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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政策對企業績效的影響及作用機制研究
——來自中國光伏產業的經驗數據

2021-11-26 06:15周園媛紀雅星
科技進步與對策 2021年22期
關鍵詞:產業政策國有企業政策

陳 艷,周園媛,紀雅星

(1.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經濟管理學院;2.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中國礦產資源戰略與政策研究中心,湖北 武漢 430074)

0 引言

隨著碳達峰、碳中和“3060”目標的提出,到203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費比重將從2020年的15.9%提高到25%,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也要從2020年的9.3億千瓦擴張到12億千瓦以上,以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問題已經引起政府和學界的廣泛關注?!笆奈濉币巹澨岢?,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是新能源消納和儲備技術能力的進步,推動技術創新才能加快綠色低碳發展。目前我國能源消費仍以化石能源為主,能源結構尚待優化,但近年來低碳轉型成效顯著,太陽能光伏裝機容量不斷突破新高[1],中國已經成太陽能光伏生產和出口大國。然而,光伏產業仍然面臨產能過剩和核心技術能力不強等困局。導致這一現狀的原因是,光伏企業創新積極性不高,企業更偏向投資周期短、收益高、技術含量低的產業環節;光伏企業過度投資導致太陽能市場供需結構失衡等[2]。

技術升級、研發創新是光伏產業突破當前產能過剩和核心技術能力不足等難題的關鍵因素,單純依靠市場調節無法實現資源有效配置[3]。因此,為實現太陽能光伏產業可持續發展,中國政府連續出臺了一攬子光伏產業政策,包括研發補貼、低成本貸款、稅收優惠、上網電價、可再生能源投資、公共財政投資、稅收抵免和政府補貼等[4],旨在完善光伏市場,實現產業升級。隨著一系列光伏產業政策的推動、相關配套措施的落實,大量企業進入光伏市場,截至2017年末,全國光伏發電累計裝機量達到1.3億千瓦,提前完成2020年1.1億千瓦的規劃目標[5]。然而,光伏市場的蓬勃發展并未有效提升企業績效,某些企業采取“低購高報”騙取補貼,使用不合標準的光伏產品從而成為光伏“豆腐渣工程”;關鍵技術缺乏和上游產業鏈產能過剩仍然是我國光伏企業面臨的嚴峻考驗[6-7]。

政府在進行政策支持時,通常會根據行業發展所處不同階段及實際情況,對政策工具進行選擇性使用和組合搭配。我國現行光伏產業政策到底在光伏企業創新發展過程中扮演著怎樣的角色,政策實施效果到底如何,都成為大眾關注焦點。因此,討論光伏產業政策對光伏企業創新績效和經濟績效的影響,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有重大意義。對于光伏產業政策實施成效,國內學界形成了不同觀點。有學者從光伏產業財政政策著手,如王茵[8]、郁建興[9]通過分析財政補貼政策對光伏企業的影響及其作用機制,發現政府對企業的過度鼓勵并沒有“瞄準”,換言之,光伏企業創新能力不足是產能過剩的根本原因;李鳳梅等[10]通過對中國A股90家光伏上市公司面板數據進行回歸發現,政府補貼對企業績效的影響因光伏產業發展時期不同而有所差異。亦有學者通過整體產業政策對光伏企業的影響觀察產業政策的有效性,如余東華等[11]以光伏產業政策為例,發現政府的不當干預導致光伏產業內存在低端產能過剩的情況。此外,產業政策之間的相互影響也是學者歷來的研究重點,如郭本海等[12]、李軍強[13]通過構建產業政策協同度模型,發現政策協同對產業績效的影響具有方向性差異,并提出我國應該適度弱化過多的規范措施,適當增強科技部門話語權,走核心技術突破之路;陳艷等[14]運用PageRank算法構建風能產業政策組合動態效率評價矩陣,梳理我國2000—2018年199項風能產業政策之間的內在關系并找出深度聯系??v觀現有研究,關于光伏產業政策對光伏企業影響的研究相對欠缺,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和經濟效益的作用路徑尚不明確,光伏產業政策是否對企業創新產出和經濟績效具有影響以及具有何種影響等問題還未得到充分回答。同時,由于不同區域教育水平、企業競爭力、創新環境氛圍、政府支持力度和人才密度有所差異[15],這種差異性也會導致光伏產業政策實施效果不同。因此,研究光伏產業政策對不同區域創新環境下企業績效的影響尤為重要。本文在綜合國內外學者觀點的基礎上,以光伏企業創新績效和經濟績效為研究對象,檢驗光伏產業政策是否對企業創新績效和經濟績效產生作用。同時,選取2009—2019年深滬股市60家光伏產業上市企業面板數據,構建固定效應模型,進一步探討在光伏產業政策激勵下,光伏企業創新績效與經濟績效之間的關系。

1 研究設計

1.1 研究假設

企業創新伴隨著高風險性和正外部性,雖然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還不夠完善,但政府產業政策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激勵企業知識研發,充實企業創新本金,降低企業創新風險[16]。光伏產業作為新能源行業,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行業,因而光伏企業的創新研發能力尤為重要。本文認為,產業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績效具有影響,并提出以下假設:

H1:在控制其它條件的情況下,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具有正向激勵作用。

政府通過產業政策中的財政政策,如研發補貼和稅收優惠等,對企業經濟績效產生影響。一方面,政府財政政策能直接補貼給微型企業,增加企業可支配資源,擴大企業生存與發展空間;另一方面,政府財政政策一定程度上可以調節市場失靈,優化資源配置,提升企業經濟效益[17]。然而,另一些學者持相反觀點,認為財政政策不能促進光伏企業經濟績效提升。如陳林和朱衛平[18]認為,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雖然短期財政補貼政策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經濟績效,但企業長期發展并不能依靠產業政策,知識才是決定和影響企業經濟績效的重要因素。財政補貼政策吸引越來越多企業進入光伏行業,如果市場總需求不變,供給增加,會導致光伏產品價格暴跌,擠壓行業利潤,反而導致企業經濟績效降低[8]。綜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2a:在控制其它條件的情況下,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經濟績效提升具有積極作用;

H2b:在控制其它條件的情況下,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經濟績效提升具有負面影響。

創新是經濟增長的持續動力,是金融發展影響經濟增長的重要渠道[19]。光伏產業作為高新技術行業,產業補貼政策會直接促進其經濟績效提高,而企業經濟績效提高會使企業資產增加,從而使企業將更多資金用于創新投入,有助于提高企業創新績效[20]。尹美群等[21]提出,對于技術密集型行業,在當期經濟績效較好的情況下,企業會降低后一期研發力度,這與行業研發難度大、周期長的特點相符。因此,本文認為,產業政策作用于創新績效時,會受到經濟績效的中介影響,并提出以下假設:

H3:在控制其它條件的情況下,光伏產業政策作用于企業創新績效受到經濟績效中介作用的影響。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技術創新不再是一個企業的獨立行為,創新研究的界限已經從單個企業內部轉向整個產業的創新環境[22]。由于歷史條件、地理環境、市場化程度和產業化階段等方面存在差異,不同區域的創新投入并不均衡,東部與中部、西部、東北地區的差距逐步拉大[23]。由于企業所在區域環境不同,區域創新環境質量會顯著影響企業績效[24-26]。Wang[27]基于區域創新環境,研究不同類型產業政策組合對企業創新績效的影響,發現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的作用在區域創新能力較弱的地區更顯著,在區域創新能力較強的地區反而不顯著;張楊勛[28]基于中國內地28 197家戰略性新興企業數據研究發現,產業政策的創新效應在新材料產業具有比較優勢的省份相對更大,在不具有比較優勢的省份相對較小且存在滯后性;王偉光等[29]通過對2009年中國各地區大中型工業企業截面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發現,大部分地區的創新能力與大企業經濟績效之間存在非對稱性,創新還未成為驅動企業發展的內生力量。由于現有區域創新環境下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影響的研究較少,而光伏行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可以根據上述研究,假設區域創新環境會影響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和經濟績效的作用路徑。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4a:在控制其它條件的情況下,區域創新環境在產業政策與企業創新績效的關系中具有激勵作用。

H4b:在控制其它條件的情況下,區域創新環境在產業政策與企業創新績效的關系中具有抑制作用。

H4c:在控制其它條件的情況下,區域創新環境在產業政策與企業經濟績效的關系中不具有調節作用。

1.2 數據來源與選取

本文對2009—2019年我國出臺的光伏產業政策進行整理,得到部委及以上級別部門發布的涉及光伏產業的相關政策243條。2009年,國家頒布“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屋頂計劃”,推進光電技術在民用建筑領域的應用,這是中國太陽能行業發展的一個關鍵轉折點[30],政府開始大規模規劃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因此本文重點研究2009—2019年太陽能光伏產業政策。

由于太陽能產業數據統計及其真實性、完整性很難滿足本文實證要求,因而本文對2010年之前在滬深上市的光伏企業進行刪選整理,共選取60家公司并取其2009—2019年相關數據,剔除ST公司以及其它變量存在缺失的公司。本文有關企業特征變量的數據來自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專利數據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得到。為減少極端值誤差,本文剔除1%和99%之外的極端值,并對使用的主要連續變量進行縮尾處理。

1.3 變量設計

(1)因變量:企業創新績效(Inno)。本文選取光伏行業企業當年專利申請數衡量企業創新績效,并取其對數,以降低數據波動性[31]。

(2)核心變量。本文核心變量為企業經濟績效(Econ)、區域創新指數(Indexx)和光伏產業政策力度(NPMG)。企業經濟績效通常使用總報酬率或凈利潤等指標度量,考慮到凈利潤可能受企業規模影響,從而使財務報表的報告產生誤差,因而本文使用總報酬率度量企業經濟績效;區域創新指數采用最具有權威性的《中國區域創新能力報告》中區域創新能力效用值衡量[32];光伏產業核心政策力度可以從政策效力、政策目標和政策措施3個維度衡量[12]。

光伏產業政策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對其本身進行量化比較困難。本文借鑒彭紀生[33]的研究思路,通過政策力度、政策目標和政策措施3條路徑對政策本身進行進一步細化。以表1的標準對每項政策的規定和裁斷進行仔細研究,并得出相應的量化數據,利用式(1)對每年度收集的所有相關政策各項得分進行累計加和,得出每年發布光伏產業政策數據的年度得分[33]。

表1 政策量化標準

(1)

其中,i為政策發表年份,n為第i年發布的政策數量,j代表第i年發布的第j項政策;mj、gj分別為第j項政策的政策目標g和政策措施m的得分,pj為第j項政策的力度得分;PMGi為第i年光伏產業政策內容力度(power)、目標(goal)和措施(measure)的整體狀況。然而,現實中,對經濟社會真正發揮作用的不僅僅是當年新頒布的政策,而且是往年頒布并還在效力期所有政策作用的綜合。因此,在對每年度新政策得分進行累計后,還要通過式(2)計算截至第i年累積的政策量化指數。

(2)

其中,NPMGi表示第i年的光伏產業政策強度,k為PMGi的年份,c為起始年份,本文中c=2009。由于每項政策都有相應時限,因此需要對政策得分的計算結果進行調整,到時限的政策得分需要在下一年的總分中扣減,以使結果更加準確。

(3)控制變量。為控制其它因素對企業創新績效和經濟績效的影響,本文在現有研究基礎上[35-37],引入控制變量企業規模擴張投資(Scale)、財務杠桿(Lev)、企業年齡(Age)、運營能力(Opera)、企業研發投入密度(R&D)及企業規模(Insize)。表2給出了模型中主要變量的定義。

表2 變量定義

1.4 模型構建與檢驗

由前文可知,產業政策對企業經濟績效的影響路徑中可能同時存在調節效應和中介效應。因此,本文構建一個有調節的中介模型,探尋在區域創新環境作用下,產業政策、企業創新績效與企業經濟績效的內在聯系和作用機制。本文借鑒齊昕和劉家樹[38]、王曉珍和鄒鴻輝[39]的檢驗方法,構建以下回歸模型:

Inno=α0+α1NPMG+α2Indexx+α3NPMG×Indexx+∑Control+ε

(3)

Econ=α0+α1NPMG+α2Indexx+α3NPMG×Indexx+∑Control+ε

(4)

Inno=α0+α1NPMG+α2Econ+α3Indexx+α4Econ×Indexx+∑Control+ε

(5)

Inno=α0+α1NPMG+α2Econ+α3Indexx+α4NPMG×Indexx+α5Econ×Indexx+∑Control+ε

(6)

其中,Control代表控制變量,ε代表隨機誤差項。

檢驗步驟如下:第一步,檢驗直接效應,即光伏產業政策與企業創新績效的關系是否受到調節。檢驗模型(3)中的α1、α3,如果α3顯著,則表示直接效應受到調節。第二步,檢驗模型(4)中的α1、α3,若α3顯著,則表示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經濟績效的作用受到調節。第三步,檢驗企業經濟績效與創新績效的關系是否受到調節。若第一步中的α3不顯著,則檢驗模型(5)中的α3、α4,若α4顯著,則表示企業創新績效與經濟績效的關系受到調節;如果第一步中的α3顯著,則檢驗模型(6)中的α4、α5,若α5顯著,則企業創新績效與經濟績效的關系受到調節。

2 實證分析

2.1 回歸分析

在進行數據分析前,需要對面板數據進行估計,從而選擇合適的檢驗方法。本文利用Stata15對模型(3)~(6)分別進行F檢驗和豪斯曼檢驗,結果表明,上述模型應該選擇固定效應檢驗。為確保固定效應模型結果的穩健性,本文采用Stata軟件中的reg命令進行估計,結果如表3所示,其中,前3個模型列示了中介效應,后4個模型列示了調節效應。

表3 數據面板回歸結果

由模型(1-1)可知,光伏產業政策強度(NPMG)對創新績效(Inno)有顯著正向影響,表明控制其它變量時,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表現為正向促進作用,H1得到驗證。將中介變量經濟績效(Econ)加入回歸分析中,得到模型(1-2)的結果,結果顯示,NPMG對Inno同樣具有顯著正向影響,而且Econ的回歸系數大于0,說明企業經濟績效在產業政策與企業創新績效的關系中起到一定中介作用,H3得到驗證。從模型(2)可以看出,NPMG對Econ具有顯著負向作用,說明控制其它條件時,光伏產業政策反而會抑制企業經濟績效,H2b得到證實,H2a不成立。

模型(3)結果顯示,光伏產業政策強度與區域創新指數交乘項(NPMG×Indexx)的系數顯著為負,表明區域創新環境在光伏產業政策與企業創新績效的關系中起到抑制作用,在區域創新能力較強的環境中,產業政策的實施會對企業創新發展產生負向調節作用,H4b得到驗證。這與崔也光等[32]的觀點一致,因此H4a不成立。模型(4)結果顯示,NPMG×Indexx的系數為負且不顯著,表明區域創新環境在光伏產業政策與企業經濟績效的關系中不具有調節作用,H4c得到證實。

2.2 拓展分析:光伏產業政策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的影響

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和經濟績效的影響還會因企業所有制不同而有所差異,為此,本文對光伏行業中的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分開討論。

國有企業產權屬于國家,在我國許多戰略性新興行業中占據主導地位,掌握著國家經濟命脈。目前我國民營企業還處于上升階段,競爭比較激烈。本文假設光伏產業政策對國有光伏企業創新績效的影響是正向推動作用,原因是國有企業的行為常常受到政策影響,政策的頒布通常對企業發展的重點規劃方向起到指引作用,國有企業經理人往往更關注發展方向,期望得到政府紅利。

為進一步驗證光伏產業政策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創新績效和經濟績效的作用機制,本文將60個樣本中國有資產持股超過50%的列為國有企業,其余為非國有企業。對分組后的兩組樣本進行回歸,結果如表4所示。

表4 企業所有制分組回歸分析結果

表4結果顯示,光伏產業政策激勵對國有和非國有企業創新績效都起到正向促進作用,其中,光伏產業政策對國有企業創新績效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但對非國有企業而言,在加入區域創新能力后,光伏產業政策與企業創新績效的回歸系數不顯著,說明在區域創新環境影響下,光伏產業政策對非國有企業創新績效的影響會減弱。同時,光伏產業政策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經濟績效的影響并不一致,其中,對國有企業經濟績效具有正向激勵作用,但系數不顯著,說明光伏產業政策對國有企業經濟績效的影響有限;對于非國有企業而言,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經濟績效的回歸系數顯著為負,但加入區域創新能力后,其影響從顯著為負變為顯著為正。此外,光伏產業政策作用于企業創新績效時,受到企業經濟績效的影響,其中,在國有企業中的系數顯著為負,表現為抑制作用,說明在光伏產業政策影響下,國有企業經濟績效提升會抑制企業創新績效;在非國有企業中的系數顯著為正,說明非國有企業經濟績效提升會促進企業創新績效提升。

2.3 實證分析結果

(1)本文通過分析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的影響發現,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存在顯著正向作用,可能是由于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活動的支持,可以有效緩解企業內部資金壓力,降低企業創新活動中的風險,促進企業積極將政府財政支持投入到產品創新中,從而獲得更高創新績效。同時,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經濟績效存在顯著負向影響,可能是由于企業經濟績效的持續提升不是依靠政府政策,而是需要企業自身知識儲備。此外,在光伏產業政策作用于企業創新績效時,企業經濟績效也起到一定中介作用。

(2)通過分析不同區域環境下,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的影響發現,創新能力較弱的地區,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的影響顯著為正,原因可能是,在區域創新能力較弱的環境下,企業創新潛力更大,光伏產業政策支持更能體現在企業創新績效上;在區域創新能力較強的環境下,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的影響顯著為負,可能是由于企業自身管理水平低下,導致研發內源動力不足。

(3)區分企業所有制后發現,不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的影響均顯著為正,但加入區域創新能力后,產業政策對非國有企業創新績效的影響變成不顯著,而國有企業則沒有明顯變化。說明相對于非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更加追求創新產品的量而不是質[40],因而不會受到區域創新環境影響。在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經濟績效的影響方面,光伏產業政策對國有企業經濟績效沒有顯著影響,但對非國有企業經濟績效具有顯著抑制作用。說明非國有企業之間的競爭強度遠大于國有企業,競爭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源動力,因而光伏產業政策對非國有企業經濟績效的影響遠大于國有企業。產業政策作用于企業創新績效時,受到企業經濟績效影響,其中在國有企業中具有抑制作用,在非國有企業中具有促進作用。這是因為,非國有企業迫于競爭壓力,會將大量收入投入到產品創新中,以獲得更多利潤,從而達成一種良性循環,但國有企業沒有這樣的競爭意識,在獲得大量利潤后,表現出來的態度更多是偏安一隅。加入區域創新能力后,光伏產業政策對非國有企業經濟績效的影響由顯著抑制作用變成顯著促進作用,但對國有企業沒有明顯影響。說明區域創新環境(如經濟環境、市場環境和文化環境)越好,產業政策對非國有企業經濟績效的正向影響越顯著。

2.4 穩健性檢驗

為確保研究結果的可靠性和穩定性,本文進行如下檢驗:首先,使用專利授權數替代專利申請數衡量企業創新績效,同樣采用泊松回歸方法進行分析,結果顯示,主要研究變量的回歸系數顯著性和符號基本未變;其次,使用企業利潤的自然對數替代總資產報酬率衡量企業經濟績效,主要系數的回歸結果也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說明模型的估計結果比較穩健。

3 研究結論與政策啟示

3.1 研究結論

本文基于2009—2019年中國光伏產業深滬兩市上市公司數據,實證分析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和經濟績效的影響效應,得出以下主要結論:首先,光伏產業政策能有效激勵企業創新,促進企業創新績效提升,但會抑制企業經濟績效。其次,企業經濟績效在產業政策與企業創新績效的關系中具有部分中介效應,在國有企業中表現為抑制作用,在非國有企業中表現為正向促進作用。第三,區域創新環境在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的影響中起抑制作用,區域創新環境越好,光伏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績效的負面影響越顯著。最后,區分企業所有制后發現,在光伏產業政策影響下,國有企業創新績效不受區域創新環境影響,非國有企業創新績效受到區域創新環境影響。這是因為,國有企業更注重創新產品的數量而不是質量。區域創新環境會影響非國有企業經濟績效,區域創新環境越好,產業政策對非國有企業經濟績效的促進作用越顯著,但對國有企業經濟績效沒有影響。

3.2 政策啟示

從政府層面看,光伏產業政策作為政府推動光伏行業發展的政策工具,需要細化產業政策配套措施,提升產業政策的針對性和協調性。在區域創新能力較弱的地區,加大人才培育政策支持力度,更多給予金融和財政支持,提升企業創新積極性;在對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進行財政補貼時,必須進行充分的審查和甄別,對已接受補貼的企業,應對后續政策效果進行跟蹤評估,建立完善的審查機制,提升財政補貼政策的效率;完善企業創新產品質量評估標準,對高質量創新產品進行配套創新獎勵,鼓勵企業進行核心技術研發與攻關;從重點扶持國有企業向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并重轉變,鼓勵不同所有制光伏企業之間的良性競爭,培育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有力促進光伏企業穩定發展和績效提升。

從企業層面看,企業作為創新活動主體,要靈活運用產業政策支持,將資金補貼用在創新投入上,形成有效創新產出,而不是為了政府補貼進行一些無意義的“尋租”活動。尤其是國有企業及創新環境較差地區的企業應該最大程度將政府創新補貼應用在研發投入效率提高上,進而提高企業經濟績效。同時,企業也要進一步優化股權結構,及時根據政策風向進行戰略調整,通過提升創新實力提高自身核心競爭力。企業的良性發展來源于企業內部知識儲備,國有企業也要積極參與市場競爭而不是一味尋求政府庇護。

3.3 局限與展望

由于研究條件限制,本文存在一些不足。首先,沒有對光伏產業政策進行細化分類研究,未來可進一步研究不同光伏產業政策的影響。其次,考慮到光伏產業政策的影響具有階段性,未來應該更加全面地研究政策影響的階段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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