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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 DI C施工合同條件下業主延期價調對項目成本/ 收益的影響研究
——以巴基斯坦達蘇水電站喀喇昆侖公路改線項目為例

2020-12-26 02:04李文濤
工程建設與設計 2020年24期
關鍵詞:調價價格指數承包商

李文濤

(中國土木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北京100038)

1 FI DI C施工合同價調公式

1.1 價調公式的目標

1.1.1 對承包商

對于承包商,價調公式的目標為:(1)項目投標時,合理選擇主材作為調價項、并分配合理權重系數,報出有競爭性的合理低價,有利于中標;(2)施工期達到可進行價調施工期閾值后,通過價調公式對材料成本上漲部分獲取有效補償,在計價當期即可快速收回超額成本;(3)作為弱勢方,避免了煩瑣且難度大的向業主索賠工作[1]。

1.1.2 對業主

對于業主,價調公式的目標為:(1)在項目投標時,使成本承包商暫不考慮材料上漲成本,使價格更切合當下實際,有利于壓低標的節省預算;(2)在建設過程中,由于國際局勢動蕩等原因導致的大宗材料價格下跌時,利用價調公式可進一步節省成本[2]。

1.1.3 對雙方

對于承包商和業主雙方,價調公式的目標為:(1)建立了切實有效且較為簡單處理項目所需材料價格變化事宜的程序;(2)極大地避免了因材料價格變化帶來的支付爭議;(3)使合同條件公平合理。

1.2 價調公式的一般形式

《FIDIC 施工合同條件》第13.8 款“因成本改變的調整”應支付承包商的計價款額應根據勞動力、貨物和其他投入工程費用的漲落,按本款規定的公式核定增減額進行調整[3]。

式中,Pn為在第n 期計價期間完成的合同價值的調整系數;A 為固定價格部分的調整權重系數,該部分不可調整;B,C,D,…為特定調價項對應價格調整的權重系數;L0,E0,M0…為基準日期時調價項的現時價格指數;Ln,En,Mn…為第n 期計價時調價項的現時價格指數;且須滿足所有權重系數之和為1,即A+B+C+D+…=1。

2 價調公式對成本/ 收益影響案例分析

2.1 案例項目工程背景

中國土木工程集團有限公司(CCECC)與巴基斯坦水利水電發展署(WAPDA)于2015 年3 月簽訂了達蘇水電站喀喇昆侖公路改線項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額為145.39 億巴基斯坦盧比(Rs.),其中,當地幣(PKR)支付比例 74.86%、外幣(USD)支付比例為25.14%;合同原始工期18 個月,實際開工日期為2015 年8 月24 日,原合同約定竣工日期為2017 年2 月19日,由于業主未解決征地拆遷等原因導致項目延期,屬于合同[3]第1.13、第2.1、第8.4、第20.1 條款闡述的承包商無責延期的情況。調價公式的調價精度與合同期長短無關,選取2015 年8 月至2019 年12 月時間段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

2.2 案例項目價調公式及要素分配

投標該項目時基于以下原則對價調公式的三要素進行了合理分配:本項目合理選擇了費用成本高、用量大、參與調整總額較高、可預見未來價格漲幅較大的主要材料,如水泥、鋼筋鋼材、瀝青材料和當地其他材料作為材料調價項目,且合理分配了相應調價項目的權重指數;柴油為項目建設周期中耗用量大、成本高的原料,分配了合理的權重指數。本項目為勞動密集型山區公路項目,且須限制外地用工比例,人工成本高,故提高了當地勞工的權重指數。

1)合同規定的當地幣價調價公式為:

式中,A=0.20,B=0.16,C=0.06,D=0.08,E=0.10,F=0.12,G=0.10,H=0.10,I=0.08,滿足 A+B+C+D+E+F+G+H=1,字母含義如表1 所示。

表1 當地幣各項基準價格指數含義

2)合同規定的外幣調價公式為:

式中,A=0.20,B=0.12,C=0.20,D=0.48,滿足 A+B+C+D=1,字母含義如表2 所示。

表2 外幣各項基準價格指數含義

2.3 價格指數、調整系數分析

該項目合同規定最低計價限額為合同額的1%,因業主未完成征地拆遷、當地居民阻工等原因嚴重阻礙了項目施工,導致計價周期拉長、施工成本增加。經我方與業主談判爭取到產值低于1%也可計價,為研究方便,以季度為價調周期進行分析。

如圖1 所示,截至2017 年3 月,除人工費、其他材料和設備價格指數與預期相符有不同幅度上漲外,鋼筋價格指數基本持平,水泥、柴油、瀝青價格指數有不同幅度下跌。當地幣和外幣價格調整系數分別為Pn=1.105 2 和Pn=1.021 3,考慮幣種權重后的整體影響系數為Pn=1.108 4;但截至2019 年年末,所有物價較基準期物價均有不同幅度上漲,當地幣和外幣價格調整系數分別為Pn=1.324 9 和Pn=1.014 2,考慮幣種權重后的整體影響系數為Pn=1.1268。研究周期內,在不考慮匯率波動風險的前提下,通過調價公式可彌補由于物價上漲的成本損失。

圖1 研究周期內當地幣和外幣各價調項目價格指數走勢圖

2.4 研究周期內考慮匯率影響下綜合調整系數分析

2.4.1 取原始合同工期進行分析

截至原合同工期末,美元兌盧比匯率為104.713 7,當地幣貶值率3.95%,匯率變化走勢如圖2 所示。則考慮匯率影響因子、幣種權重后的調整系數為:

在考慮匯率影響因子后,受匯率影響,整體調整系數由降為,但在匯率波動不大情況下,項目超支成本仍可通過價調獲得補償。

2.4.2 取業主延期部分進行分析

截至2019 年年末,美元兌盧比匯率為154.900 8,當地幣貶值率53.78%,匯率變化走勢如圖2 所示。則考慮匯率影響因子、幣種權重后的調整系數為:

可見,考慮匯率影響因素后,雖然外幣部分一定程度上對沖了當地幣貶值的影響,但整體調整系數已降為Pn=0.849 8,較未考慮匯率貶值影響的整體調整系數Pn=1.246 3 有大幅降低,在匯率波動貨幣貶值影響下,項目超支成本已不能通過價調獲得足額補償。

圖2 研究周期內外幣兌當地幣匯率走勢圖

3 結語

在FIDIC 施工合同條件下,調價公式為業主和承包商合理分配風險的最重要方式之一?;诔邪桃暯?,根據價調公式的三要素的一般分配原則合理安排調價項目、權重系數、價格指數可一定程度控制漲價風險、反向彌補超支成本,甚至可獲得超額收益。但業主原因延期情況下,通過案例分析,一般形式價格調整公式已不足以彌補延期導致的超支成本。承包商在投標和合同談判時,可通過在價調公式中增加匯率調整因子進行反向補償等多種途徑予以解決,最大限度地提高承包商投標時的價格競爭力,把控風險,在執行合同期間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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