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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與故意傷害的界限

2021-11-26 01:07張雅潔
法制博覽 2021年9期
關鍵詞:侵害人故意傷害李四

張雅潔

(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河北 石家莊 050091)

2018年,上海昆山發生的“8·27昆山持刀砍人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因行車問題引發糾紛,駕駛汽車的車主劉某某,持刀追砍騎自行車的于某某,后來砍刀掉落被于某某撿起,劉某某遭反殺。在于某某反殺劉某某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追趕,事后于某某被警方批捕。該事件,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于某某無罪釋放?;谶@一事件,不論是民間還是司法界,都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對正當防衛的認定,保障相關涉事人的合法權益。在2020年11月,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同時明確表明“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要求各地司法機關要正確認定正當防衛,營造司法公正的法治環境。

一、正當防衛的相關司法概念解析

關于正當防衛,在刑法中就有明確規定,刑法第二十條就指出:為保護國家、公眾、個人及他人的財產、人身及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措施導致不法侵害人受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1]。

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相對應的,還有防衛過當這一概念。在制止不法侵害的過程中,對不法侵害人的制止措施超過必要限度,那么就屬于防衛過當,需要承擔相關刑事責任。比如張三看見李四在毆打一位老人,張三上前制止,將李四打昏在地。李四昏厥后,張三還不解氣,又給了李四幾板磚,導致李四死亡。這樣一個案例中,李四昏厥已經失去危害性,張三的后續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就屬于防衛過當。

緊急避險。在正當防衛中,緊急避險是一種具備特殊性的防衛形式,一般是面臨重大危害時,如地震、火災等,為了減少損失,維護更大權益,所采取的防衛手段。緊急避險往往會伴隨一定的損失甚至侵害,甚至面臨二選一或是多選一的情況,這種情況下造成損害,依然屬于正當防衛的范疇。

假想防衛。在司法實踐中,有這樣一些案例,涉事人因為錯誤判斷事件形式,而導致防衛行為不當,也就是本身不存在侵害行為,但是涉事人主觀判斷錯誤,誤以為存在侵害行為,從而采取制止行動帶來損害。假想防衛是涉事人判斷失誤導致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比如情侶吵架,女方罵男方是色狼,路人甲以為男方真是色狼,過去就把男方打倒在地。這種情況,就是假想防衛。

二、故意傷害的相關司法概念解析

故意傷害,是一種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這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非常多見的一種犯罪行為。故意傷害有很多不同的形式,除了日常的持械傷人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表現形式。比如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通過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致人產生人身安全,屬于故意傷害。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奸婦女,也屬于故意傷害。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或是以其他方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也可以歸入故意傷害的范疇??偟膩碚f,故意傷害具有很多不同的表現形式。

在司法實踐中,還有一些其他概念需要明確:故意傷害的未遂、既遂和終止。故意傷害未遂,就是想要去傷害某人,或是做出一些傷害行為,但是在實施行為之后,沒能達到傷害的目的,也就是沒有成功。故意傷害既遂,就是傷害行為實施并且產生一定的傷害后果。故意傷害終止,則是在實施傷害前或是實施過程中,因為一些原因選擇終止犯罪。根據終止階段的不同,所對應的法律責任也不同,如果在實施前就終止,那么并不構成犯罪,如果在實施過程中終止,并且選擇救助受害對象,那么在司法實踐中可以考慮從輕處罰[2]。

在故意傷害中,還有一些特別的情況,打擊錯誤與對象錯誤就值得關注。打擊錯誤,是指在實施故意傷害的過程中,因為一些因素影響,沒有打擊到正確的對象。比如張三揮刀砍向李四,但是腳一滑,人摔倒了,砍在了王五身上,這種情況就屬于打擊錯誤。而對象錯誤,則是弄錯了打擊對象。比如張三想要報復李四,準備晚上在巷子里毆打李四。結果晚上巷子里沒燈太黑,張三看錯了,把王五打了一頓,這種情況就屬于對象錯誤,搞錯了傷害對象。

三、正當防衛與故意傷害的界限

(一)正當防衛與故意傷害的司法認定

要想明確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之間存在的界限,那么就需要先對二者的司法認定形成認識,在理解司法認定的基礎上,自然就容易厘清二者之間界限。

正當防衛認定。根據刑法中對正當防衛做出的規定,可以從中提煉出認定正當防衛的幾個基本條件。第一,正在發生不法侵害。在刑法規定中,明確提到了“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抓住這一要點就可以看出,是不法侵害正在發生,如果還沒發生,或是已經結束,那么自然就不存在正當防衛,那將會是其他法律問題。第二,保護合法權益。正當防衛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對國家、社會或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在此前提下對不法行為采取的制止措施,才是正當的。如果維護的并非合法權益,比如保護個人的賭資毒資等,這就不屬于正當防衛討論的范疇。第三,防衛手段不得超過必要限度。正當防衛是以保護為核心內容,并非以傷害為主體。所以,在防衛過程中,一般以侵害人失去威脅作為標準,也就是確保受害者安全。如果在受害者確保安全之后,繼續防衛反擊,那么就屬于防衛過當了。第四,時空連續性。正當防衛必須要存在時空連續性,且不存在較明顯的中間間隔。也就是防衛過程要連續,中間不得較長時間中斷,也不得在空間上實現較大轉移[3]。以上四點條件,同時符合,就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如果某些條件不符合,一般則不屬于正當防衛。當然對于一些特殊情況,要特殊分析。

故意傷害認定。對于故意傷害的認定,相對來說就簡單很多了。非正當防衛情況下,基于一定目的、心理、情緒等因素,主動對他人人身造成損害,都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

(二)正當防衛與故意傷害的界限

故意傷害與正當防衛,在具體過程中,都可能造成一定的身體傷害,二者的外在表現存在一些相似之處。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準確界定二者之間的區別,把握二者之間的界限,做出正確的司法處置,這是需要關注的重點問題。

主觀動機。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在主觀動機上存在明確區別。正當防衛的主觀動機,是為了保護某些合法權益,出于保護的動機,對侵害人產生了身體傷害。而故意傷害,則是出于一些不合法的動機,如報復、獲取利益等,對自然個體實施的傷害行為,是為了滿足自身的一些不合法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可以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來區分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

案件環境。正當防衛,是發生于不法侵害實施的過程中,對不法侵害的反抗和防衛。而故意傷害,是主動施加不法侵害,不存在反抗和防衛的情形,二者在案件環境上,存在明顯的不同。

傷害限度。在正當防衛中,是存在傷害限度的,也就是以侵害人失去安全威脅作為標準。在這一范圍內,都屬于正當防衛。而故意傷害,并不存在相應的限度標準,完全是由侵害施加人自由把控,可能施加輕微傷害,也可能施加嚴重傷害。而不論是輕微傷害還是嚴重傷害,都構成故意傷害。

責任界限。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故意傷害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正當防衛向故意傷害的過渡。在正當防衛中,如果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那么對于后續行為,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也就是在解除安全威脅之后,繼續對侵害人施加傷害行為,那么這些行為可以被認定為故意傷害。

四、結束語

在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與故意傷害這兩類問題,存在一些相似性。但是從法律性質來說,則是完全不同的。作為司法人員來講,應該對正當防衛與故意傷害的法律內涵充分了解,把握司法認定的具體標準,區分二者的界限,確保在司法實踐中可以正確對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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