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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階段我國核能公眾溝通的協同機制建設

2022-03-07 06:04陳敏
決策與信息 2022年3期
關鍵詞:核能

陳敏

[摘? ? 要] 核工業是高科技戰略產業,是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石。核能公眾溝通工作是核能發展事業的重要一環,也是我國核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隨著核能產業規?;焖侔l展,我國的核能產業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但與核能發展速度不相匹配的是核能公眾溝通的機制、策略、行動的遲滯和落后。主要表現為核能溝通過程中各主體間信息的不對稱、不均衡;各主體間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分化;溝通行動的工作分散、責任不清、協同機制不健全。解決這些問題,一是要順應媒體融合發展趨勢,利用大數據信息技術優勢,構建包括具備縱向信息傳播、橫向信息擴散功能的核能公眾溝通信息共享平臺,促進信息協同,提高溝通效率;二是要加強對核能公眾溝通過程中利益相關方相互關系的研究,基于利益目標協同原理,構建核能公眾溝通過程中的利益共享機制;三是要統籌各方行動,建構可持續的參與主體協同行動機制,引導和規范核能公眾溝通行動,積極開展核安全教育,推動各行業主體凝聚力量、協同行動,共同構建核安全工作新格局和核能公眾溝通新局面。

[關鍵詞] 核能;公眾溝通;社會協同治理;國家能源結構

[中圖分類號] C912.6;F4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8129(2022)03-0091-06

核工業是高科技戰略產業,是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石。核能公眾溝通工作是核能發展事業的重要一環,也是我國核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加強政府與公眾之間的溝通,建立和規范公眾的訴求表達和利益保障機制,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以共建共治共享原則,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核能的公眾溝通屬于專業領域的社會溝通,是社會治理的內容之一,有效的核能公眾溝通能夠化解矛盾、獲取信任、達成共識?!笆奈濉币巹澨岢鲆e極有序推進沿海三代核電建設,到2025年核電運行裝機容量達到7000萬千瓦,到2035年,運行核電裝機容量預計將達到1.8億千瓦,我國核能事業迎來了高質量發展的機遇期。隨著核能事業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中迎來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公眾溝通工作也面臨新的形勢。

一、核能公眾溝通的現狀

核能作為全球非化石清潔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資源消耗少、環境影響小和供應能力強等諸多優點。以核能為主要來源的核電具有顯著的經濟性及市場競爭優勢,發展核能是清潔能源時代的一項必然選擇,也是優化我國能源結構、緩解環境污染和保證能源安全的需要。

我國是核能開發和利用大國,目前核電機組擁有量、裝機容量在全球均處于領先水平。隨著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三代核電華龍一號進入批量化建設階段,國和一號示范工程的開工建設,核能開發利用技術水平和利用效率逐漸提高,帶動我國核能產業進入快速發展的新時期。據中國核能行業協會《中國核能發展報告2021》藍皮書內容顯示,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國在建核電機組17臺,在建機組裝機容量連續多年保持全球第一[1]。事實上,除了發展核電,核能早已廣泛應用于農業、醫學、生態、安保等眾多領域,已然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能源保障。

伴隨核能產業規?;焖侔l展,我國的核能產業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但是與核能發展速度不相匹配的是核能的公眾溝通問題[2]。核能的公眾溝通是核電項目落地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也是我國核能源可持續發展基礎性工作的重要內容。當前各級政府管理組織圍繞核電發展的戰略部署,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各界宣傳核電,積極開展核能的工作溝通,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受 “鄰避情緒”、反核人士 “不想聽”“不愿懂”消極態度、過往核事故等負面因素的影響,有關核電的公眾溝通成效難有保證,公眾溝通問題已成為制約核能事業可持續發展的瓶頸之一[3]。尤其是近年來,以“談核色變”為主要表現的公眾接受性困境廣泛存在,公眾對核能項目的抵觸已經致使部分安全、可靠的涉核項目擱淺,這也進一步反映出核能行業在與公眾溝通過程中普遍存在的資源分散、缺乏協調、組織程度低、溝通效率不高等問題。因此,當前要突破溝通過程中的資源限制、破除溝通中的障礙和壁壘,提高核能公眾溝通效率,亟需系統看待核能公眾溝通的全過程,深入剖析溝通過程中各參與主體之間的關聯和互動,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核能公眾溝通長效協同機制。

二、核能公共溝通的框架設計

核能公眾溝通是在政府主導下,政府部門、核能相關企事業單位與社會公眾之間關于核能相關信息開展的交流活動,是各參與主體之間的互動過程。核能公眾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核能企業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取得地方政府支持;政府主導各部門和核能企業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信息溝通,溝通的內容和形式包括核電科普宣傳、核電信息公開等,以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在政府領導下建立輿情監測和管控機制,保持社會穩定和國家能源戰略目標的實現[4]。由此可見,核能公眾溝通的過程是包括政府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眾多元主體圍繞核能的安全、可靠、綠色利用,進行的一系列信息傳播和交互活動,在這個過程中各主體間在信息、目標和行動的一致性和協調性是促成核能公眾溝通順利進行,提高溝通效果的關鍵一環。也就是說,協同治理是增強核能公共溝通的重要舉措。

協同治理是一種多元主體在資源與利益相互依賴的基礎上共同參與決策制定,并協同解決公共問題的治理模式,也是一種新興的治理理論和分析方法。協同治理建立于政府、市場、社會組織相互分立的基礎之上,通過建構開放性的公共論壇,依托制度化的溝通渠道和對話平臺,將公共治理涉及的利益相關者囊括進來,彼此在信任和互惠的基礎上增進共識,形成集體決策,組織集體行動,協調各方采取一致行動[5]。協同治理的本質是通過在共同處理復雜社會公共事務過程中的相互關系協調,實現共同行動、耦合結構和資源共享,從根本上彌補政府、市場和社會單一主體治理的局限性[6]。協同治理理論的系統觀和多元協同的運作邏輯為核能公眾溝通有效機制的構建帶來了重要啟示:基于協同治理理論,根據核能公眾溝通的流程,分析核能公眾溝通主體在核能相關信息、利益目標和行動等各個層面的協同路徑,構建以目標協同、信息協同、利益協同和行動協同為主要內容的核能公眾溝通協同機制(見圖1),是消除現實核能公眾溝通中存在的隔閡和沖突,實現核能的安全、可靠、合理、有效利用的基礎保障。

三、我國核能公眾溝通過程中的阻滯因素

廣泛開展核能公眾溝通,是貫徹落實國家總體發展戰略和維護核電安全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吨腥A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設專章在法律層面對公眾在核能重大項目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予以規定和保障,政府也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將核能的公眾溝通作為核能事業發展的主線之一,確保核能公眾溝通的有序開展。近些年,隨著網絡自媒體的快速發展,新興的傳播介質和傳播渠道不斷涌現,傳統的相對單一和靜態的核能溝通機制顯得不合時宜,嚴重制約了核能公眾溝通的有效進行。

(一)主體間信息溝通的不對稱性

良好有效的溝通機制建立在參與主體之間共享信息、知識與資源的基礎之上。但由于受到政府工作層級化工作機制的影響,傳統信息溝通將政府和公民置于兩端,政府信息的公開、決策實施、命令發布等通過自上而下線性傳播的模式傳遞到公眾[7]。單一化的信息溝通模式在核能的公眾溝通過程中也廣泛存在,造成了核能公眾溝通主體間信息的不對稱,影響了實際的溝通效果,具體表現在核能溝通過程中不同參與主體間信息的不對稱導致的溝通不暢。一是輸出端信息的不均衡:政府部門作為核能公眾溝通的主導者,負責核能溝通工作的推進和監督,核能相關企業負責專業知識和技術方面的支持,但是囿于縱向的溝通體系,在政府不同部門之間、政府部門與核能相關企業之間尚未建立相應的橫向聯系機制,形成了信息的孤島效應,同時也造成公眾溝通在政府和責任企業的行動上存在不一致和滯后性,給公眾獲取相關信息造成困難;另一方面接收端的信息亦不均衡,政府部門和核能相關企業對于公眾關于涉核事件心態變化和利益訴求缺乏有效的輿情了解渠道,公眾關于核能信息的需求也很難獲得及時反饋。核能溝通主體間信息的不對稱,加之有的自媒體和意見人士缺失責任,信口開河,以訛傳訛,導致了公眾對核能安全性的不信任,加深了對發展核能的誤解。因此,政府、核能企業和公眾之間的信息聯動和溝通不暢,是當前核能公眾溝通機制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主體間利益目標的不一致性

溝通系統中各主體都代表各自群體的利益,而溝通的有效性也依賴于各方利益的協調融合。只有在信息與利益相互明確的基礎上,各主體才能積極參與溝通,并協同解決問題。但當所面臨溝通事務的復雜性高而各主體間利益訴求不完全一致時,主體間的溝通和協調就變得困難。在當前的核能公眾溝通系統中,利益相關方訴求趨于多樣化,各級政府部門、核能相關企業和社會公眾分別以公共利益、企業利益和個人利益為主導,且彼此之間的利益又有分化。比如核電項目代表的企業利益,及其對項目所在地政府的投資和稅收收益,使公眾對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公正性、客觀性存在質疑,尤其是地方政府其“運動員”和“裁判員”的雙重身份降低了核能公眾溝通的權威性和信任度[4]。再加上核電項目往往難以為社會公眾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造成了核電項目與所在地周邊地區協調發展的問題和矛盾是公眾溝通中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8]。因此,如何讓社會公眾享受到核電發展的福利,并使參與主體實現利益目標的協同一致,是核能公眾溝通有效進行的前提。

(三)核能公眾溝通行動的不統一性

溝通行為的發生和實現過程既是參與主體的協同行動過程,亦是溝通信息的交互和溝通意愿的達成,這與各參與主體之間溝通策略的調試和溝通行動的協同密切相關。近年來,隨著我國核電事業的發展,核能公眾溝通工作在持續推進,核能公眾溝通的內涵也在不斷拓展,涉及科普宣傳、信息公開、輿情監測、文化教育及關系維護等多個方面,逐漸形成了多元主體參與、多種溝通策略并存的溝通工作模式。正因為工作范圍的擴大和溝通體系的拓展,核能公眾溝通工作分散在黨群、宣傳、執照申請、工程建設等多個部門和環節中,致使溝通工作不僅缺乏統一的組織,也缺少統一的策略。而且在核能公眾溝通過程中,因為工作和行動的分散性,各責任主體之間同時又存在責任邊界模糊、責任劃分不明確的問題,致使溝通產生混亂。在核能及相關產業快速發展的當下,核能公眾溝通的有效開展迫切需要各參與主體對溝通的行動機制和策略進行協調完善,形成制度,在目標一致、信息共享的基礎上,促進行動的協同和溝通的深度交互。

四、構建核能公眾協同溝通機制的路徑選擇

核能公眾溝通工作是核能發展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核能開發項目的主線工作之一,在長期的探索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中央督導核能公眾溝通進程、政府主導核能公眾溝通工作、企業輔助核能工作溝通開展和公眾全程積極參與的核能公眾溝通工作機制,以及包含核能科普宣傳、核能信息公開、核能輿情應對以及媒體融合發展的核能公眾溝通工作模式[2],核能的公眾溝通在國家核能安全戰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對核能公眾溝通的全面認識和核能溝通需求的深度把握,針對當前我國核能溝通工作中存在的阻滯因素,基于協同治理理論的框架分析結構,并結合當前的工作實踐,歸納出建構核能公眾協同溝通有效機制的幾點建議。

(一)促進信息協同,打造信息共享平臺

核能溝通過程中各主體間信息的不對稱、不均衡是阻礙核能有效溝通的因素之一。當前,順應新舊媒體融合發展趨勢,利用大數據信息技術優勢,構建既包括縱向信息傳播功能,又兼具橫向信息擴散功能的核能公眾溝通信息共享平臺,是促進信息協同,提高溝通效率的有效途徑。一是健全核能信息溝通制度,促進信息溝通全流程的規范化。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則,將核能信息溝通融入政府治理體系,嵌入核能事業發展的全過程,建立信息溝通的制度化渠道,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章,促成核能公眾溝通主體間信息溝通的規范化和常態化,形成獨立、公開、透明的信息交流運作機制,促進政府部門和企業之間的信息共享,以及政府、企業和公眾之間信息交互。二是融合多元媒體,促進信息溝通的網絡化。媒體是核能公眾溝通的重要中介,政府和核能企業通過報紙、電視、期刊雜志等傳統傳媒形式,以及結合微信公眾號、微博和抖音等新型移動網絡媒體平臺,開展廣泛的核能信息傳播,形成了良好的溝通局面。在全媒體時代,核能的公眾溝通更應該融合各種媒體形式,調動多元媒體力量,形成線上線下互動、內宣外宣互聯的網絡化溝通格局。三是運用技術工具,打造信息云享平臺。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技術,搭建互聯網信息共享云平臺,搜集歷年來的核能開發項目、國內外核能溝通案例、科普宣傳資料和相關政策法規文件等一系列材料,并進行數字化存儲和共享,形成核能公眾溝通數據庫,促進核能公眾溝通信息的云端交流和共享。

(二)推動目標協同,建設利益共享機制

核能的開發和建設是一項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事業,在開發的過程中涉及政府、市場、社會組織和公眾等多元利益主體,不同層面的利益訴求是驅動各主體參與到核能公眾溝通當中,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的重要因素。圍繞核能的產業開發,形成了以核能相關企業為代表的直接利益群體、以地方政府為代表的公共利益群體和以社會公眾為代表的間接利益群體。由于各主體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利益分化,核能公眾溝通的目標難以達成一致,具體體現在,核能的公眾溝通以地方政府為核心開展,核能相關企業予以配合,溝通的主要利益訴求是核能項目的順利落地,并有效促進地方發展,卻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社會公眾的直接利益訴求,最終導致溝通效果的不理想。因此應加強對核能公眾溝通過程中利益相關者相互關系的研究,充分揭示利益相關者相互關系的應然圖景與實然狀態,基于利益目標協同原理,建設核能公眾溝通過程中的利益共享機制。要在社區內實現核電項目的利益共享化,讓社區居民切實享受到核電發展所帶來的益處,讓居民知道發展核電對他們有實實在在好處。一方面政府部門要加快促進核能項目設計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帶動當地產業建設和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讓核電項目產生的效益惠及當地居民;另一方面,核能相關企業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參與地方公益和扶貧工作,維護在建待建涉核項目地區民眾的相關利益。以目標協同驅動的利益共享機制,使公眾意識到自己是核電的受益者、而不是風險的承擔者,使核電企業與社會公眾有更加密切的溝通互動,有助于最大程度獲得公眾理解和認可,推動核電持續健康發展。

(三)統籌行動策略,建構協同行動機制

根據協同治理理論對協同行動的要求,核能公眾溝通行動的開展需要各參與主體對行動策略不斷進行談判與協商,在溝通過程中,通過各參與主體認知與行動的深度交互,促進信息的有效傳播和溝通意愿的達成。統籌各方行動,建構可持續的參與主體協同行動機制,首先要注重核能溝通系統中各參與主體之間的相互關聯:一方面避免因為專業領域的區別,將核能行業內部各企業、事業單位、相關社會組織分割于不同的專業范疇;另一方面避免因為溝通職權的分割,將各項公眾溝通責任分散在不同的部門。雖然專業領域和溝通職權的分割,能夠明確劃分責任,但是過分的分割會導致溝通策略的混亂和溝通行動的不統一。其次要完善核能公眾溝通的規則體系,通過建立完善的督導和保障核能公眾溝通有序開展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推動涉核公眾溝通的政策制定和政策執行工作,加強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在涉核項目公眾溝通的頂層設計、方案的審定、過程的監督和指導方面的作用,將各主體行動納入到統一的規則體系,進一步引導和規范核能公眾溝通行動。另外要注重核安全文化的培育,積極開展核安全教育,將維護核安全作為核能公眾溝通行動的最高準則,推動各行業主體凝聚力量、協同行動,共同構建核安全工作新格局和核能公眾溝通新局面。

總之,作為社會安全治理的重要領域之一,核能公眾溝通的實施和效果,直接關聯著我國的核安全治理體系和國家核能發展戰略。隨著“十四五”時期國家對高質量發展的高度重視和總體布局,我國的核能公眾溝通工作也承擔了高效率、高質量發展的新使命。新階段的核能公眾溝通需要持續貫徹核安全觀,在尊重和把握核安全公眾溝通的客觀規律基礎上,聯合政府部門、核能企業、核學會、核能行業協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媒體等多方力量,增進各參與主體之間的協同合作,不斷創新工作理念和溝通模式,積極應對未來核能發展中各種問題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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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張康之.社會治理的歷史敘事[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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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汪志宇.核電企業公眾溝通常態化機制建設亟待加強[N].中國環境報,2020-04-20.

[責任編輯:汪智力 朱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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