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杜夢陽
指導專家·鮑時華(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生殖免疫科主任、主任醫師)
孕激素類藥物有時為了達到預期效果,需要吃到特定的時間才能停藥,而且用藥目的不同,用藥的起止時間點也不同。
輔助生殖技術助孕中的黃體支持新鮮胚胎移植后的黃體支持補充孕激素的最佳時間是取卵當日至取卵后3天內;自然周期或促排卵周期凍融胚胎移植等目前欠缺相關研究,建議自然排卵或使用絨毛膜促性腺激素誘發排卵,在排卵后3天內開始使用孕激素;激素替代-凍融胚胎移植,第3日胚胎在移植前3~5天,或第5日胚胎在移植前5~7天開始使用孕激素。
先兆流產確診先兆流產即開始使用孕激素。停藥時間,醫師需根據臨床經驗及患者情況予以判斷。有先兆流產癥狀的患者,用藥直至臨床癥狀消失,B超檢查提示胚胎存活,再繼續使用1~2周后停藥。
復發性流產在排卵后3天內開始使用孕激素,至孕10周,或至前次流產的孕周后1~2周。若無先兆流產表現,超聲檢查正常,可予以停藥。
早產孕16~20周開始使用孕激素,孕34~36周停藥。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孕激素用藥均需排除孕激素用藥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