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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鑄就的金色盾牌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標志符飾的沿革(上)

2022-03-21 08:37劉欣
輕兵器 2022年3期
關鍵詞:軍銜武警部隊武裝

□劉欣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誕生于人民軍隊的搖籃,是黨領導的人民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和社會主義祖國的堅強保衛者。早在革命戰爭年代,為了鞏固后方,純潔內部,保衛人民革命政權,在各蘇區、抗日根據地和解放區,就建立了不同名稱的公安保衛武裝,執行保衛首長、警衛機關、鋤奸肅特、看押罪犯和維護社會治安等任務。

長期以來,武警部隊一直使用人民解放軍的“八一”軍徽或人民警察的警徽,并沒有屬于自已的隊徽。2021年7月29日,經中央軍委批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徽于2021年8月1日啟用。武警部隊徽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象征和標志,啟用武警部隊徽,是為了更好地激勵武警部隊官兵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永遠做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

從1949年組建中央公安縱隊開始,武警部隊已經走過了七十余年的戰斗歷程,也隨著時間和部隊隸屬關系的不同而更換過各種標志,那么,這期間究竟更換過多少種帽徽和標志呢?本文按照部隊隸屬關系的時間順序來逐一捋清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標志符飾的前世今生。

中國人民公安部隊(1949年9月~1955年8月)

1949年建國前夕,隨著各大城市的解放,接管城市的公安工作由人民解放軍和各級公安保衛機構負責。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1月,在北京組建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開始擔任警衛中共中央和維護首都社會治安等任務。

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對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整編,計劃將陸軍統編為國防軍和公安部隊。5月,政務院批準了公安部長羅瑞卿提出的《建設人民公安部隊方案的幾個要點》,其中對全國公安部隊編制、領導機構設置等進行整編。8月,政務院批準公安部組建邊防公安武裝,公安邊防部隊的組織編制與人民解放軍相同,直接受各省邊防局或分局領導。

1949年1月,負責當時北平公安警衛工作的人民解放軍第14軍佩戴的“平警”臂章

在新華門擔任警衛任務的公安部隊警衛戰士

1950年代的主力公安部隊戰士

主力公安部隊佩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制胸章和公安“八一”臂章

9月22日,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領導機構中央指揮部成立,羅瑞卿任司令員兼政治委員。

1951年10月,各大軍區公安部隊和鐵道公安部隊的領導指揮機構陸續成立。其間,共組建主力公安部隊20個師又3個團。同時先后接管了全國省、地、縣的地方公安武裝,組建由地方公安部門領導、指揮的地方公安部隊,并且在邊(海)防地區組建了邊防公安部隊。公安部隊初步形成了主力公安部隊、地方公安部隊和邊防公安武裝的體制。

1950年9月22日,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領導機構中央指揮部成立,羅瑞卿(左二)任司令員兼政治委員

主力公安部隊佩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八一”五角星帽徽

地方公安部隊(包括邊防公安)佩戴的公安五角星臂章

地方公安部隊(包括邊防公安)佩戴的50式人民警察“公安”五角星帽徽

地方公安部隊(包括邊防公安)佩戴的“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布制胸標

公安部隊的領導指揮關系是:公安部隊司令部、各大軍區和鐵道公安部隊司令部、正規公安師(團),均冠以“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師為主力公安部隊,歸公安司令部統率,分別隸屬于各大軍區或鐵道公安司令部領導指揮。地方公安部隊則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冠以所在地區的名稱,各大行政區、省、市、專區、縣的公安團、總隊、大隊、中隊為地方公安部隊(含邊防武裝),歸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領導。

主力公安部隊和地方公安部隊的區分是標志不同。公安師(團)、鐵道公安部隊等主力公安部隊,統一佩戴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八一”五角星帽徽,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制胸章和佩戴公安“八一”臂章。在各省、專區、縣的地方公安部隊(包括邊防公安武裝),佩戴50式人民警察的“公安”五角星帽徽,佩戴“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布制胸標和公安五角星臂章。

1952年初,為了解決公安部隊體制組織形式不統一和領導體制關系不順暢,地方公安部隊缺乏嚴格管理等問題,中央軍委決定統一整編全國的內衛、邊防和地方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師、團和省、地、縣的總隊、大隊、中隊,各部隊一律實行人民解放軍的黨委制。但地、縣兩級公安部隊黨委則主要服從地方黨委領導。經過這次改編,將主力公安部隊和地方公安部隊全部納入人民解放軍的建制序列,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明確其隸屬于人民解放軍。

1955年10月1日,身穿新式55式禮服的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羅瑞卿公安軍大將

55式公安軍小帽徽(20mm),佩戴在軍士和士兵船形帽上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1955年8月~1958年12月)

1955年,隨著國家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的迅速發展,國內治安和邊境治安日趨穩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對主力公安部隊進行整編。7月18日,國防部發布命令,原中國人民解放軍主力公安部隊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原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稱公安軍司令部,正式成為人民解放軍的軍種之一。

55式公安軍大帽徽(35mm)、公安軍符飾和正紅色領章。公安軍佩戴陸軍帽徽,軍官佩戴紅色領章

55式公安軍大帽徽(35mm)和水上公安軍符飾及黑色領章。公安軍海巡部隊佩戴公安軍帽徽,軍官佩戴黑色領章

1955年9月最初確定的公安軍邊防部隊軍官的領章和肩章,領章和肩章邊縱線均為草綠色

1955年9月最初確定的公安軍內衛部隊領章和肩章的邊線為暗紅色,肩章縱線為粉綠色

8月1日,正式啟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番號,公安軍由內衛部隊和邊防部隊組成,其基本任務是擔負黨和國家要害機關、部門及重要目標的警衛,維護社會治安,保衛祖國邊防。

10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始實行軍銜制度。11月29日,公安軍領導機關舉行授銜儀式,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羅瑞卿公安軍大將,副司令員韋國清公安軍上將,副司令程世才公安軍中將,副政治委員李天煥公安軍中將,代表國防部授予公安軍軍官軍銜。從10月30日起,公安軍各機關、部隊開始為士兵授予軍銜,至1956年5月基本完成授銜工作。

1955年公安軍軍官肩章,左側為指揮政治類大尉肩章,中間為專業勤務類大尉肩章,右側為水上公安軍大尉肩章

1955年,授銜時穿著55式軍服的公安軍大尉

1958年1月9日,國務院批準關于修改部分現行軍服及肩章、領章樣式的報告,其中增發30mm解放帽帽徽,左側為大帽徽(35mm,鋁制),右側為新配發的中帽徽(30mm,鋁制)

1958年,公安部隊增發的軍銜領章和中帽徽

在授予軍銜的同時,陸續配發新式軍裝(55式軍服)。根據新條例規定,公安軍帽徽和陸軍帽徽外形一致,分為大小兩種規格。35mm大帽徽外形主體為圓形,中心為“八一”紅五角星軍徽,外繞金色齒輪和麥穗,八一軍徽后襯湖藍底色。大帽徽使用在軍官大檐帽、女軍人無檐軟帽和各級軍人的冬季栽絨(毛皮)帽上。20mm小帽徽外形為圓形,中心為“八一”紅五角星軍徽,八一軍徽后襯綠色底色,小帽徽使用在軍士和士兵的船形帽上。

1955年9月最初確定的公安軍軍種色中,內衛部隊領章和肩章的邊線為暗紅色,肩章縱線為粉綠色,邊防部隊的領章和肩章邊縱線均為草綠色。在11月正式配發時,將公安軍領章和肩章邊縱線顏色調整為正紅色。在領章上佩戴公安軍軍種符飾,其外形為帶紅色五角星的盾牌。公安軍所屬內衛部隊和邊防部隊的各級指揮機關、部隊和院校的軍官、準尉以及士兵均佩戴軍種符飾。

1958年,佩戴新式軍銜領章的公安部隊大尉軍官

1956年1月,公安軍司令部對公安軍海巡部隊使用標志、符飾等作出規定。公安軍海巡部隊的軍官、準尉和士兵佩戴公安軍帽徽,軍官佩戴黑色領章,使用公安軍符飾。士兵使用海軍水兵肩章,水兵帽的帽墻上使用印有“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字樣和海軍錨圖案的黑色紗帶。水面艦艇軍官和水兵配發海軍海勤軍服,海巡部隊其他類別軍官和士兵執行海軍的岸勤軍服標準。

1957年1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根據中共“八大”關于精減軍隊數量、提高部隊質量的方針,對全軍的精簡整編做出部署,并決定撤銷公安軍軍種番號及其領導機構。將邊防、內衛、城防部隊交歸省軍區、軍分區和城市警備部門領導指揮,看守監獄和勞改犯人、守衛工廠、倉庫和國家機關的部隊,凡可以改為警察的,在改編后連同所擔負任務一道撥歸國家公安部門。

從1957年3月起開始公安軍的撤銷和整編工作。8月29日,中央軍委發布電令,自9月1日起撤銷公安軍軍種番號,各地公安軍由軍區領導,仍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原公安軍司令部縮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負責對全軍內衛、邊防部隊的業務指導,領導管理直屬警備部的部隊和院校。原公安軍所屬部隊的公安軍軍銜改為公安部隊軍銜,官兵仍佩戴原公安軍符飾。公安軍海巡部隊改編為海軍各水警區部隊,劃歸海軍領導,帽徽和標志符飾以及軍服等換裝海軍服裝。

1958年1月9日,國務院批準關于修改部分現行軍服及肩章、領章樣式的報告,其中增發軍銜領章和解放帽以及30mm解放帽帽徽(中帽徽)。中帽徽外形主體為圓形,中心為“八一”紅五角星軍徽,外繞金色齒輪和麥穗,八一軍徽后襯湖藍底色。公安部隊依舊使用陸軍式帽徽,同時將肩章和兵種符飾領章、大檐帽改為重大節假日穿用,并取消銀白色勤務類肩章,全部使用金黃色肩章,士兵船形帽也改為解放帽。公安部隊官兵均按此進行調整。

到1958年底,按整編方案規定,擔負中央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警衛、剿匪治安、守護重要鐵道橋梁和軍工廠礦任務的內衛部隊和沿海邊防部隊,仍屬于軍隊序列,歸所在軍區指揮。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55年8月~1961年12月)

1955年,隨著國家社會主義建設和國內治安日趨穩定,建立社會主義警察制度的條件已初步具備。7月3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專區、縣兩級的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武裝警察的命令”,同時為專區、縣公安部隊的人員辦理轉業手續,交地方公安部門領導和管理,并在公安部及各公安廳專設管理人民武裝警察的機構。8月15日,公安部武裝民警管理局(第十六局)成立。這樣由原主力公安部隊整編的公安軍繼續實行兵役制,由地方部隊改編的人民武裝警察(武裝民警)則實行職業制。

武裝民警帽徽,規格為35mm圓形,中心為國旗圖案,外繞金色齒輪和麥穗,五星紅旗后襯紅色底色,帽徽外圈為呈放射狀金色芒光形狀

1955年,武裝民警佩戴的“中國人民警察”布制胸標

1955年,武裝民警的帽徽、“中國人民警察”和少數民族地區“中國人民警察”胸標

武裝民警換發新式警服。武裝民警帽徽和普通民警帽徽外形一致,規格為35mm圓形帽徽,中心為國旗圖案,外繞金色齒輪和麥穗,五星紅旗后襯紅色底色,帽徽外圈為呈放射狀金色芒光形狀。帽徽使用在大檐帽、女無檐軟帽和冬季栽絨(毛皮)帽上。

1959年10月,武裝民警帽徽繼續沿用55式人民警察帽徽,領章則采用58式正紅色塑料領章

58式五星國旗圖案的金色盾型符號(銅制)

執勤中的武裝民警,穿著的59式武警警服,上衣草綠色,褲子藏藍色,佩戴草綠色帽頂藏藍色帽墻的大檐帽

武裝民警不佩戴領章以及標志符飾,統一在左胸佩戴“中國人民警察”布制胸標。配發新式武警制服(55式警服),上衣棕綠色,褲子藏藍色,警帽帽頂為棕綠色,藏藍色帽墻。當時準備對武裝民警授予警銜,所以在警服的肩部都留有佩戴肩章用的扣眼和扣袢,但實際上與民警一樣并未授予警銜。

1957年1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對全軍的精簡整編做出部署,在撤銷公安軍番號的同時,將看守監獄和勞改犯人、守衛工廠、倉庫和國家機關的部隊,可改編為警察的,均連同任務一起撥歸國家公安部門。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轉《關于公安部隊整編問題的報告》,將看押勞改罪犯,守護鐵道和一般廠礦企業的部隊,中蘇、中蒙、中朝、中越邊境以及沿海內灣對外開放口岸的部隊,以及警衛外賓、使館、省以下機關、院校的部隊集體轉業交公安機關,改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屬于各級公安機關組成部分,在各級地方黨委領導和公安機關指揮下進行工作,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全部轉業地方改為職業制。當月,隸屬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領導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陸續組建,例如12月23日,遼寧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正式成立。

1959年1月1日,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總參警備部及所屬部隊和原公安部十六局及所屬武裝警察合并,整編為公安部四局所屬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統一歸屬于公安部四局(武裝警察局)領導。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全體官兵取消軍銜,改為職業制,不再佩戴兵種符飾和軍銜標志。武裝民警部隊官兵由于各自來源不同,有原十六局所屬武警部隊的,也有原公安部隊改編的,造成各部隊服裝和標志比較混亂。5月19日,為了解決武裝民警部隊的著裝不統一等問題,公安部下達通知,自1959年10月1日起,武裝民警部隊按新的服裝制式著裝。

1962年6月,武警部隊帽徽繼續沿用55式人民警察帽徽(30mm鋁制中帽徽)

10月1日,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全體換裝新式警服(59式警服)。武裝民警帽徽繼續沿用55式人民警察帽徽,佩戴58式正紅色塑料領章,并綴有58式五星國旗圖案的金色盾型民警符飾。59式武警夏、冬裝服均為草綠色上衣,藏藍色褲子。干部警服四個上衣兜,警士服兩個上衣兜。警褲縫線上鑲紅色平布牙線以區別干部和警士的級別,處級以上干部褲線寬7mm,科級以下干部褲線寬5mm,警士褲線寬為2mm。干部和警士均佩戴草綠色帽頂藏藍色帽墻的大檐帽,冬帽均為草綠色栽絨帽。

1960年4月,公安海巡部隊劃歸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為“某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海上巡邏隊”,穿著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裝,使用武警標志符飾。同時歸屬于公安部門管理的部分專業警察也交由武裝民警代管,森林警察在1958年撤銷后,所屬的森林警察大隊劃歸省武警總隊領導。各大廠礦、企業的經濟警察交由武裝民警代管,專業消防民警納入武警建制,但仍然為職業制。隨著管理事務的增多,武裝民警部隊在軍事建設方面的一些問題日益突出。

1961年11月23日,公安部黨組《關于改進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體制的報告》得到黨中央的批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建制繼續屬于公安機關,以便利于地方政府使用,領導體制則改為由軍事系統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以加強軍事性和紀律性。

武警部隊帽徽沿用55式人民警察帽徽,在正紅色領章上佩戴58式五星國旗圖案的金色盾型符飾

武警部隊上等兵軍銜領章,佩戴武警部隊符飾

12月,中央軍委決定將公安部四局所屬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重新劃歸中央軍委直接領導,名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2月6日,中國人民武警部隊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正式成立,公安部四局即行撤銷。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62年1月~1963年1月)

1962年1月,根據中共中央的批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和公安部規定:武裝警察部隊由地方職業制改為現役制,享受人民解放軍的待遇,武警部隊的編制、定額不計入解放軍總額內。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不再用“武裝民警部隊”的簡稱。從此,武裝警察部隊的番號、名稱有了統一和明確的規定。

1962年6月,在人民大會堂外執勤的武裝警察部隊戰士,身穿武警部隊軍裝(即執行陸軍58年服裝標準)

武警部隊建設受中央軍委和各總部領導,在執行公安任務和公安業務方面受公安部領導,建制仍屬于公安機關。中國人民武警部隊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總隊、內衛執勤部隊、武裝警察海上巡邏隊一并轉為現役制部隊。由武警代管的專業警察繼續實行職業制并不轉為現役制,且轉歸公安機關管理。各省公安廳武裝民警總隊首先改稱并轉為現役制部隊,如當年4月,遼寧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改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遼寧省總隊。

6月,武裝警察部隊恢復軍銜制度,原屬于公安軍轉改的軍人的軍銜予以恢復,原屬于武裝民警的沒有軍銜的軍人予以評定并授予相應的軍銜。武警軍銜的等級設置與陸軍相同,最高一級為武警上將,是時任武警部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謝富治上將(1955年授予)。同時,原公安部四局局長宋烈,被任命為武警部隊副政治委員,原四局副局長嚴家安,被任命為武警部隊參謀長,并于1962年6月一并授予武警少將軍銜。原四局副局長馬星五,被任命為武警部隊政治部副主任,晉升大校軍銜,原四局副局長鄭惕,被任命為武警部隊副參謀長,恢復上校軍銜。

1963年12月配發的公安部隊大帽徽(35mm),佩戴在軍官大檐帽、女軍人無檐軟帽和冬季栽絨(毛皮)帽上

佩戴在軍官大檐帽上的公安部隊帽徽,公安部隊服裝依然執行原武警部隊服裝標準

武裝警察部隊恢復軍銜的同時,配發武警部隊軍裝(即執行陸軍58年服裝標準),武警部隊帽徽繼續沿用55式人民警察帽徽,在正紅色領章上佩戴58式五星國旗圖案的金色盾型符飾。軍銜肩章和軍銜領章與同時期陸軍一致,邊縱線為正紅色,區別是肩章扣為五星國旗圖案。

中國人民公安部隊(1963年2月~1966年6月)

1963年1月2日,國務院轉達中共中央指示,決定恢復“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1月16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軍委、公安部發布《關于改變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的電令》。2月1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更名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武警領導機關更名為公安部隊領導機關,其指揮機構、建制和領導關系仍按原規定不變。

1963年12月配發的公安部隊中帽徽(30mm)佩戴在解放帽上

63式公安部隊帽徽和公安部隊符飾。軍官佩戴紅色領章,使用公安軍時期的符飾

63式公安部隊帽徽和公安部隊符飾。士兵佩戴紅色領章使用公安軍時期的符飾

1963年的公安部隊中校軍官,身穿58式軍服,佩戴解放帽和軍銜領章

12月9日,經中共中央批準,公安部隊換發新式帽徽和兵種勤務符飾,軍銜等級不變,武警部隊軍銜改稱為公安部隊軍銜。公安部隊服裝依然執行原武警部隊服裝標準,將武警帽徽、符飾等更換為公安部隊標志符飾,公安部隊新式鋁制帽徽分為兩種規格,35mm大帽徽佩戴在軍官大檐帽、女軍人無檐軟帽和冬季栽絨(毛皮)帽上,30mm中帽徽佩戴在解放帽上。帽徽外形主體為圓形,中心為“八一”紅五角星軍徽和公安金邊盾牌,外繞金色齒輪和麥穗,八一軍徽后襯湖藍底色。兩種帽徽圖案一致。

公安部隊所屬的內衛部隊軍官和士兵佩戴使用正紅色兵種領章,在領章上佩戴原公安軍時期的紅五角星金盾符飾,公安部隊所轄的技術勤務部(分)隊軍人佩戴使用相應的兵種和專業符飾。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取消軍銜制的決定,5月24日,中央軍委發出改革帽徽、領章和服裝的通知。6月1日,公安部隊同陸、海、空軍一同啟用了新的帽徽和領章,換發與陸軍一致的草綠色新式軍服(65式軍服),干部、戰士一律戴解放帽,并佩戴全紅五角星帽徽和全紅領章。

1966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的決定,從7月1日起撤銷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的番號,其所屬部隊重新劃歸陸軍建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公安總隊整編為獨立師,劃歸省軍區建制領導,成為執行城市內衛任務的地方部隊。以遼寧省為例,6月,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遼寧省總隊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遼寧省軍區獨立第二師。

1965年6月1日,公安部隊換發全紅五角星帽徽和全紅領章

原遼寧省軍區公安部隊的軍人1950~1960年代使用過的各時期公安部隊的標志符飾

身穿65式軍服執勤的公安部隊官兵

1966年6月6日,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做出決定,以原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領導機構為基礎,與軍委炮兵領導機構中管理戰略導彈部隊的機構合并,組建地地戰略導彈部隊領導機構,并將地地戰略導彈部隊命名為第二炮兵。7月1日,第二炮兵領導機構在北京正式成立。翌年7月4日,中央軍委任命原軍委炮兵副司令向守志為第二炮兵司令員,原公安部隊第二政治委員李天煥為第二炮兵政治委員。(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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