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下午,有兩則干部任用消息,一則是中共中央決定:王清憲同志任安徽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另一則是中共中央批準:胡昌升同志任黑龍江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
同樣是任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為什么一個是“中共中央決定”;另一個是“中共中央批準”,兩者之間有什么區別?
對此,權威人士表示,雖然兩人所任職務完全相同,但原任職務卻不一樣:胡昌升是福建省委副書記兼廈門市委書記,而王清憲是山東省委常委兼青島市委書記。
現實中,一地省委常委任另一地的省委副書記,要中共中央決定;一地的省委副書記任另一地的省委副書記,則需要中共中央批準。
(《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