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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安全法治體系綜述

2020-06-23 03:28羅延輝王智謀李福貴何四新
中國水運 2020年5期
關鍵詞:交通安全交通運輸

羅延輝 王智謀 李福貴 何四新

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國安全法治體系現狀和發達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發展現狀,結合青海省交通運輸廳的實際,重點分析了交通運輸安全法治體系現狀,提出了我國交通運輸安全法治體系建設目標、挑戰與實施路線。

關鍵詞:交通運輸;交通安全;法治體系

我國的法治體系建設,經歷了從無到有,從法制化到法治體系的逐步演進,從國家治理體系到部門、行業法治體系建設,現在,進入了依法治國、依法治理行業的時代,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也迎來了交通運輸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時代。

1 我國安全法治體系現狀

1.1我國現有法治體系

自中國共產黨在1978年召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發出“加強社會主義法治”[1]的號召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了第42年。在前41年的歷程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經歷了多次變革,實現了歷史性的飛躍。

1.1.1從“法制”到“法治”

20世紀70年代,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在法制領域和法學體系中,最流行的概念就是“法制”、“法制建設”。中共十五大之后,最流行的概念演進為“法治”、“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國”[2]。

“法制”與“法治”的區別,張文顯認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四點:第一,“法治”突出了實行法治、摒棄人治的堅強意志和決心,針對性、目標性更強。第二,“法治”、“法治國家”意味著法律至上,依法而治、依法治權。第三,與“法制”比較,“法治”意味著不僅要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和制度,而且要樹立法律的權威,保證認真實施法律,切實依照法律治理國家和社會。第四,法制是靜態的,法治則是動態的,法治包容了法制,涵蓋面更廣泛,更豐富[2]。而李步云則認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法律制度是相對于一個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軍事等制度來說的,而法治從來都是相對于人治來說的,沒有人治就無謂法治,相反亦然[3]。

1.1.2從“法律體系”、“法制體系”到“法治體系”

在2007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學》中指出在中國大陸的中文語境中,法制體系(legal? system),即法律制度體系,亦稱為法制系統,指“法制運轉機制和運轉環節的全系統。包括立法體系、執法體系、守法體系、法律監督體系等。而法律體系(the? system? of? laws)則指的是成文法體系,即“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就這兩個概念的相互關系而言,“法制體系包容著法律體系,而法律體系則組合在法制體系之中”[4]。

而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5]。

這是首次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論斷,標志著中央的法治思想從“法制體系”到“法治體系”的深化和發展[6]。

1.1.3我國目前法治體系尚未形成

以2011年為界,前三十多年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構建為標志成果,那么后一個時期的標志成果應該是“法治中國”的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則是實踐路徑[7]。

法治體系是一個具有較高水準的概念或者概念系統,它是衡量一國法治進程的客觀標準,該標準能夠對一國法治的產生、發展、完善等相關過程或者元素作出判定。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提出在我國要建成法治體系時,實質上是對目前我國法治狀況的一個期待,是對我國目前法治發展過程及其客觀狀況的一個評價,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法治建設指標體系的升華和系統化。深而論之,我國目前的法治體系尚未形成[8]。

1.2 安全法治體系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制定并頒布了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確實已經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本架構。但也仍存在部分法規規章缺失、部分立法質量不高、更新不及時、法律強制力不足等問題[9]。

2014年4月5日,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總書記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概念。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總體國家安全觀與法治中國建設有機融為一體,開辟了我國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新局面。在此以后,盡管我國制定了《國家安全法》和一些專門領域的安全法,但是遠沒有建立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10],安全法治體系就更無從說起。

2 發達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發展現狀

2.1 國家安全法治體系

當前,世界各國在國家安全議題上呈現出三大立法模式:第一種是俄羅斯式的憲法模式;第二種是美國式的總法模式;第三種英國式的散法模式[11]。

俄羅斯是基于俄羅斯聯邦憲法的聯邦總統部分第9款:“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總統領導俄羅斯聯邦安全會議,其組織結構、職能和運行規則由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陸續形成了憲法、專門基本法、部門條例、國家戰略等一整套國家安全法律體系[11]。

美國的國家安全立法是以《1947年國家安全法》為起點,為建立國安體制、賦予國安機構職能、保障和監督國安機構等交叉工作事項在法治框架內開展工作奠定了法治基礎[12]。后續六十多年相繼加入多部修正案,該法至今仍對美國國家安全工作起著重要作用。

英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立,是恐怖主義威脅與“大國家安全”戰略綜合作用的歷史結果。因此,英國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主要針對的是情報和反恐,而尚未有一部系統、全面的國家安全總法[11]。

2.2 安全生產法律體系

國外大多數國家(地區)的安全生產立法將我國所稱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職業衛生”稱之為“職業安全健康”。在英美法系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雖說也有制定一些成文法,但是主要是依法確定國家的職業安全健康行政管理體制和體系,其法律規定不甚具體,操作性法律規定以下位法和司法判例為準。而在大陸法系國家如俄羅斯、日本、巴西等國,其職業安全健康工作以法律的具體規定為依據。因此,大陸法系國家的職業安全健康立法都比較詳細,可操作性強,更注重對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的具體條件、操作規范、雇主與雇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監管執法的具體規定[13]。

3 交通運輸安全法治體系現狀

3.1 交通運輸部安全法治體系建設的創新

黨的十九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交通運輸部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意見》(交法發〔2015〕126號),扎實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在國務院部門中率先提出“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工程,并明確2020年基本建成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14]。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為全面、客觀、準確地對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情況進行評價和督導,實現以評促建、以評促改、評建結合、上下聯動,交通運輸部起草了《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評價暫行辦法》(交辦法〔2018〕73號),并本著精簡考核的原則,將法治政府部門建設考核工作與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合二為一”,在充分借鑒吸收《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2號)考核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了法治政府部門建設評價制度[14]。

3.2 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安全法治體系探索

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在青海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的正確領導下,嚴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深刻領會《交通運輸部關于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意見》(交法發〔2015〕126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用法治思維引領交通運輸改革發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著力完善行政制度體系,不斷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行業立法、法治政府創建、執法服務能力等方面均取得了積極成效,為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3.2.1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法治政府部門建設

一是認真部署交通運輸依法行政工作。緊緊圍繞全省法制工作會議精神和2019年全省交通運輸工作會議部署,印發《2019年全省交通運輸法制工作要點》、《2019年交通運輸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和《青海省交通運輸廳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任務臺賬》,將《青海省高速公路條例》起草調研、“四基四化”建設、執法三項制度落實等重點任務納入2019年法制建設重點工作。

二是積極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按照青海省交通運輸廳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對照改革總時間表,把握節奏、盯住節點,經多次調研及召開座談會,起草了《青海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并報請省政府審核。5月27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實施《關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青辦字〔2019〕79號),以堅強有力的頂層設計力促全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序進行。目前,該《方案》已報送交通運輸部、省委改革辦備案。

三是部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為貫徹《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印發了《關于在全省交通運輸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就“三項制度”落實進行安排部署,按時間段明確了重點任務。

四是做好行業法制培訓工作。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2019年度交通運輸部教育培訓計劃的通知》,6月13日-14日,我廳立足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需要舉辦了“交通運輸名師講師團依法行政培訓班”,全省各級交通運輸部門200余名執法人員參加了培訓。9月15日至27日分兩期在浙江大學城市學院繼續教育中心舉辦了“青海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及放管服改革培訓班”,全省各級交通運輸部門86人參加了培訓。11月11日至22日分兩期在重慶交通大學舉辦了“2019年全省治超業務培訓班”,全省各級治超辦主任、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收費站等約230余人參加了培訓。

五是發揮青海省交通運輸廳法律顧問團參謀助手作用。發揮法律專家、學者、律師在涉訴糾紛及立法工作中的參謀助手作用,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就《青海省高等級公路條例(草案)》等事項及時啟動了法律顧問意見咨詢,全年共提出意見建議12項。同時,6月25日組織召開了第二期法律顧問聘任工作會議,會議總結了青海省交通運輸廳法律顧問團第一期法律顧問工作開展情況,印發了《青海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廳法律顧問團聘任第二期法律顧問的通知》,并為14名法律顧問頒發了聘任證書。

六是開展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根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關于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的通知》要求,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及時安排部署對全省交通運輸行業110家執法機構2018年的3401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案卷進行了全面評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廳屬執法單位積極主動開展自查自評工作,嚴格按照評查標準推薦出本單位參評案卷。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組織業務骨干成立案卷評查小組對116份參評案卷進行了評查,并從中優選出2份行政處罰案卷和1份行政許可案卷報省司法廳。

七是深入推進“七五”普法工作。圍繞“唱響英雄贊歌 護佑人民平安”“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喜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我與憲法”、第四屆“平安交通”、第十六屆“全國法治動漫”等活動主題,組織行業部門開展了微電影微視頻微動漫征集拍攝活動和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為進一步推動普法以案釋法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組織廳屬單位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典型案例的報送工作,共向省司法廳報送六例典型案例。同時,根據省司法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國家工作人員網絡學法用法和考試工作的通知》精神,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安排部署全廳系統實施2019年度國家工作人員網絡學法用法和考試工作。在廳門戶網站設立“法制政府部門建設”專欄,開展了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成果的宣傳活動,并向省司法廳撰寫報送“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提升青海省交通運輸法治工作水平”署名文章1篇。

八是持續開展交通運輸廳法制大講堂。為深入推進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提升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專項斗爭的積極性、主動性,青海省交通運輸廳邀請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黃國政教授召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普法集中宣講會,廳機關各處室負責人,廳屬各單位分管負責人及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部門負責人80余人參加了培訓。

3.2.2 突出立法先行,著力深化行業法規制度建設

一是積極做好《青海省高速公路條例(草案)》立法工作。印發《<青海省高等級公路條例(草案)>起草調研工作實施方案》,就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了工作進程。4月10日至20日,青海省交通運輸廳與省人大財經委、省司法廳共同組成立法調研組赴山西、湖南、江蘇三省開展了《青海省高速公路條例》省外立法調研工作。在調研基礎上經修改完善,配合省司法廳于6月11日邀請省直17部門和法律學者、律師、公路協會召開了《青海省高速公路條例(草案)》專家論證會。該《條例》已于11月28日經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表決以52票全票通過,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二是部署開展《青海省農村公路條例》宣貫工作。經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青海省農村公路條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就宣貫工作及時安排部署,印發了《<青海省農村公路條例>宣傳貫徹工作實施方案》,于1月18日邀請交通運輸部黨校政法教學部主任、法學教授張柱庭結合典型事例,就《條例》中農村公路規劃與建設、養護與運營、路政管理等進行了專題解讀;于1月24日,組織全省各級交通運輸部門開展了集中宣傳活動。

三是加強青海省交通運輸廳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監督管理工作。按照《青海省交通運輸廳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要求,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對提請進行合法性審查的10份文件出具了審查報告,反饋征求意見13件,并將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報送省司法廳備案。同時,為加強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管理,青海省交通運輸廳起草印發了《青海省交通運輸廳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管理辦法》。

四貫徹實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及時印發《關于在全省交通運輸系統貫徹實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通知》,并依托交通運輸名師講師團依法行政培訓班,邀請張柱庭教授就程序規定進行了專題解讀。同時,結合基層執法需要,印制了2600余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工作手冊,分送各執法人員,要求強化學習應用,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

3.2.3 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是持續深化行業“放管服”改革。印發《青海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關于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暫緩實施行政審批項目銜接落實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承接落實工作的通知》《關于落實交通運輸部公布十項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項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的通知》,就《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暫緩實施45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涉及交通運輸部門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服務事項,要求做好銜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行政審批程序,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目前,各地已按照取消下放要求正在有序承接相關審批事項,各項業務辦理正常有序。2019年截至目前,下放行政許可事項5項、行政服務事項6項,取消3項行政許可。

二是安排部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為貫徹落實《青海省市場監管領域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制訂印發了《青海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交通運輸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就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調整、規范組織實施雙隨機抽查、加強聯合抽查和抽查結果應用等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三是做好權責清單調整更新和數據匯集工作。根據省委編辦《關于開展全省政府部門權責清單調整更新和數據匯聚工作的通知》要求,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及時安排專人對本部門159項權責清單中的7項行政許可、137項行政處罰、7項行政強制、5項行政檢查、2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收費在青海省政務事項管理系統上進行了再次核對確認,并按要求報省委編辦確認后將數據統一匯聚到了中央編辦云平臺。同時,按省政府審改辦要求,先后三次對青海省交通運輸廳現行保留7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主體、項目名稱、設定依據進行了認真核對。

四是完成青海省交通運輸廳監管事項清單的梳理工作。根據省政府工作部署,青海省交通運輸廳組織機關相關處室和廳屬相關單位按時完成了省級交通運輸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和監管事項實施清單梳理。認領交通運輸部監管事項目錄清單85條,新增監管事項目錄清單42條,梳理編制監管事項檢查實施清單91條,將對進一步理清監管責任、明確監管措施發揮重要作用。

五是全面梳理電子證照事項。根據省發改委對接電子證照系統的相關要求,對涉及青海省交通運輸廳的電子證照事項進行了梳理、確認,經梳理后將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對接的9項電子證照事項及時反饋省信息中心,并督促各相關單位做好對接工作。同時,按照省司法廳“證明事項”清理工作要求,收集整理了2起涉及證明事項清理典型案例,按期報送省司法廳。

六是深化便民利民服務能力提升。印發《青海省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網上年度審驗工作實施方案》,深化普通道路貨運車輛檢驗檢測改革,自9月起全面實施4.5噸以上普貨車輛網上年度審驗。同時,全省綜檢信息化建設成效顯著,33戶實現“兩檢合一”(其中32戶實現“三檢合一”)的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完成與省綜檢服務系統聯網、與省級運政信息系統互動,基本實現道路普通貨運車輛檢驗檢測“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繳費”的“交鑰匙”目標要求。取消了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編制印發《青海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程建設方案》。目前,全省579條ETC專用及混合車道改造、170套ETC門架系統建設已全部完成,達到部省聯調測試條件;68套入口稱重檢測設施已全部完成。全面開展清理規范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和進一步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維護公平規范的公路收費秩序,提高了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效率。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積極開展跨省大件運輸并聯許可業務辦理,做好“一地審批,全線通行”的服務工作??缡〈蠹\輸審批與青海省政務網成功對接,截止11月底,省行政服務大廳共辦理大件超限運輸許可14160件,其中網上辦理1388件,全國大件起運1571件,全國途徑7199件,窗口現場辦理4002件。

3.2.4 多措并舉,創新機制,提高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水平

一是做好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清理工作。根據省司法廳《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清理的通知》要求,青海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專人對廳系統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全省執法人員進行了審核清理,經清理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省級單位共6個,全省持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的執法人員為1840人,對全省76名已離崗或退休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進行了注銷,進一步規范了執法證件的管理。

二是嚴把執法人員“準入關”。 青海省交通運輸廳按照《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從年齡、學歷、資歷對新進入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的人員申領證件進行嚴格審查,把好入口關。以執法證件管理為載體,狠抓執法上崗前的培訓教育,嚴格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要求上崗執法必須經過省廳統一培訓,凡不參加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執法。根據工作安排,8月份組織全省270余名新進執法人員進行了以“強化基礎知識,提升實操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崗前培訓,并通過考試對新進執法人員的業務知識、執法能力等進行了綜合測評,為全面推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打下了良好基礎。

三是部署推進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印發《2019年全省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暨“信用交通省·青?!眲摻üぷ饕c》、《“信用交通省·青?!眲摻ㄖ笜梭w系任務分工臺賬(2019年版)》,從“信用交通省·青?!眲摻?、信用聯合獎懲和信用治理、數據歸集共享公開與應用、信用評價等7個領域27個方面逐項明確了年度重點任務和可檢驗成果。完成了《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共享目錄(2019年版)》《省交通運輸廳信用數據歸集共享清單(2019年版)》《2019年省級單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任務清單(共性任務)》《2019年省級單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任務清單(個性任務)》梳理。舉辦了全省交通運輸行業信用專題培訓、“信用交通省·青?!眲摻ㄅ嘤柊?。完成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等領域信用評價。配合開展了“信用交通省”創建中期評估、2019年上半年度“雙公示”抽查迎檢?!靶庞媒煌ㄊ で嗪!眲摻咙c在全國“信用交通省”創建階段總結暨現場觀摩會展出。同時,在超限運輸治理領域,將16名強行沖卡的失信當事人、13名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駕駛人、29輛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信息納入“黑名單”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聯合懲戒,起到了良好的威懾作用。

四是加強路面管控,力保高壓態勢。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安排省高管局在全省31個勸返站派駐收費人員實施24小時監控,有效管控超限車輛駛入高速公路。路政部門13個固定治超站點聯合公安交警實施24小時“肩并肩”常態化聯合治超執法,對查處的超限超載車輛嚴格依法依規進行卸貨、處罰和記分處理,并依托高速公路勸返站、非現場執法點、收費站,不定期開展路警聯合治超執法,嚴厲打擊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始終保持了路面治超的高壓態勢。2019年1-10月,全省共檢測貨車16896508輛,查處超限超載違法行為167154起,卸貨17599噸,全省公路平均超限率0.99%,其中,高速公路平均超限率由2018年全國通報最高時的8.5%下降至今年第三季度的1.4%、下降了7.1個百分點、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6個百分點、全國排名第7位。

五是加強區域聯動,強化執法協作。2019年5月底,青海、新疆兩省區交通運輸廳廳領導帶隊在青海省交通運輸省茫崖治超站召開治超聯席會議,聯合簽訂了兩省區區域聯動治超執法協作備忘錄,為兩省區跨省聯合治超執法協作深度融合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門源縣交通運輸局與甘肅張掖路政執法局、格爾木市交通運輸局與西藏青藏公路局、黃南州交通運輸局與甘肅甘南州等相鄰地區積極加強溝通銜接,強化聯合治超執法協作,在省際交界重點區域、重點路段不定期開展聯合治超執法,依法嚴厲打擊跨省違法超限運輸行為。8月初,果洛州、玉樹州、甘孜州、阿壩州、迪慶州、昌都市6個市州交通運輸局,在四川阿壩州召開交通運輸暨治超工作協調會,共同簽訂《區域聯動治超執法工作備忘錄》,省際區域聯動治超的區域化范圍不斷擴大。為加強省內中短途違法超限運輸,青海省交通運輸廳8個市州政府聯合簽訂省內區域聯動治超協議,市州間、縣區間不定期開展區域聯動治超,區域聯合治超成效日益顯現。

六是加強硬件建設,提升保障能力。2019年2月,青海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召開全省公路超限檢測站電子抓拍系統建設工作推進會,加快推進全省14個公路超限檢測站電子抓拍系統和配套標志標線工程建設,現已建設完成13個,其中聯網運行7個、建成未聯網6個,1個正在加快施工。制定了《青海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方案》,將全省68處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建設任務已納入全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建設項目,已建設完成60處,完成率88.24%,預計11月全面建成并調試運行。同時,加快全省治超設施建設,新建4個勸返站和10個非現場執法點,改造升級高速公路入口25個勸返站和5個非現場執法點,對已建成未運行的24個勸返站進行了升級改造。持續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在項目前期工作基礎上,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安排青海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工程補助資金的函》要求,完成了該系統初步設計修改調整、項目施工招標文件、工程監理招標文件的編寫和內審工作。2019年9月啟動了項目招標,目前已啟動項目的建設施工。

4 我國交通運輸安全法治體系建設目標、挑戰與實施路線

4.1 建設要求與目標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而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也提出大力推進依法治理需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其中具體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涉及安全生產相關法規一致性審查,增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系統性、可操作性。制定安全生產中長期立法規劃,加快制定修訂安全生產法配套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法律法規銜接融合。研究修改刑法有關條款,將生產經營過程中極易導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列入刑法調整范圍。制定完善高危行業領域安全規程。設區的市根據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強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建設,解決區域性安全生產突出問題?!?/p>

4.2 存在的問題和挑戰

法治體系是建設法治中國的要求,“法治體系形成時,就是法治國家建成時”[15] 。同時,我們也須清醒地認識到交通運輸安全法治體系建設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4.2.1 法律意識淡薄

無論是企業還是為企業服務的第三方機構都大范圍存在著不懂法、不敬畏法、抱有僥幸心理違反法律的現象。更有甚者,一些政府的監管執法人員不依法辦事,執法監督不到位也頻有發生。公眾法律意識不強,為了個人方便留有“就這一次不會有事”的思想,在日常生活中頻繁的觸犯法律。也因中國傳統思想里面“中庸”的態度,公眾對于眼前的違法行為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造成了社會監督不到位。

4.2.2 法律體系不健全

按照辯證唯物主義觀點,法律體系的健全是相對的,不健全是絕對的[13],交通運輸安全法律體系也不例外。隨著社會的發展,原有法律體系中的系統性(結構性)、完整性(全面性)、銜接性、公眾參與度等問題進一步暴露,“立改廢釋”工作成為下一步的工作要點。

4.2.3 行政執法體制不完善

執法主體設置過多,執法機構設置不合理。政府職能界定不夠清晰,執法權被分散在眾多的職能部門中,部門職能重疊、職能不清、“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現象嚴重。同時,執法機構設置存在一定的缺陷,應有的機構沒有建立,已有的機構卻又編制混亂,比如對某一事項的管理,既有常設機構,又有非常設機構,既有行政機關,又有事業單位,他們的職能往往重疊,嚴重影響著行政管理的規范有序和便民高效。行政執法趨利化。罰款和收費成為一些基層執法隊伍經費的主要來源,對于他們來說,罰款和收費越多,他們的經費也越多,行政執法中亂罰款、亂收費現象屢禁不止,導致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嚴重背離。重實體輕程序。一些行政機關認為只要依照行政實體法執法就是合法的執法行為,忽視執法程序,執法方式粗暴簡單,嚴重影響到行政執法實際效果地發揮[16]。

4.2.4 監督管理效果不佳

按照目前的制度,對行政權力可以進行監督的權力機構有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司法機關、黨的紀律委員會及行政監察機關等,非權力機構的監督主要包括人民政協以及各民主黨派、普通公民、社會輿論、社會團體等。從監督效能看,除了黨的紀委部門對一些重大案件的監督比較有力外,其他監督主體的行政監督效能還不盡如人意[16]。

4.2.5 司法公信力不足

我國人民潛意識里對行使自己的法律權益帶有畏懼思想,法律知識不普及、執法程序過于復雜、審判過程不透明等因素是不得不說是主要原因。長此以往,公民在尋求在發生糾紛時多數會考慮通過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或者想通過“找關系”來解決,不得不說是對司法的公信力的一個重大打擊。

4.3 實施路線

青海省交通運輸安全法治體系建設實施路線為:

(1)系統性梳理現有法律法規

(2)用體系思維審視并體系化

(3)完成青海省交通運輸安全法治體系頂層設計

(4)按照頂層設計規劃完成法治體系建設

不是本文的研究范圍。

5 結束語

依法治國,依法治安,依法治理交通運輸安全監督管理,是歷史賦予我們的時代使命,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偉大時代,我們要按照法治化、標準化和信息化三化融合的方式開拓交通運輸安全法治體系建設新征程,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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