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數字進行計量的場合,為達到醒目、易于辨識的效果,應采用阿拉伯數字。
示例1:-125.03 34.05% 63%~68% 1∶500 97/108
當數值伴隨有計量單位時,如:長度、容積、面積、體積、質量、溫度、經緯度、音量、頻率等等,特別是當計量單位以字母表達時,應采用阿拉伯數字。
示例2:523.56 km(523.56千米)346.87 L(346.87升)5.34 m2(5.34平方米)567 mm3(567立方米)605 g(605克)100~150 kg(100~150千克)34~39℃(34~39攝氏度)北緯40°(40度)120 dB(120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