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006年,我和妻子生了一個男孩。國家推行放開二孩政策后,我們考慮到年齡已大不宜再生,因此想領養親友的一個孩子,這樣可以嗎?
答:
根據《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此外,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辦理收養登記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執行。
你們已生育一個孩子,就不能再領養親友的孩子。不過,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個孩子的條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