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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電企業合同風險防范與控制

2021-09-10 08:43朱華
商業2.0-市場與監管 2021年7期
關鍵詞:防范控制

朱華

摘要:從煤電企業的角度上來看,一定要注重合同風險,做好防范和控制工作。其中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可以從印章管理、委托授權、合同簽訂前、合同簽訂后方面著手,并進行防范和控制,進而有效的防止煤電企業合同發生一定風險,促使煤電企業更好地發展。

關鍵詞:煤電企業;合同風險;防范;控制

1.印章管理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在企業中,其公章、合同章和法人私章都是具有專門法律效力的。煤炭企業印鑒管理如果不嚴格,很容易在其合同方面發生爭議,甚至是發生訴訟的情況出現。一般而言,印鑒管理容易在合同生效條件方面的約定不明確,有的合同是蓋章或簽字生效,有的合同是蓋章并簽字生效,有的合同甚至是只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這種印鑒管理風險出現的根本原因是企業的印鑒管理制度不嚴格,各部門對審核職責未能充分履行,各部門的內控措施并且缺乏有效的執行,從而造成合同印鑒管理風險。

因此煤電企業在企業公章、合同章或法人私章上,需要加大印鑒制度建設力度,并進行相應落實執行。首先,可把公章、合同章或法人私章交給不同的部門負責管理,各自相互制約,最終由一個部門負責監督執行;其次在現有的考核標準基礎之上,加強對印鑒管理的標準化和量化考核,體現在其降低印鑒管理風險的工作質量和成果上,將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調動起來[1]。

2.委托授權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對于部分的煤電企業來說,在區域化擴張和對多元化戰略推進方面實施委托授權是必需的。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從某些地區設立辦事處和代理,進行授權管理并提前發放合同。由于這些機構的程序性和規范性還沒有形成,或者出于自身利益考慮,辦事處和代理商會出現超過授權或代理范圍的事件發生,這就給煤電企業很容易帶來風險,這種風險為委托代理行為風險。對比印章管理風險而言,這一類風險具有一定隱蔽性,這給防范和控制風險帶來很大的難度。因此對于煤電企業來說,在公司治理規范結構的規范化形式中,需要分層級對其辦事處和代理商開展授權,有條件的可以建立分支結構委托授權體系,而且在實際建立的過程中,要結合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其次,還需要加大規范和控制力度,實施規范和控制工作,其中此工作主要圍繞著分支結構來開展,避免表見代理行為現象發生[2]。

3.合同簽訂前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在合同管理方面,從當事人的角度上來看,按照雙方約定企業履行自己的業務義務,設定合同實施解除的條件或觸發機制。對于煤電企業來說,在對合同簽訂的前期,針對合同的各個方面也就是主要條款,如果沒有合理的進行風控把關的話,比如名稱、姓名和數量以及價款等,就很容易帶來風險。具體來講,對于以下幾個方面一定要注意:

首先,從雙方法律關系、當事人適格和身份入手,加大審查力度,開展相應的風控審查。當簽訂合同之前,這是非常重要的,直接關系到合同是否能履行。從承辦人的角度上來看,其對方的營業執照上,在審查的過程中,對方承辦人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其次,從合同主要要素條款入手展開審查:(1)逐條排查煤電企業承擔的義務與權利是否匹配,履行義務的條件是否具備,違約條款的可能性以及違約罰則的嚴重性或后果,煤炭市場價格波動對煤炭采購價格變動的影響機制,煤炭采購運輸到貨的交驗條件,以及煤炭延遲交貨對發電可能造成的損失負擔等重要風險事項。(2)采購部門對合同采購價格的審核把關不嚴,缺少訂立合同的依據,或采購前沒有進行詳細的詢價和采購成本分析工作,從而使煤炭購進價不合理;(3)生產部門對報送的合同煤炭需求量審核不嚴,沒有按照計劃制定采購需要,盲目制定購貨批量,最后可能會導致訂貨量較高,積壓庫存,倉儲費用上升;(4)財務部的付款審核不嚴格,如果財務人員在付款前沒有對原始單據進行嚴格的審查,有可能出現重復付款、金額有誤等情況;(5)再次,重點審查雙方所表示的意思與雙方訂立合同的訴求是否相符。在實際審查的過程中,如果發生誤解或者是不公平的現象,其合同部分,會發生無效的現象,直接引起公司經營的風險[3]。但是在合同正式實施的前期,需要重新起草,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必須要遵守。(6)在違約責任和訴訟管轄法院條款方面,來對合同有關條款加大審查力度,展開相應的審查,在實際審查的過程中,主要就是看針對煤電企業是否可能產生不利的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如果出現類似條款,要進行刪除。

4.合同簽訂后風險的防范風險與控制

首先,在《民法通則》規定中,規定了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的過程中,三年為有效期?!睹穹ǖ洹分幸裁鞔_期限規定了行使法定權利的形式,如果超過了行使權利的時間期限,那么這就喪失了實體權利?!睹穹ǖ洹返谝话傥迨l條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因此煤電企業一定要意識到訴訟時效的重要性,并給予高度重視,發生違約事項后,及時通過法院途徑解決糾紛、主張權利,或者在是即將超過訴訟期間的民事權利權利上,向對方進行權利主張。其次如果民事訴訟時效超過的情況下,針對履行協議要繼續進行簽訂,或者是對方履行義務應通過書面補充協議方式確認。其次,從煤電企業的角度上來看,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還會面臨一定風險,這種風險為對方要求發生變更的現象,這在權利義務的變更和轉讓方面,在雙方協商一致下,對于簽訂補充合同方可有效的原則要給予遵守。進而雙方之間進行協商,在條款上,進行補充,對原合同附件進行簽訂,當雙方蓋完章之后,即可生效。

總而言之,對于煤電企業來說,一定要注重合同風險,尤其是印印鑒管理風險和合同簽訂前以及簽訂獲得風險。其中為了防止此風險的發生,需要加強防范和控制,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來實施這項工作,使其風險防范和控制水平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

[1]楊慧娟.煤電企業合同風險防范與控制[J]. 企業導報,2014,000(024):194-194.

[2]齊翊希.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因素及其控制措施分析[J].企業改革與管理,2020, No.372(07):28-29.

[3]吳健.企業合同管理中風險控制措施探究[J]. 經營者,2019,33(004):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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