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政策法規處
近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印發《浙江省自然資源系統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在全國自然資源系統內率先出臺工作指引,就系統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重點審核領域、重點環節、審核內容要點等進行了規范,強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要“確保實現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合法性審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體審議。不得以征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
自然資源領域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是《指引》明確規定的重點審核領域,特別是在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制定等方面,明確規定應當加大審核力度,全面審查提交的政策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資料。
《指引》強調了合法性審核的重點環節,對審核部門、期限、送審材料、檔案管理等11 方面,以及合法性審核意見格式文本、審核流程圖、自然資源領域重要法律政策清單等3 方面內容進行了明確。
《指引》規定了合法性審核的要點,其中,內容審核部分,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對與上位法的符合性、與上位政策的一致性等13 個事項審核進行了明確。
《指引》要求,全省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管理,落實審核責任,積極推進共同富裕政策體系建設和法治中國示范區建設,為“兩個先行”奮斗目標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