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制定了一系列規范交易行為、壓實平臺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具體制度規則。
針對網絡交易新業態監管問題,《辦法》對當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活動中的經營者定位進行了明確規定。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經營者同時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的義務。
針對網絡經營主體登記問題,《辦法》對電子商務法規定的“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兩類免于登記情形進行了具體界定,即個人通過網絡從事保潔、洗滌、縫紉、理發、搬家、配制鑰匙、管道疏通、家具家電修理修配等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或者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依法無須進行登記。
針對壓實平臺責任問題,《辦法》規定了平臺應當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平臺要對平臺內的經營活動建立檢查監控制度,并對違法行為及時處置和報告。(路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