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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裝備制造集團建設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實踐與思考

2020-08-20 07:53牛永燕
中文信息 2020年7期
關鍵詞: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法律

牛永燕

摘要:建設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是適應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需要,是實現依法治企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客觀需要。本文對如何有效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做了一些分析,僅供參考。

關鍵詞: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中圖分類號:D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20)07-00-01

一、整體規劃,明確建設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目標

《規劃》明確確定了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目標。一是建成完善的二級法律風險防控體系;二是集團公司及其權屬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規章制度及重要經濟合同法律審核率達到100%;三是集團公司及其權屬企業經濟合同實現全生命周期管理達100%;四是實現企業法治建設總法律顧問負責制,其他法律人員到崗率達100%,法律人員實現專業化;五是因企業自身違法違規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降為0;六是全面建成“法治重裝”,達到國內同行企業依法治企先進水平。從源頭上確保了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重要性、人事配備的堅定性,為建設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全面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重裝集團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構建

1.健全組織機構

全面法律風險防控是一個系統工作,不是單個部門可以獨立完成、運作的,其建立、完善離不開領導重視和調控,公司領導歷來重視對法律風險防控,積極支持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建設,深刻認識到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對企業的重要作用,并將構建企業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工作上升到戰略高度,以身作則,加強自身的法律學習,提高法律素質和法制觀念,強化“依法治企、守法經營、防范風險”的理念,增強對法律工作的指導、控制、監督等,依法制定重大經營決策制度,依法辦理經營管理事務,切實地將經營、管理、決策等工作納入規范的法制軌道。

2.完善規章制度

在健全法律管理崗位的基礎上,對三家企業原有的管理制度進行了梳理,吸取三家企業管理制度的優點,結合重裝集團的管理特點,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編制了一套新法律工作管理制度,做到了法務工作制度基本健全。相繼出臺了《關于印發重裝集團合同管理辦法》《山能重裝2016年-2020年法制建設規劃》《關于印發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規定》《司法清欠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確保重裝集團整體經營能力的提升,減少運營中法律風險的發生概率。

三、重裝集團建設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防控機制

1.建立經營、管理、投資決策的法律風險論證機制

重裝集團實施對重大經營決策和對外投資先進行法律論證制度,將經營、管理、投資行為均納入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進行管理,明確法律工作人員參加經營管理進行法律把關的職責,要求在重大經營決策方面,都要事先對企業經營、管理、投資等活動的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充分的法律風險論證,并且提供書面的法律意見,為企業科學決策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全程跟蹤服務式的法律管理機制

一是合同管理。法律工作人員主動介入有關合同的起草、審查、簽訂、履行、爭議調處、歸檔等工作。二是成立法律服務中心。面對當前嚴峻的市場形勢,為有效應對權屬單位應訴被訴案件急劇增加的實際,為充分發揮重裝集團優勢,調動法律工作人員積極性,重裝集團總部成立法律服務中心。充分利用法律人力資源,通過內部市場化運作機制,實現法律資源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共享。法律服務中心采取統一的管理模式,即:統一業務指導、統一處理法律案件。

3.建立法律風險快速反應系統

一是保證內部協調統一,這是實現快速反應系統的根本。二是加強外部的聯系與溝通,這是實現快速反應的客觀要求。開闊法律工作視野,拓展法律工作領域,與合作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建立起開放的法律工作模式,在做好重裝集團內部法律事務工作的同時,將法律工作的領域延伸到客戶關系,實現對法律風險的快速反應。

4.建立涉訴和仲裁案件的訴訟處理工作機制

訴訟和仲裁處理是事后補救工作,也往往是最后的屏障,因此是構建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重中之重,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具有“一著不慎,滿盤皆輸”的特點,處理好企業的訴訟、仲裁等案件,也是衡量法律工作人員法律素質的標準。

四、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推進措施

1.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強化培訓,培養骨干

各單位與法律風險防控職能部門一起,通過多種媒體,利用多種形式,加強建設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意義的宣傳,加強法律風險防控案例的教育,加強法律風險防控知識的普及,努力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加強全體人員持續性法律風險防控培訓,逐步實現法律風險防控指標的逐級分解、法律風險防控責任的逐級落實,實現每個崗位、每個環節風險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2.融入工作,狠抓落實,注重協調,長效運行

將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列入重裝集團及各權屬單位、各部門重要工作日程,做到人員、工作雙落實,將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與單位生產經營管理、業務活動緊密結合起來,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既做好業務、管理工作,同時控制好業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風險,避免“兩張皮”、推諉扯皮、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任何一個調研、任何一項投資、任何一次決策,既要進行可行性研究,又要進行風險分析評估,既要積極,又要審慎,既要結果正確,又要過程規范,切實提高重裝集團運行質量。

3.加強考核,落實獎懲,責任追究,確保成效

為確保工作落實,重裝集團及各權屬單位建立二級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體系。同時建立重大風險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工作不到位引發重大風險損失事件的,嚴格追究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五、建設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實踐與探索的實施效果

隨著全面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深入推進,其實踐成效逐漸顯現,重裝集團通過規范的制度流程建設,強化專業法務人員和信息化的支撐,整合法律資源能力顯著提升,法律風險防控工作效率顯著提高,延伸了法律風險防控管理鏈條,提高了法律風險防控服務經營大局的能力。一是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法治保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企業的利益;二是提升集團公司軟實力,增強集團公司競爭優勢;三是提高了企業依法決策與管理水平,企業依法治企的能力顯著增強。

參考文獻

[1]周美辰.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及創新實踐[J].現代企業文化,2018(17):18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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