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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企開發新冠疫苗,非不能也

2021-06-08 11:29陳言
看世界 2021年11期
關鍵詞:副作用律師疫苗

陳言

進入5月以后,日本一天的新冠確診人數少的時候為4000 人左右,多的時候接近8000 人。大阪地區的患者已經不可能全員住院,在家觀察的人更多一些。因為在家期間護理不夠及時而重癥化,最后抱憾離開人世的患者,不在少數。

日本希望能從中國之外的國家(特別是美國)獲得疫苗。日本企業真的從事疫苗開發的還不多,就算做了相關的研發,且進入了三期臨床試驗,最終也難以市場化。因為任何一點副作用,都能讓研發企業面對數不清的、無期限的訴訟。想免于這方面的訴訟,最好的辦法就是不去開發疫苗。所以在新冠病毒肆虐日本的時候,人們基本看不到有哪家日本企業站了出來,敢說自己開發的新冠疫苗準備好了。

這和筆者在日本生活工作時的情況大不一樣。筆者過去在日本時,每到春季開始流行感冒時,政府都會呼吁民眾,尤其是老年人、兒童去接種疫苗。但真的對國民生命造成巨大損失,讓日本68.6 萬人患病的新冠病毒到來時,反而是出現了罕有企業開發新冠疫苗的情況。

是日本目前的訴訟制度擠壓了新冠疫苗的研發。

日本醫療方面的專業律師、相關的醫藥專家、接種疫苗后發生巨大副作用的患者,經過多年的努力,已經讓日本國家及企業在疫苗發生副作用、引起死亡事件時,會遭遇無窮無盡的訴訟。

訴訟的條件非常模糊。比如,某人在很多很多年以前接種過某種疫苗,最近發現身體出現了不適。只要專家認為這種不適與接種疫苗具有某種關系,專業律師幫助打官司,那么這位感覺身體不適的人,就可以得到國家及制藥企業的賠償。

類似的情況在美國也出現過。上世紀70 年代到80 年代,美國消費者也曾將制藥企業告上法庭,但很快美國立法及保險跟了上來。比如接種流感疫苗后,1 小時后發生昏迷現象、4 小時內出現嚴重副作用、48 小時內感覺肩膀極度疼痛等等,有上述狀況者可以向國家提出訴訟。醫藥公司負責從相關的保險中支付賠償。但若消費者幾年后再追訴,則企業無賠償的責任。

日本國家不愿從醫療保險中支付相關費用,而是通過立法的方式讓藥企負責所有賠償。日本本來訴訟時間就特別長,專家及醫務方面的律師特別專業,能找到證據證明不僅僅是接種后立即會出現副作用,甚至幾年之后這種副作用也依然會讓消費者身體狀況異常。相關的賠償也非常重。若律師能證明是疫苗造成了傷殘,疫苗企業需要給患者每年126 萬到138 萬日元的補償。光這個費用每年就將近10 萬元人民幣。對死亡病例,則需要支付4420萬日元(約261 萬元)的賠償。

撇去日本政治對新冠疫情的無策不說,早在新冠到來之前,法律制度已經讓日本難以進行疫苗的開發。而疫情到來后,日本國家花在從國外購買疫苗上的費用,比開發疫苗、承擔風險要高出很多。據日文版《新聞周刊》2020 年11 月17 日的說法,日本政府為了購買國外的疫苗,準備了6714 億日元(約400 億元)。

在日本疫情日益嚴重的時候,那里的藥企依舊不能放心從事疫苗的研究,疫情的控制也就只能聽天由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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