須了解并持續更新國際公約規則被船旗國接受的狀態(接受、未接受、生效執行等),主要用于法定業務評審,同時為客戶提供精準到位的建議。這項信息可在船旗國網頁、IMO和ILO等國際組織網頁上獲取。
(1)被授權的機構清單
通??稍诖靽W頁上獲得,便于船級社在法定業務委托中參考。
(2)授權范圍
規定了法定業務執行的范圍和程度,包括國際公約、國家法規和其他地區性規章涉及到的船旗國授權事務。通常情況下,授權范圍原始的依據是授權協議中附件中的表格,表格在公約規則下規定了具體法定文件的審批、簽發和簽署權限。日后,當船旗國接受并授權新的公約規則及其修正案或議定書時,船級社應在執行文件中予以補充完善。
對于那些船旗國尚未接受、但仍然列在授權范圍中的公約規則,通常亦應在此章節一并列出并給予相應執行說明。
(1)專職驗船師、審核員和檢查員的資質要求
船級社應使用專職驗船師、審核員和檢查員開展法定業務,而且這些人員應是船級社獨家雇用的職員。在其工作職責范圍內,他們應具備適當的資格并經過培訓和授權,根據船旗國主管機關認可的程序(如國際船級社協會程序文件)要求來執行其組織應承擔的所有職責和活動。
在例外情況和具有適當理由的情況下,當船級社沒有專職雇員可用,應通知船旗國主管機關,由船旗國另外指派被其認可的其他組織的專職人員執行法定業務。
另外,依據RO Code相關規定,船級社還可將無線電等檢驗業務分包給非專職驗船師進行。
(2)責令船舶進行修理的授權
在檢驗期間若發現缺陷,驗船師有權要求對船舶進行修理和/或糾正缺陷。此外,在港口國提出要求的情況下,驗船師有權依據公約執行相應的檢驗。
執行以上要求的相關依據詳見 SOLAS Chapter I, Regulation 6(b)、MARPOL Annex I,Regulation 6.3.2、MARPOL Annex II, Regulation 8.2.3、MARPOL Annex IV, Regulation 4.4、MARPOL Annex VI,Regulation 5以及MLC Regulation 5.1.4.7(c)。
(3)專業服務供方的資質要求
船級社可以利用經船旗國批準的專業服務供方來幫助做出一些影響法定業務的決策。
關于船旗國對供方的認可,大致有以下三種方式:
● 由其認可組織認可的供方,而該供方對某船舶提供的服務影響到該被認可組織對該船舶簽發法定證書;
● 由其認可組織依據國際船級社協會統一要求(IACS UR)Z17認可的供方;
● 由另一家SOLAS締約國(通常為服務站所在國)政府認可的供方,但需經其認可組織審查政府頒發的認可證書、確認該供方持有有效的生產商授權(若有必要)。
如果供方的服務范圍涉及某些特別的救生設備(救生艇、救助艇承載釋放裝置和降落設施,救生筏的吊架),船旗國可能還會依據公約規則要求制定一些具體的認可條件。
(4)換旗檢驗
IACS 換旗程序(IACS PR.28 procedure for change of flag)對換旗檢驗制訂了比較完善的執行要求,許多船旗國直接采納應用。
(5)向主管機關報告要求
下列情況應向船旗國報告:
● 當船舶不適合出海航行時;
● 當暫停和撤銷船級時;
● 有關變更影響到船舶注冊信息或船級授予時。
(6)不滿足法定要求的船舶處理
當船舶或其設備狀況與相應的法定證書詳情不符時,船級社應向船旗國報告。
對于法定檢驗中發現的缺陷,一些船旗國采納IACS第98號建議案處理,或采納其中部分規定(如輕微缺陷的處置要求)處理。
在暫時無法滿足法定要求的特殊情況下,驗船師應具體說明可采取的補救措施或補充設備,以便為船旗國做出決策,允許船舶駛往合適的港口進行永久修理、或完成糾正、或更換設備。
(7)年度和期間檢驗、審核或檢查的窗口期內未能完成的法定業務處理
如果法定公約或規則要求的檢驗、審核、檢查或船底檢驗未在窗口截止期之前完成,則受影響的證書不再有效。
在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下,船旗國可酌情授權簽發短期證書。在申請短期證書時,船級社應提交相關情況的完整而詳細的信息,包括在延長期限內預計完成的檢驗、審核或檢查的書面證據以及其他支持信息。
2020新年伊始,新冠疫情在全球大范圍爆發。為控制疫情蔓延,多國發布禁足令等嚴格管控措施,導致驗船師和審核員的登輪和審核船公司等現場活動受到極大限制。IMO發布通函,視此全球爆發的疫情為影響海運業務的不可抗力因素。為盡力降低海上運輸活動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許多船旗國允許酌情簽發短期證書,允許船級社使用遠程檢驗手段作為替代方式執行檢驗和審核活動,為船舶正常營運創造條件。
(8)法定要求的解釋
船旗國通常就一些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技術標準發布指南,作為指導性文件。在沒有船旗國指導文件時,船旗國主管機關建議船級社考慮國際海事組織的決議和通函作為指南。在沒有船旗國或國際組織指南的情況下,船旗國主管機關還會建議考慮被其授權船級社的相關技術標準,或IACS統一要求、統一解釋、程序要求等。
在執行某些法定要求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應尋求船旗國的明確解釋。
(9)法定文件的批準和簽署
國際公約要求,船上攜帶的各種文件必須“經主管機關批準”(詳見IMO通函MSC/Circ.1151《The List of Documents To Be Carried On Board》,包括完整穩性手冊、SOPEP、貨物系固手冊等文件)。
這些法定文件通常由船級社代表船旗國批準。然而,在港口國官員核查這些法定文件時,盡管顯示有經船級社批準字樣,但卻時常在批準頁未能顯示這些批準活動是由船旗國授權而為。
為了確保按照國際公約的要求對文件進行批準,避免上述情況發生,值得借鑒一些船旗國給出的很好的建議:在批準那些必須在船上攜帶的法定文件時,船級社可采納以下任一做法:
● 在文件封面蓋章并簽注批準日期,同時注明是代表船旗國執行批準事宜;
● 在文件封面蓋章并簽注批準日期,同時另附一紙聲明代表船旗國執行該文件的批準事宜。
(10)未生效的和船旗國未接受的國際公約發證事宜
當遇到那些尚未生效或未獲船旗國批準接受的公約、而又得到申請對船舶進行這些公約檢驗發證時,一些船旗國在授權協議中便已給出值得借鑒的良好建議:只要檢驗證明該船符合該公約要求,便可代表船旗國簽發該公約的符合聲明(Statement of Compliance);當這些公約生效并經船旗國批準接受后,可直接將符合聲明換發為標準格式的公約證書,無需再行附加檢驗。
(11)歐盟法令中對非歐盟旗船舶的執行要求
歐盟法令,盡管被認為僅有地域的屬性,但某些規定要求所有到訪的船舶應由其船旗國或船旗國授權的機構執行檢驗發證。比較典型的范例便是歐盟拆船條例,其中第12條規定,懸掛第三國國旗(即非歐盟成員國)的船舶在??繗W盟成員國的港口或錨地時,必須于2020年12月31日起在符合歐盟拆船條例并持有符合聲明和有害物質清單。
而對于大多數非歐盟成員國來說,本國的立法流程尚無批準接受這類域外地區性法規的機制,在如何執行以及授權船級社事宜上存在一定的困難。為了本國船旗船隊順利到訪歐盟國家的港口,船旗國通常采取下列做法之一,以化解矛盾:
● 船級社可以代表船旗國執行檢驗并批準和簽發歐盟法令要求的證明文件,但這種措施是出于船東自愿申請而為;
● 船級社不可代表船旗國執行檢驗并批準和簽發歐盟法令要求的文件,但若船東自愿申請,船級社仍可受理并僅能批準和簽發沒有船旗國授權字樣的證明文件。
(12)船級社代理船旗國收取證書文件管理費
在法定業務授權的同時,個別船旗國還要求船級社代理其主管機關向法定業務申請方收取證書文件管理費。
需要強調的是,盡管這類收費要求有船旗國的相關法律作為依據,但仍應符合發生實際收費行為發生所在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對船級社來說,如何收取證書文件管理費可以明示在驗船師須知和審核員須知中,但背后一定要有相應收費規定的支持。
(13)有關國際公約和規則的船旗國具體執行要求
在SOLAS等國際公約中,有大量條款將制訂具體執行要求的決定權留給船旗國,許多船旗國主管機關投入巨大精力研究制訂并發布相關技術要求。此類具體執行要求是船旗國法定要求梳理的重點,也是占篇幅最大的內容??紤]到這些技術要求的信息量巨大,將另外撰文解讀。
上文述及的船級社法定業務執行程序,通常是指《驗船師須知》和《審核員須知》,還有對外公布的《法定檢驗實施指南》,這些文件至少須將船旗國的強制性要求納入并轉化為可執行的流程。為方便客戶需要,船級社還會將一些船旗國文件(原件)在自己的官網掛出。對此,船級社應制訂相應的跟蹤措施,以保持掛出的船旗國文件的有效性、及時性和全面性,避免錯誤信息產生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