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山
問:因疫情承包人能否申請順延工期?順延工期多長時間?
2020年1月22日突發新冠疫情,春節前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在春節假期結束后,無法按時正?;謴同F場施工,工程在一段時間內處于被迫停工狀態。
請問,承包人能否申請順延工期?可以申請順延工期多長時間?要求延長工期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律師觀點:
1.承包人有必要提出工期順延主張。
以在建工程為例分析。2020年春節之前已經簽訂施工合同、且承包人已經實際進場施工,因農歷春節正常放假而停止施工。這樣的在建工程,如果不是春節期間突發的新冠疫情,春節假期結束之后,在建工程會如期復工?,F在因為工程所在地各級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工程不能按期復工,復工時間向后推遲。復工之后,承包人如正常施工,無法滿足合同原約定的工期,不能按約完工、竣工,造成承包人工期違約。承包人為了免除自己的工期違約責任,因此有必要向發包人提出,工期順延主張。
2.承包人提出工期順延的依據之一是合同?
承包人申請主張順延工期,首先要在自己的合同中尋找合同依據。假如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使用的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通用條款第17.3.2條(4)規定: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者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
3.承包人提出工期順延的依據之二是合同法?
如果您簽訂的合同中無此明確約定,您就直接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第1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向發包人申請工期順延,并由此免除承包人的工期延誤責任。
4.順延工期多長時間,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每一個在建工程,承包人申請主張順延的工期具體天數可能是不同的。承包人具體能申請順延多久,應當根據疫情對工程造成的影響的實際情況,考慮下列多方面因素,綜合確定。
(1)工程所在地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不允許工地恢復現場施工的時間段;但其與春節正常假期、工程所在地冬季正常不允許施工期重疊部分,不應當計入;
(2)工程所在地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解除之后,承包人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工的申請期間;
(3)現場不具備恢復施工條件的期間,例如現場半成品、設備損壞,需要修復等待;
(4)疫情之后,承包人招聘不到滿足該工程正常施工所需的工人,或原來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勞務公司,因為處在湖北等其它疫情嚴重區域無法達到施工現場等因素;
(5)工程所在地要求,對非本地勞務人員采取14天的隔離觀察措施,以及復工后基于疫情仍然在一段時間內采取嚴格防疫措施導致工效降低;
(6)現場復工后,與承包人簽訂建筑材料供應合同、特定設備定制合同的對方,因為疫情影響不能按時按約履行原合同,引發現場不能連續施工的可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