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權利濫用規制措施之探討

2022-05-23 07:48曾黎姿
中國應急管理科學 2022年2期

曾黎姿

摘? 要:以裁判文書網的案件為樣本,關鍵詞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由”、“行政訴訟”,采集樣本時間段為2011年至2021年,樣本總數187674。案件數量從2011年逐年增加并在2019年達到峰值,而2019年正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后簡稱為《條例》)修訂的年份,2019年后案件數量有所減少。從數據上可以看出公民對于政府信息的申請逐漸增多,反映出公民對于自身權益保護意識的覺醒和對政府工作監督意識的增強,《條例》頒布后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時條例的修改進一步減少了公民申請政府信息的限制,部分公民利用這一特點提起大量的行政訴訟以滿足私欲,擾亂政府工作。

關鍵詞:權力濫用規制;行政爭議;權利濫用

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學術界和各地法院對于“濫用訴權”這一行為尚且沒有統一權威的界定,本文立足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公報案例陸某霞一案進行討論,分析該案例判決中法院提出的行為構成要件,并提出相應對策。

本案的裁判文書中載明,陸某等人濫訴有三方面的表現:明顯缺乏訴的利益、起訴不具有正當性、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陸某等人為了利己,以相同的理由申請超出合理數量的政府信息,收到政府機關回復后又多次申請行政復議,提起多次行政訴訟,該行為對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干擾。如果將陸某等人擬制為一個“人”,這個“人”以同樣的理由大批量申請政府信息,進行了多次行政復議,并以同一事實不同的理由提起多次訴訟。這個過程中,“多次”和“相同”的特點,足以反映出“濫”字,足以成為一種擾亂正常社會秩序的不正當行為,應當予以遏制。

二、問題分析

1.明顯缺乏訴的利益

訴的利益是原告存在司法救濟的需要,包括法院判決解決糾紛的必要性和實效性。陸某等人與政府機關的糾紛,實際是一方的糾纏。所謂的行政爭議的本質,是陸某等人欲通過這一系列行為增加拆遷補償安置的利益,而該目的與公開政府信息并沒有必然聯系,以此為行政爭議提起的行政訴訟于解決糾紛而言沒有意義。實效性是通過訴訟得到某種實質結果,陸某等人提起訴訟的重點不在結果,而是訴訟這一行為本身,意欲通過大量訴訟引起重視和關注。陸某等人提起的訴訟既沒有必要性也不期待其實效性,明顯缺乏訴的利益。

2.起訴不具有正當性

本案中原告陸某等人在提起訴訟之前已經得到相關部門的答復,也獲取了相應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保護的第一法益是公民的知情權,陸某等人的知情權已然得到保護和實施卻依舊多次申請行政復議并多次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是權利救濟的途徑,權利救濟的先決條件是權利收到侵害,但陸某等人只是為了增加拆遷補償利益而并不存在知情權或其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情形。司法救濟只是向政府施壓的工具,這樣的訴訟并不符合司法設立的目的,陸某等人的起訴不具有正當性。

3.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陸某等人濫用訴權前,已經濫用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權利,即濫用了知情權和行政監督權?!稐l例》中對申請人的預期設定為遵紀守法的善良公民,這種預想設定給了陸某等人滿足私欲的途徑。誠實信用原則在民法領域運用廣泛,在行政法領域要求公民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似乎是在不平等的關系上加碼,嚴格了弱勢一方的責任。但在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過程中,政府是被動一方,政府信息公開圍繞公民的知情權和對政府工作的監督而展開。2019年《條例》修訂減少了對政府信息申請的限制,但減少限制不等于沒有限制,用普適性的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申請人可以使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更加貼近其立法預期的作用。

三、問題的完善

1.建立一套精細化信息申請處理體系

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階段對信息申請進行精細化處理。建立一套精細化的標準體系,包括對政府工作人員嚴格要求的工作細則,更好地建設服務型政府,為人民服務。另一方面在處理被申請的政府信息時對信息進行精細化處理,依具體情況處理。在這一點上,宿遷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標準體系的發展模式值得借鑒,該模式實施率達95%情況下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群眾的滿意率達90%以上。

政府部門也可對已公開的政府信息采取措施。在面對不同主體申請同一信息時,一方面對于已經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托政務平臺或者利用新媒體渠道進行公示,減少重復申請次數。對于不可公開的信息,政府部門可以就該申請進行公示,同樣也能減少申請次數,減輕政府工作負擔。

2.限制明顯惡意信息申請人的申請權利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明顯惡意是一種主觀存在,主要通過客觀的行為來判斷。在明知申請人主觀惡意的情況下,依托精細化的處理體系對申請進行判斷,將惡意申請排除政府的處理之外。但這其中的自由裁決需要進行限制,避免矯枉過正走向另一個極端,對公民合法監督政府工作造成限制。

對濫訴申請人提起行政訴訟加以限制,同時具有司法處理和行政處罰的含義,屬于行政訴訟領域。通過對濫訴申請人的限制,一方面可以解決其濫訴行為的問題,也可以對后來效仿者以震懾,保持司法的嚴肅性。

四、結語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實施存在著應然和實然的差別,社會基礎對這一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在現有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因地制宜把制度優勢發揮到最大,還需要更精細的思考和精巧制度設計。

參考文獻:

[1]. 閆輝.政府信息公開標準體系建設研究——基于宿遷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試點的實踐探索,標準實踐[J]. 2021.(09):56.

[2].王東方.政府數據開放規范的精細化構建——基于政府數據開放與政府信息公開的關系視角,電子政務[J]. 2021.(10):29.

[3]. 沈定成.政府信息公開司法審查多元訴訟目的研究,上海法學研究[J]. 2020.(16):200.

[4]. 崇文瑞.行政訴權濫用的司法認定與構成要件——從陸紅霞訴南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案切入,公法研究[J]. 2017.(18):123.

[5]. 黃文凱.政府信息公開中濫用訴權的構成要件研究——基于 254 份裁判文書的實證分析,汕頭大學學報[J]. 第頁 2019.(11):76.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