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蓉
摘要:目的:查看精神科??漆t院護士工作場所暴力經歷與工作倦怠和自憫的關系。方法:運用醫院工作場所暴力調查量表與SCL-90(癥狀自評量表),對2019年1月開始,截止到2021年1月我院精神科工作的130例醫護人員作為研究對象,開展調查工作。結果:最近1年遭受到工作場所暴力存在93例,發生率為71.54%,年齡較低的醫護人員更容易遭受工作場所暴力;遭受到工作場所暴力的醫護人員在總體水平、軀體化、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恐怖這5個方面和沒有遭受工作場所暴力的醫護人員更高,組間相比表明(P<0.05)。結論:精神科醫護人員工作場所暴力事件的發生率極高,在此中狀況下的醫護人員心理健康水平相對于正常醫護人員而言更低,需要對其進行相應的干預工作以此降低暴力事件的發生,確保醫護人員的心理狀況得到有效改善,才能有效提升工作積極性,值得在臨床推廣。
關鍵詞:精神科;??漆t院護士;工作場所暴力經歷;工作倦怠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競爭壓力逐漸上升,每個人的心理健康水平都會受到相應的影響,精神疾病患者也逐漸增多,且日益年輕化。此現象受到相關機構的重視,與此同時,精神??漆t院對于醫護人員的需求也逐漸上升,然而精神科醫護人員屬于一個特殊群體,受到的社會認可度較低,還需隨時面臨工作場所暴力[1]?,F今綜合性醫院醫護人員遭受暴力的事件及離職情況得到廣泛關注,而精神科醫護人員的現狀很少有人談及。鑒于此情況,此文就精神科特定期間工作的醫護人員進行調查研究,詳細內容見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對2019年1月開始,截止到2021年1月我院精神科工作的130例醫護人員作為研究對象,開展調查工作。其中,男性存在89例,占比為68.46%,女性存在41例,占比為31.54%。年紀較小在22歲,年紀較大在50歲,平均年紀(32.17±4.68)歲。參與本次研究的工作人員基本年齡、實際狀況大致相同(P>0.05)。
1.2方法
調查工作人員都是受過同意培訓后再到精神科進行調查,向調查人員闡述調查的目的及意義,讓調查對象采用匿名的形式填寫問卷表,完成后再回收。共發出500分調查表,回收480分,回收率為96.00%,都屬于有效問卷。
1.3調查工具
(1)調查人員的基礎信息資料,例如年齡等。(2)運用SCL-90量表與暴力調查表,采用選擇題的形式讓調查對象作答,倘若經歷過暴力事件,可讓其簡單講述事件原因。
1.4統計學方法
把表中的數據帶到SPSS221.0系統進行計算,計量資料用( )表示,待t檢驗,計數資料經過x2檢驗,可用(%)表示,P<0.05意為組間數據存在差別。
2.結果
2.1對比不同年齡醫護人員工作場所暴力事件發生
從數據看出,從130名醫護人員當中,最近1年遭受到工作場所暴力存在93例,發生率為71.54%,年齡較低的醫護人員更容易遭受工作場所暴力,見下表1。
2.2對比精神科醫護人員有無遭受工作場所暴力的心境分析
遭受到工作場所暴力的醫護人員在總體水平、軀體化、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恐怖這5個方面和沒有遭受工作場所暴力的醫護人員更高,組間相比表明(P<0.05),見下表2。
3.討論
工作場所暴力是指工作人員在其工作場所所遭受的辱罵、威脅或者攻擊,并對其生命、幸?;蛘呓】敌纬蓪嶋H或者潛在性威脅[2]。經過調查了解到,精神科醫護人員受到的工作場所暴力的危險系數更高。在精神科工作場所暴力對醫護人員的生理、心理及職業安全等方面造成巨大威脅,致使其離職率極高[3]。
從本次研究可以發現,年紀較小的醫護人員更容易受到工作場所暴力,這與接觸到的特殊人群存在一定聯系,因精神病患者病情發作時容易發生精神異常,出現幻覺、妄想等情況,形成突發事件,不能控制,從而增添工作場所暴力發生次數[4]。工作場所暴力會讓精神科護士的心理健康水平住逐漸降低,主要表現在軀體化、抑郁等方面。因精神疾病的特殊性質,精神病人給予醫護人員的積極反饋相比于綜合性醫院更低,在此狀況下,精神科醫護人員會認為自身價值無法體現,在遭受工作場所暴力,致使身心承受的壓力變大,從而影響工作質量及抵觸從事精神科臨床護理工作。對此,需要對精神科醫護人員進行相應的心理輔導,降低因負面情緒而對工作造成的影響。
參考文獻:
[1] 金國敏,羅獻明,李丹. 精神科??漆t院護士工作場所暴力經歷與工作倦怠和自憫的關系[J]. 中國心理衛生雜志,2019,33(10):795-797.
[2]張華,董蕾,尚培培,等. 經歷工作場所暴力的精神科護理人員創傷后成長特點及影響因素分析[J]. 神經疾病與精神衛生,2021,21(5):356-360.
[3] 張幫峰. 精神科護士遭受工作場所暴力與其共情能力及溝通能力的相關性研究[J]. 護理研究,2019,33(11):1897-1901.
[4] 向靜. 醫院門診工作場所暴力的現狀分析及對護士心理健康的影響[J]. 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18,35(7):50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