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萍
(中國人民銀行平涼市中心支行 甘肅 平涼市 744000)
網絡炒匯是指投資者通過網絡平臺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近年來,隨著大數據技術發展,網絡交易平臺日趨完善,打破了金融交易的空間限制,網絡炒匯作為新的金融衍生產品,趁勢而起。目前,網絡炒匯在我國境內網絡炒匯屬非法行為,投資者不受法律保護,資金安全無保障。許多不法分子趁此機會,偽裝成正規合法的交易平臺,騙取投資者資金,嚴重干擾了正常的外匯金融秩序。
網絡炒匯,又稱外匯保證金交易,實際上并無外匯資金交割,本質上是依托互聯網技術開展的具備資金杠桿特性,以差額結算方式交易的類期貨外匯買賣。目前,國內外匯保證金市場存在兩類交易平臺。
一是經國外監管部門批準的境外外匯經紀商代理交易的真平臺。此類平臺直接連接國際外匯交易市場,由國外監管部門批準的境外外匯經紀商代理交易。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在內的金融監管部門均未批準過任何機構在國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保證金業務。此類平臺不具備國內運營資質,在國內開展網絡炒匯活動沒有合法基礎,相關參與者資金也沒有安全保障。
二是實際從事詐騙、傳銷、非法集資等活動的偽平臺。此類平臺以正規境外外匯經紀商為噱頭,以參加國際外匯市場買賣、巨額收益為誘餌,實際上從事傳銷或非法集資活動,本質上是互聯網金融詐騙。此類平臺的常見模式是:首先以穩贏不賠“承諾”吸引投資者參與,然后以“人加人、逐層返利”方式發展壯大,最后卷款逃跑。
美國要求外匯經紀商必須在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注冊并成為全國期貨協會成員,同時設立首席合規官進行監督檢查,要求成員保持“調整后凈資本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對外匯經紀商從業經驗、資質、信用、最低資本審核十分嚴格,外匯經紀商從申請到通過的審核時間在12至24個月不等;同時,根據申請牌照的不同,要求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美國NFA每年投入發展、創新監管系統的資金占其總預算的15%以上,信息技術部門是其第二大職能部門,其絕大部分應用系統均屬于自主開發。美國NFA認為,只有利用內部員工的技術和監管經驗才能開發出靈活、適合運作、滿足監管需求不斷變化的系統。美國NFA成立20多年來,在經費和員工規模保持穩定且工作量上升情況下,工作效率不降反增,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技術創新。
一是完善事中監管。日本金融廳對外匯保證金業務開展定期檢查與隨時抽查,要求外匯經紀商按月提供包括私人資本比率、業務發展情況、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內容的交易報告。美國NFA專門成立交易行為與市場監督部門,每日分析交易所提供的上一交易日數據,對日內交易情況進行跟蹤,分析是否存在對倒、私下對沖、內幕交易等市場操縱行為。
二是限制外匯保證金杠桿倍數。從全球來看,出于防范金融風險需要,近年來外匯保證金交易杠桿倍數呈下降趨勢。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將主流貨幣杠桿倍數限制為30倍以內。美國CFTC曾試圖將外匯保證金杠桿倍數由100倍下調為10倍,因投資者、議員反對等因素,最終將零售外匯市場保證金杠桿倍數上限降至50倍。
許多資本市場發達國家都補充完善證券期貨監管法律制度,加強對外匯保證金業務監管。相比之下,我國證券期貨監管機制不夠健全。如,期權、期貨交易產品審批歸屬證監會管轄,證券期貨欺詐、欺騙行為歸屬公安機關管轄,存在多頭監管、權責不明問題。
近年來,網絡炒匯呈鏈條式、產業化操作,難以確定違法分子真實身份。此外也發現很少真正涉及外匯交易。違法分子利用個人支付賬號、電商店鋪、第三方支付平臺等第三方“清洗”資金。上游則形成假身份信息供給產業,給資金監管帶來很大困難。
違法分子在境外架設服務器,開發專門的網絡炒匯軟件,聘用技術人員管理網站,在國內以代理形式推廣網絡炒匯業務,不直接與客戶發生資金往來,不保存交易記錄,使交易主體和交易流程等無證可查。如某平臺以境外“洋身份”利用互聯網“返程”境內開展開展外匯保證金、貨幣指數等多種交易,高調宣稱獲境外監管牌照,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利用控制的空殼商戶收取境內個人人民幣入金。
一是加強政企合作。借助互聯網企業多年運營積累的風控、大數據、算法優勢,從源頭上打擊網絡炒匯活動,建立網絡炒匯監管新形態。
二是堵疏結合監管。外匯保證金交易在國外較為成熟,是個人與機構投資者參與國際外匯市場交易的重要投資工具。對外匯保證金交易,建議“開正門堵邪門”,由現有持牌金融機構提供此類業務,規范準入機制,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原則、監管要素。
三是明確監管重心。強化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環節監督,完善網絡炒匯資金模型風控分析,提升網絡炒匯資金結算鏈條動態查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