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浩程
近日,四川省紀委監委通報了4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既釋放嚴查誣告陷害行為、堅決向誣告陷害者亮劍的鮮明信號,也旗幟鮮明地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
誣告陷害自古有之,《周禮》中已有“邦誣”的記載;對誣告陷害者查實后進行處罰也自古有之,“誣告反坐”就是古代懲處誣告罪的一項制度。
在如今的法治社會,誣告者也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后果??墒聦嵤?,很多地方澄清事實舉報的多,查處誣告陷害的少。其中有舉證難、界定難等客觀原因,也有誣告陷害者混在正常檢舉控告中,打著反腐敗的旗子混淆視聽的情況,讓查處誣告者面臨“干好不加分、干不好風險大”的尷尬。
反腐敗必須充分保障公民檢舉控告的權利,但誣告陷害不是正常的檢舉控告,它不僅無益于反腐敗,還會阻礙反腐敗。過去“一張郵票八分錢,能讓紀委跑半年”,某些誣告陷害者往往抱著“查到問題就算勝利,查不到也不虧”的心態,為了達到個人不可告人的目的,罔顧事實捕風捉影、惡意編造、危言聳聽、到處撒網,極大耗費了紀檢監察機關的精力,極大消耗了一個地方的社會成本、經濟成本、形象成本。
誣告陷害者的動機要么有政治目的,搞投機;要么個人的不當利益受損,泄私憤;要么為轉移組織的注意力,攪渾水。這一切,與事業發展相悖,為黨紀國法所不容。
誣告陷害的不良風氣,更會消解一個地方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被誣告干部陷入“有嘴說不清”的窘境,出現焦慮、煩躁等情緒,工作畏首畏尾,也不可避免地釋放出“干得越多,錯的幾率越大”的消極情緒,影響工作效率。
“賊咬一口,入骨三分”,可以說,誣告陷害只會污染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嚴肅查處就是給那些能夠積極作為的干部作出的保護。當然,查處誣告陷害也應審慎從嚴、不枉不縱,才能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今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下稱《規則》),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其中第八章專門提到了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確定了“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準”的原則,列舉了5種誣告陷害的加重情形,并明確規定了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將查處的誣告陷害典型案件通報曝光。此次四川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誣告陷害典型案例,就是要讓《規則》落實落地,積極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