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WTO的透明度原則,各成員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通過WTO秘書處向其他成員公布制定和實施的貿易措施及其變化情況(如修改,增補或廢除等)。成員參加的有關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國際協定,也在公布和通報之列。此外,各成員還有義務回答其他成員的合理詢問。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簡稱《TBT協定》)規定,各成員有權制定必要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技術法規、標準,包括對包裝、標志和標簽的要求,以及對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以保證其實現合法目標,并應及時通報其擬采用的某項技術性貿易措施,以使其他利益相關方知曉。
通報統計分析
1.通報數量
2022年3月,共有43個WTO成員提交了374件TBT通報。2022年3月提交通報數量居前十一位的成員共提交了232件通報,占通報總數的73%。具體情況如表1所示。其中,美國發布的38件通報中,6件為常規通報,25件為補遺,5件為修訂,2件為勘誤,常規通報產品領域主要為機電儀器類,通報理由主要為環境保護、消費者信息標簽等。盧旺達發布的32件通報全部為常規通報,通報產品領域主要為農食產品類、紡織鞋帽類等,通報理由主要為質量要求、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等。以色列發布的32件通報中,5件為常規通報,27件為補遺,常規通報產品領域主要為橡塑皮革類,通報理由主要為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表1 2022年3月TBT通報數量前十一成員國
2.通報類型
2022年3月發布的通報中,207件為常規通報,約占通報總數的66%;96件為補遺,約占通報總數的30% ;6件為勘誤,占通報總數的2%;6件為修訂,占通報總數的2%,詳見圖1。
圖1 2022年3月通報類型統計
3.通報產品領域
統計2022年3月TBT常規通報,通報產品領域居前3位的分別為:農食產品類(134件,占比65%)、機電儀器類(25件,占比12%)、化礦金屬類(24件,占比12%)。其次是紡織鞋帽類(7件,占比3%)、橡塑皮革類(6件,占比3%)、玩具家具類(3件,占比2%)、木材紙張非金屬類(3件,占比1%)。其他未明確產品領域的常規通報有5件,占比2%。
圖2 2022年3月TBT通報產品領域分布
4.通報理由
《TBT協定》承認各成員有權制定必要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以保證其實現合法目標。這些合法目標包括:國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動植物的健康或生命及保護環境等。
2022年3月發布的通報中,主要以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為主,共計214件次;其次是消費者信息標簽,共計165件次;第三是防止欺詐和消費者保護,共計154件次。具體情況如表2所示。
表2 2022年3月TBT通報理由情況統計
通報評議動態
2022年3月發布的通報中,與中國主要出口貿易國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相關的常規通報共計23件,共涉及10個國家或地區,詳情見表3。請相關企業盡快針對不合理技貿措施提出評議意見,反饋至當地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在國際貿易中積極利用WTO規則維護合法權益,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表3 2022年3月發布的通報處于評議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