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偉龍
摘 要: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填充墻砌體施工過程中,嚴格按設計要求留設構造柱,當設計無要求時,應按墻長度每5m設構造柱。構造柱應置于墻的端部、墻角和T形交叉處。構造柱馬牙槎應先退后進,進退尺寸大于60mm,進退高度宜為砌塊1~2層高度,且在300mm左右。
1 質量控制要求
1.1 材料的控制
(1)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時的產品齡期應超過28d。(2)砌筑砂漿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 63-2006)的規定。(3)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強度、安定性進行檢驗。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時,應進行復查試驗,并按其結果使用。(4)鋼筋材質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單及復試報告。
1.2 技術的控制
(1)砌筑前,墻底部應砌灰砂磚或現澆混凝土坎臺,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2)框架柱、剪力墻側面等結構部位應預埋6的拉墻筋和構造柱、圈梁的插筋,或者結構施工后植上鋼筋。(3)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填充墻砌體施工過程中,嚴格按設計要求留設構造柱,當設計無要求時,應按墻長度每5m設構造柱。構造柱應置于墻的端部、墻角和T形交叉處。構造柱馬牙槎應先退后進,進退尺寸大于60mm,進退高度宜為砌塊1~2層高度,且在300mm左右。(4)拉結筋按墻厚每120mm放置一根,120mm厚墻放置兩根拉結筋。(5)加氣混凝土砌體填充墻每天的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8m,并且填充墻上不得留設腳手眼、搭設腳手架。(6)蒸壓加氣混凝土砌體填充墻砌筑前應進行排磚、截磚,達到節約材料、減少建筑垃圾的目的。(7)構造柱、水平系梁最外層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20mm;灰縫中拉結鋼筋外露砂漿保護層的厚度不應小于15mm。(8)設置混凝土構造柱的墻體,應按綁扎鋼筋、砌筑墻體、支設模板、澆筑構造柱混凝土的施工順序進行。
1.3 質量的控制
1.3.1 加氣混凝土砌塊填充墻砌體的灰縫砂漿飽滿度應符合施工規范≥80%的要求,尤其是外墻,須防止因砂漿不飽滿、假縫、透明縫等引起墻體滲漏,防止內墻的抗剪切強度不足引起質量通病。
1.3.2 填充墻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時,應留一定的空隙,待填充墻砌筑完15d后,再將其補砌擠緊,防止上部砌體因砂漿收縮而開裂。方法為:當上部空隙小于等于20mm時,用1:2水泥砂漿嵌填密實;稍大的空隙用細石混凝土鑲填密實;大空隙用灰砂磚呈60°角斜砌擠緊,但砌筑砂漿必須密實,不允許出現平砌、生擺(填充墻上部斜磚砌筑時出現的干擺或砌筑砂漿不密實形成孔洞等)等現象。
1.3.3 砌筑時,應在砌筑當天向砌筑面適量澆水濕潤,砌筑砂漿有良好的保水性,砌筑砂漿鋪設長度不應大于2米,避免因砂漿失水過快引起灰縫開裂。
1.3.4 砌筑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墻體的垂直平整度,并應在砂漿初凝前用小木錘或撬杠輕輕進行修正,防止因砂漿初凝造成灰縫開裂。
1.3.5 澆筑構造柱混凝土前應清除落地灰等雜物并將模板澆水濕潤,然后注入50mm厚與混凝土配比(去掉石子)相同的水泥砂漿,再分段澆灌、振搗混凝土。振搗時振搗棒不應直接觸碰墻體。
1.3.6 砌體施工應嚴格按施工規范的要求進行錯縫搭砌,避免因墻體形成通縫削弱其穩定性。
2 質量檢驗標準
2.1 一般規定
(1)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施工前,其產品齡期不應少于28d。(2)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嚴禁拋擲和傾倒。進場后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整齊,堆置高度不應超過2m,并應采取措施,防止雨淋。(3)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時,應向砌筑面適量澆水。
2.2 主控項目
(1)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和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2)檢驗方法:檢查砌塊的產品合格證書、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砂漿試驗報告。
2.3 一般項目
填充墻砌體一般尺寸的允許偏差宜符合下表的規定。
2.3.1 加氣混凝土砌體填充墻橫向和豎向灰縫砂漿飽滿度應大于等于80%,用百格網檢查。
2.3.2 圈梁、構造柱及墻體拉結筋的位置、錨固及搭接長度應符合設計及施工規范的要求,并進行隱蔽驗收,填寫隱蔽驗收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